Worldling: Dr W講故事
(2008-10-09 23:24:14)
下一個
特別聲明:以下故事中,高白之比喻部分純屬虛構,請勿硬性對號入座, 否則後果自負。**************************************************
從前,有一個很會講故事且免費開場子給眾人講故事的高人,我們就叫她小高吧。
有一天,小高說,芭蕉扇啊,可以比作大象。
小高的親朋好友,包括小白和老遊,以及小高的一些聽眾,都高聲歡呼表示讚同小高的這個比喻。
後來有一天,不知道為什麽,小白說,其實啊,芭蕉扇可以比作大象的耳朵。
這時有個路過的人,直言不讚同這個說法,老遊不悅,遂寫稿件一篇,用淺顯的例子論證了“大象就是-----大象”這一不可改變的鐵的事實,並在故事會上高聲誦讀。老遊的聲音響徹八百裏網路,台下幾位聽眾聽得是如雷貫耳,興奮地讚道:還是老遊厲害,本來那麽讓人頭暈的事,老遊這麽一說,多明白啊。
老王原本也是愛去小高故事會的,後來由於種種原因,不再去故事會現場,這天就遠遠地聽見老遊的演說。
老王不屑道:COMMON SENSE嘛,芭蕉扇跟大象怎麽籠統地作比啊。小白都把小高的說法改了--大象變成大象耳朵了,這老遊還逮著大象使勁說個什麽啊?
老王的話傳到老遊耳朵裏,老遊反唇相譏道:
“想必老王見過的大象都是不長耳朵的,或者她不把大象的耳朵當成大象的一部分。
小高和小白都是把芭蕉扇比作大象,任何見過長耳朵的大象的人,都應該知道大象就包括大象的耳朵。但這些人卻不懂得高白的比喻,小白為了這些毫無COMMON SENSE的人,便進一步說明確些,請你們就把芭蕉扇當大象的耳朵吧。
請問老王,你這麽有COMMON SENSE,怎麽會不知道大象包括大象的耳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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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兒按:Dr W這個故事講的,怎麽說呢?不服不行。:)
哈哈,我笑的肚子痛!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810&postID=16905
看到DR.W 逗樂的貼,一下倒是覺得不悶了。:)
看大家提到荌妮MM,想起以前還去她的MSN BLOG看過,很有靈氣很有才氣的一個小丫頭。印象中是80後 :)
就是,讓我想到了“狼來了”的故事,某人,狼來了都喊了多少遍,多少年了,還不是對一個人喊的。
清者自清。一切盡在不言中。:)
今早的笑話?是在那邊嗎?懶得去看了。
DR W ,請知會大家一聲,收到沒有,有網友跟蜜瓜說要捐錢給你請律師打官司,嗬嗬。
昨天偶忘記在“誹謗文章”裏加個引號,今天就變成偶“對誹謗供認不諱”,簡直是世紀笑話。偶這裏推測一下,是不是天氣轉冷,某人腦子也變殘了?
文章裏廢話真多。你找偶打官司,當然自己負責找地址啦。你連地址都找不到,打個 P 官司啊。記得唐某人當初到某博客發恐怖威脅的時候偶就問過,這個官司有沒有可打性?也就是說你計算過你起訴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沒有?
一個人不打官司法律不代表法律是P,但是口口聲聲要打一個不可能打成的官司,拿這個官司來嚇人,這本身的行為等於P。
法律很無辜,被某些人當成遮羞布,當成三歲孩子手中的假槍假跑。三歲孩子衝上來拿個假衝鋒槍說“我要打死你”,那是童真,那是可愛。
三十歲的女人拿著一隻假衝鋒槍上來對著你亂掃,說“我要打死你”,同學們,這一般會出現在電影裏的什麽情節裏,什麽情景下,大家討論一下?
嗬嗬,天氣好,蜜瓜出門,回來看看大家的討論。
所以不能隨口表揚一下什麽人,你一表揚,說了句文筆不錯,有誰誰的風格,就成了“曾經非常推崇XX的那個女人”,嗬嗬。
蜜瓜掰著指頭數啊數,好像蜜瓜推崇的人是不是多了點?因為蜜瓜表揚的人多啊。
其實蜜瓜並不是特別喜歡薩克雷的文風,所以他的小說隻讀了那本《名利場》。英國的小說,蜜瓜比較喜歡埃米莉的《呼嘯山莊》,甚至於超過《簡愛》。
說了句某某文風像薩克雷就變成了推崇他,這自我感覺也太好了,要麽就是有妄想症。如果你翻到這句話的原文,還能從上下文的含義中推測出該文作者的邏輯——本來蜜瓜是推崇某某的,因為小A同學成了某某的老婆,所以蜜瓜吃醋了,變成反某某了,嗬嗬。
言下之意,蜜瓜暗戀不成,因愛成恨,就好像當年人家發了一篇文,說一MM 暗戀某人,因愛成恨,居然開著外州車牌的車去撞小A 同學一樣。
嘖嘖,某某魅力巨大,已經超越成龍大哥,令無數MM 競折腰,鋌而走險地說。
奇怪哈,小A 同學對於網上的言語襲擊還要訴諸法律,怎麽對於這種生活上的實質襲擊(當時她還是孕婦),居然放棄報警,放棄追究責任?
蜜瓜想歪腦袋也沒想明白地說。偶隻能這麽說,是不是春天來了,油菜花開了,人的想象力極端豐富了????
嗬嗬
蜜瓜,我今天偶然發現原來A園園主把你label為那個“曾經非常推崇黃顏的那個女人”啊。笑死。
歌兒,雖然我不認識你歌友會的XDJM,但通過這幾天的觀察發現大家都特別友善厚道,有理由禮。那邊人寫的“批鬥文”,怎麽說呢,如果說文如其人的話,很抱歉,我隻能用尖酸刻薄這個詞了。
我覺得歌兒JJ/MM的博客應該也還是受到那邊園子的喜愛的。因為Mrs & Mr.A園園主不是一直信奉“不喜歡就別看”的原則而且不止一次給別人講這個道理嗎?TA們把別人博客說的話斷章取義地搬回自己園子砸之之前,應該是讀過你們的帖子的,沒準還是詳閱的。這樣的話就也太不符合TA們“不喜歡就別看”的活法嘛。: )
對於你說的“自己打自己耳光”的問題,我腳著笑忘數的“這都是些什麽事”給總結的非常之精辟。有興趣的可以去小泥山的博客去瞅瞅。
紅茶,紅茶,我抱你一下吧。。。 不要問我為什麽:-) ---100%zt
200% ZT :)
紅茶,紅茶,我抱你一下吧。。。 不要問我為什麽:-) ---100%zt
《我丈夫正是哲學家》
在一次婦女集會上,大家熱烈地討論哲學問題。
一位牧師的妻子為哲學家下了這樣一個定義:“所謂哲學家就是這樣一種人,他談論某些他自己根本不懂的東西,並且使你認為是你不懂,或是你的過錯。”
這時,一們屠夫的妻子悄悄對別人說:“我想我丈夫正是一位哲學家。”
紅茶,紅茶,我抱你一下吧。。。 不要問我為什麽:-)
P.S. 我以身作則,回去自己打自己板子去了!
歌兒,還在這兒泡著呢!快寫論文去!
給大家轉一個笑壇的笑話吧。
不該與奴才講理
From: 那Shan那Shui(ZT)
縣長大人大喊一聲:"升堂"。
原告被告來到大堂,原告是縣城裏的一名私塾老先生,被告是一名街頭奴才小混混。
縣長:老先生,您為何要告他?
先生:我說4*7 IS 28,他卻說4*7 IS 27。請縣長大人明察伸明公理。
縣長大人捋了一把接著就大吼一聲:打先生四十大板。
眾人皆惑。老先生直喊冤枉。
縣長:先生,打你是因為你糊塗啊,為什麽要跟一個連這麽簡單道理都不懂的人講理?
散了吧,大家都散了吧:)
說得真好!
我也很關心荌妮問的那個問題,一上就先跑去看.
切記切記,否則要貽笑大方。
偶覺得吧,這一招用一次就夠了,用多了就跟“狼來了”一樣,都變成文學城內的頭號笑料了,還不自知。偶說一聲偶怕她告啊,是諷刺她告到現在沒結果,她還在哪裏沾沾自喜地說是她砸出效果來了,真是不知道這是自欺欺人還是腦子進水,嗬嗬。
真奇怪,這麽懂法律的人怎麽連誰主張誰舉證都不知道?你要告偶,你負責找偶地址啊,偶有病啊,自己給你地址找麻煩上門?文學城服務器在美國,偶不怕法,偶怕花功夫行不行?
這麽懂法律的人,還說出“誰輸官司誰付錢”,這是哪國法律規定的?你輸官司要偶付律師費還是訴訟費?還嚇唬人說某人在律師機構上班,騙三歲的孩子啊?拜托啊,馬上兩個孩子的媽了,不要這麽兒童好不好?
得,公平一點,給你指點迷津——那篇誹謗文章,偶發新浪博客了。新浪服務器在中國北京,偶是新浪的簽約作者,你去跟新浪要偶得聯係地址,咱們一起回國打官司,這樣比較公平。
BTW,偶可沒想某些人一樣,出書都不敢給真實姓名地址等私人信息。還有,新浪有自己的律師團,你可以去檢驗一下你的法律知識到底正確不正確。
靠!有病!!!
再說了,法律判了無罪,實際上殺了人的多的是,真不明白一個明明看起來挺有腦子的人,怎麽一到了關係到自己的利益的時候,就說這麽沒腦子的話呢?:)
明明知道告不倒人家,還來一個請人家先行,嗬嗬。這件事無論誰先行,法律這個大眼網,也未必能還誰一個公道,Dr W又不傻,誰傻誰為了這事訴諸法律吧。:)
我昨天晚上臨睡前,去看看那最後通牒有沒有續完,看見荌妮MM在那裏問了個問題,說‘我就不明白了,為什麽現在砸的都是以前的知傻。’,然後她還說:‘我不覺得果果兒這樣的就是艾米真的知傻’,反正大意如此,認為紅茶,Eleven水平比果果兒高多了,果果兒好像有吵架狂熱症,喜歡跟辯風比較強勢的人的風,等等。
荌妮MM一定是跟小既差不多,這件事也隻看了個盲人摸象的效果,但果果兒同學是不是在給艾米幫倒忙,真是一眼就能看出來。那天W博士好心勸果果兒別替艾米丟人,她還跳著腳說W博士什麽來著?:)不記得了,但我覺得要批評W博士一下,你沒事幹涉人家果果兒的活法幹嘛?丟不丟人,艾米不覺得丟人就好。:)
我看了荌妮MM那個問題,心裏有點百感交集。對荌妮問的那個問題,我是真的很想看看艾米怎麽說,但今天早上一看,那個問題被刪掉了,不知道荌妮MM有沒有照舊例被砸個稀巴爛再遭受刪貼之苦。真是替她捏把汗啊。這裏有誰知道詳情嗎?
其實我更想問的是,果果兒這樣的人,艾米為什麽不砸?:)
艾米說,誰有不同觀點,回自己博客發表,她不會幹涉,別人在別人博客說的話,她卻又斷章取義的拿回她自己那裏,然後用來‘砸’對方,不知道這算什麽?她說看人家總是‘They is good sticks', 看不下去,說人家‘untaughtable',要把人家砸醒,她算不算的上好為人師?我個人並不覺得好為人師是什麽了不得的問題,但既然她自己因為不喜歡別人‘好為人師’就對人家大罵出口,她為什麽又要對別人好為人師呢?這是不是自己打自己耳光?如果人家是在她博客發表了那些看法,她看不過去,好為人師一下可以理解,問題是人家躲她遠遠的,她還非要去看,看了還 ‘看不過去’,要大老遠搬回她自己博客給人家發最後通牒,不知道這又算什麽?人經常是看不到自己自相矛盾的,我有時也看不出我自相矛盾的地方,但歌友會的朋友們,誰看到我自相矛盾了,自己打自己了,拜托告訴我一下。我說了,我歡迎好為人師的人,隻要我真能學到點什麽。:)
哇博士,知道心撲撲跳的滋味,心疼。很多JM那麽愛你,保重!
黃帝招安了,黃恩浩蕩啊!給了一次珍貴的再投胎為癡傻和脫愚的良機,MM就借坡下驢,跪謝黃恩,從了吧!
不然把地址乖乖奉上,好讓“天才”不暴露自己身份的情況下給你發律師信。咦?怎麽不玩點新把戲呢?來來去都是那一套。
散了,散了。喝酒打牌去了。
阿貝姐說的對,JM們也都散了吧,我也是這麽想的。-- ZT
哇博士你知道怎麽辦了就好。保重!
I'm still alive. 開始真嚇了我一跳,把我的LIFE INSURANCE都找出來看了一遍,放到LG能容易找到的地方了,一百萬美金哪,不能便宜了保險公司。
不過後來想想,才覺得“一勞永逸地解決爭端”應該不是“一勞永逸地解決持不同意見的人”。遂放心。
再看看AYY同學幫我起草的投降書,似乎事態也不至於發展到太壞。
我這兩天剛好很忙,回頭再聊。正好艾米的會開得也比較長,我們可以互相等。
各位朋友周末愉快。
阿貝姐說的對,JM們也都散了吧,我也是這麽想的。大餅子最好了,一直也是這麽想的。
姐姐,你真的會怕,還是搞笑啊?
就是要保留所有的貼
姐姐你堂堂正正的一個人,我佩服得很!----算我一個啊!
你也過去了?我最後一次過去時,果果兒正在喲喝呢,問下麵潛水的那麽擠要不要上來冒冒泡?(大意如此).
小既說有時隻看到大腿、有時隻看到腰身,可那位誰誰,在那可是屍身全無。可怕!
人道主義還是要講的,不管TA是不是孕婦.
看那裏一隻手都可以數的過來的,忠實而又口氣一致的,但是還要宣稱自己是長期潛伏,啊,SORRY,是長期潛水的讀者,心太軟就去幫TA追求網史留名衝一下點擊.
不過你不去呢也有點可惜,TA充滿酸意的對你進行的霸王和姬的關係的指教呢,你就錯過了.
我都給你說的也害怕了.我都被TA家馬甲槍斃不隻兩次了.下次估計TA要用原子彈了.
怎麽辦啊?TA當我們全都是"嚇大"的,有B大的嗎?出來跟校友幫我們求求情啊.
好驚啊......
為什麽要給你下最後通牒?因為你的哪一個貼?
JJ這一回,我無條件支持你
為什麽要給你下最後通牒?因為你的哪一個貼?
JJ這一回,我無條件支持你
自己把別人三天兩頭掛在城牆上打砸示眾
通牒別人在朋友家PARTY上不要私語議論
"我就要封你話語權,打了你你還得叫好"
希特勒:"我不是獨裁者!你說我是獨裁者我就是獨裁者了?你白癡,愚民,拖出去斃了"
赫赫,我都很久沒去了
大家散了吧。哈哈,那篇給哇姐姐的我也不想看了,赫赫
艾米她懷孕了
姐姐,你真的會怕,還是搞笑啊?
就是要保留所有的貼
姐姐你堂堂正正的一個人,我佩服得很!
阿貝:跟你說過笑話。
有人說“阿貝忙著補課和積極使用自己的直覺;”,看來對我們姐妹們的N天以前的口水帖都相當關注吧。
原文在此: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810&postID=13309
最後通牒,嚇唬誰呢。他們總喜歡給人扣帽子,總想在氣勢上壓倒別人,他們認為自己永遠正確。在他們那裏,沒理可講。
前一陣子漢代蜜瓜不是也受到威脅了,現在人家不還是活蹦亂跳的嗎。Dr. W,你真是個老實人,別怕。退一萬步講,他們在明,你在暗,真撕破臉皮,who怕who啊。我知道這裏的姐妹們氣量大,不會真走到哪一步的。
不過,我剛看見艾米的新貼,雖然她還沒寫完,我心已經撲撲亂跳了。雖然她說是“哀的美敦書”(ULTIMATUM,我查了字典,應該是最後通牒的意思),我覺得跟等著被判刑似的。
看來這下麻煩大了,我飯也吃不下了,你們有空都幫我想想怎麽辦。。。 先謝謝了。
1。WORLDLING同學住的房子是有草坪的,而且是把草坪算在她家的私有財產。
2。艾黃都是把博克比作家,比作網上家園,這點讀者有目共睹,但不等於所有讀者都認同他們的比喻,比如我,不過這個問題不是這次討論的ISSUE,就放過不談。
黃顏把原來“家”的比喻具體到“草坪”上,是不是他認為家的另一部分--房屋,比做博客不太合適呢?對此我隻能推測。。。。
3。WORLDLING同學這麽有COMMON SENSE,當然不會不知道家包括草坪。
艾友友同學問出這個問題,COMMON SENSE哪裏去了?還是邏輯水瓶被線繩子栓得太緊了?
艾友友 評論於:2008-10-09 10:12:30 [回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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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ling 評論於:2008-10-08 18:35:01 [回複評論]
"“艾米同學原來很長時間一直把博客比做家,多次說過“開槍打死你”這樣的話(謝天謝地,隻是比喻!)黃顏同學最近既然明目張膽地把家改成了草坪,想必是經過艾米同學首肯的,艾友友同學竟然連這點都沒看明白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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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我們的WORLDLING同學住的房子是沒草坪的,或者說她是不把草坪算在她家的內容裏的。
艾黃都是把博克比作家,任何住過帶草坪的房屋的人,都應該知道家就包括草坪。但這些人卻不懂得艾黃的比喻,黃顏為了這些毫無COMMON SENSE的人,便進一步說明確些,請你們就把博克當他家門前屋後的草坪吧。
請問WORLDLING,你這麽有COMMON SENSE,怎麽會不知道家包括草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