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3日,我電話警探Detective E. C. 看有什麽進展。他接到我的留言後不久回電,他對我說安妮的先生對他說安妮和別人私奔了。(在他給表哥2月22日發出的信中,除了說他為安妮買了回國的機票外,在解釋為什麽安妮人走了而車沒開走時,他的猜測是另一個男人把她接走了)。
我不了解安妮,但照常理推想,不管她出於什麽原因離開家,如果沒出意外,有人身自由的話,她可能不好意思或不願給她先生打電話,但沒道理不給國內的家人打電話。一來這與她的一貫行為不符(她幾乎每周都給她母親打電話),二來從來都是她給家裏用電話卡打電話,她可以很容易隱瞞她已離家出走的事。她應該知道如果長時間不和家裏聯係,他們一定會尋找她,她反而難以在美國隱藏下來。
---3月13日,自行決定請私人偵探協助尋找安妮。不是不相信警局的能力,而是知道他們人少事多(我後來了解到鳳凰城Missing Person Unit 隻有五個警探,而警探和我電話交談時也提到他手頭上剛拿到一個失蹤兒童的案子)表姐的案子不會是他們認為最緊急的案子,畢竟表姐是成人。毫無經驗的我在網上搜索了一番鳳凰城的Private Investigators後,選中了Mr. H, 電話過去,三言兩語,就確定讓他幫忙了。隨即去了郵局給他寄certified mail with a check for retaining his service。回來後又把給警探發過的所有材料給Mr. H 發了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