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居住了三年零四個月後,我終於“刑滿釋放”!
因為就在今天下午五點前,我的加拿大公民申請寄去悉尼的移民事務中心(CASE PROCESSING CENTRE)。注意了,此悉尼(SYDNEY)非澳大利亞的悉尼,而是位於加拿大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東端的濱海小城,水邊有一座巨大的小提琴雕塑。在北美,如果說起倫敦,巴黎、羅馬、雅典什麽的,最好問問是哪個國家的?否則真要南轅北轍了,還被人笑地理沒學好。
(圖:新斯科舍省的悉尼,移民的公民申請都在這裏處理)
加拿大移民法規定:永久居民必須在登陸後四年內住滿整三年(1095天),才有資格申請公民,這期間,如果出境,無論任何理由,離境天數必須扣除,這也是為什麽我現在才有資格申請,來了三年多,出國休假的時間加起來近四個月,跑得最頻繁的就是美國。好在,每次休假都會記上一筆,因而清楚地知道還有多少天才能徹底解放。因了這個1095天的規定,那些想拿了身份就離開的移民們,無論如何艱難,都得在加拿大呆足時間,故稱其為蹲移民監。
公民申請處理需要時間,少者四五個月,多者十四五個月,因申請者原籍和定居城市以及是否有背景調查而不同。我知道的例子中最短的為提交申請後的三個月,最長的則是兩年,前者來自中國,後者來自荷蘭。移民局認為就加拿大移民人口比例來說,來自西歐國家的過高,因而設立限額,如果當年的額度已用完,就隻能等下年的了,如果下年還輪不到,接著排第三年......,而中國移民入籍相對來說快很多。每當想到西歐人民到哪裏都比中國人民順當,總算在這裏遇到個小門檻,我就很小人地幸災樂禍一把。
雖然離最後入籍還有一段時間,但我不必非留在加拿大了,尤其是當前的經濟形式下,自由之身比什麽都來的珍貴,因為,雖然公司現在在蒙特利爾大批裁人,我還能申請做國際項目。如果危機早來個半年,我就隻能死呆一地,別無選擇,這移民監如果不是一鼓作氣地蹲完,以後的麻煩更多。
離“監”出“獄”日,自由的裏程碑,興奮開心,故記之。
(圖:渥太華的國會山,加拿大的最高權利機構所在地)
申請加拿大公民所需材料如下:
1. 加拿大公民申請表(Application for a Canadian Citizenship - Adults)原件。
2. 永久居民證(Permanent Redident Card )正反兩麵複印件和登陸紙(Landing Paper)複印件。
3. 兩種帶照片的身份證件複印件。身份證件包括:加拿大駕照、加拿大醫療卡 (Canadian Health Insurance Card)或者護照。
4. 兩張按要求拍攝並簽名的照片
5. 繳費發票。費用共200加元。
6. 文件檢查表(Document Checklist)
詳情見加拿大移民局網站:http://www.cic.gc.ca/
2009年1月15日於蒙特利爾
其實已經寫了很多了,等我慢慢搬過來.歡迎常來看看
回複 magicsky 的評論:你也"刑滿釋放"了,恭喜!
您不會連標點符號的規則都忘了吧? 或者隻是因為心裏酸的很,所以啊,嘿嘿,一上來就惡語相向. 再次領教中國式的嫉妒!
和您聊實在無聊,到此為止,走好,不送!
你的開場白是---'在加拿大居住了三年零四個月後終於刑滿釋放'....
你難道還有別的什麽中心思想?
難道你是文不對題?還是言不由衷?
這就是你的中文水平?
讓您這樣的人看得起,倒真是有病了.
把你的人生浪費在監獄裏,不是有病是什麽?
各位兄弟姐妹大家說呢?
你既然想要成為加拿大公民,但又稱生活在自己的祖國(加拿大)是蹲監獄?我正不懂這樣檔次的文章還會上導讀。
監獄指的是四年內住滿三年的規定,並非加拿大.
作為加拿大公民享有的自由就是我移民的目的,至少不必去那裏都要簽證,有125個免簽國呢.
謝謝
唉, 吃不著葡萄的到處都有.
請問占什麽便宜了? 加拿大政府的嗎? 如果是這個,人人皆可占,隻要符合條件就好.
所以呢,先別瞧不起別人,瞧瞧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