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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言論自由和政治正確

(2016-10-06 17:26:51) 下一個

言論自由是有邊界的,和其他所有的自由權利一樣,其前提是不能妨礙別人的自由,也不能對無辜者造成傷害。這個問題幾年前,斯諾登菱鏡事件,在另外一個論壇,和其他網友有過深入的討論。另外,言論自由主要是約束政府的,而如果私人機構以協定的方式限製機構內人員的言論自由,並不違背憲法。

 

比如說這個案例:微軟的一個測試工程師把XBox的一個故障公布給社會,結果導致微軟開除了他的工作。這個被微軟開除的工程師到處說微軟壓製言論自由,但很多人反對他的對微軟的指控,原因是:1.他在被雇傭的時候,簽署了保密協定,許諾不能將工作機密不經公司許可公開,否則公司有權力解除雇傭合約。公司和個人的雇傭合同的約束力是高於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護的,因為保護言論自由的目標是政府的行為和法律,而不是私人機構,私人機構的公司章程在私有領域高於憲法;2.微軟的這個軟件/硬件故障,或bug並不構成對社會的危害,而公布這個bug反而會對微軟造成名譽損失,所以他以維護公眾利益為由違反合同的豁免權不成立,並不是實施言論自由。

 

其中,對比斯諾登案,無疑他是違反了合同把機密公布於世,但斯諾登公布的是關於美國政府違憲的重大社會問題,並不受雇傭合同所限製,所以有超越合同的豁免權。當然,對於此一點,有爭議,但我想指出的是,言論自由在重大公共利益的時候的,是受到極大保護的。

 

但破壞政治正確,和保護言論自由的初衷並不一致。對有色人種,對伊斯蘭教的仇恨性言論,多是出於偏見而不是基於事實,也不是披露對社會有重大利益的被隱瞞的事實。那麽這些言論就應該承擔造成傷害別人自尊的責任。在美國,這類事件可以歸為誹謗罪和仇恨罪。但由於法庭對言論自由的保護,一般很難讓誹謗罪和仇恨罪成立。為保護社會和諧,一般大家就采取道德約束的方式來處理,也就是右派耿耿於懷的政治正確。道德約束遠比法律約束鬆,所以,破壞政治正確一般沒有什麽代價。但打破政治正確帶來的社會矛盾加劇,種族關係惡化,恐怕不是我們華人之富,因為政治正確一直保護著華人和其他有色人種,非基督教信仰者,無神論者,同性戀者和其他所有的社會少數人的平等權利免於各種赤裸裸的社會偏見和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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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KCB 回複 悄悄話 insightful! 但打破政治正確帶來的社會矛盾加劇,種族關係惡化,恐怕不是我們華人之富,因為政治正確一直保護著華人和其他有色人種,非基督教信仰者,無神論者,同性戀者和其他所有的社會少數人的平等權利免於各種赤裸裸的社會偏見和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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