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力拓,軍售,到穀歌案的處理總結對付西方"必殺技"
(2010-03-26 23:20:29)
下一個
回顧這三件事情,顯然力拓案處理得最幹淨,軍售和穀歌案在外交和口舌上消耗太多,效果也不好.
區別在哪裏,區別就在力拓案很快就進入司法程序,外交部很快就脫身,有了司法手段的政治正確,西方也隻好閉嘴.類似的案例還有,朝鮮關押了美國記者,一開始美國反彈很大,但進入司法審判後,美國人乖乖地派前總統過去求情.最後政府還可以出麵做個人情赦免.
同樣西方跟中國打交道的時候就很善長用這個手段讓中國很無奈,比如賴昌星案,盡管這是很明顯的包庇,但加拿大政府總是拿出司法的擋箭牌;美國對台軍售也是如此,一個對台關係法,就把中美聯合申明搞得很沒脾氣.
反觀中國政府處理一些國際關係時,就很不善於利用司法手段,或沒有意識到,司法手段是個很重要的外交工具,總是讓政府本身處於是非決策的最前麵,讓事情停留在外交的口舌越抹越不清楚.比如穀歌問題,既然聲稱是守法問題,但確一直是外交部在發聲,本來隻要相關司法部門介入就行,一個企業有什麽資格跟政府談條件,法律問題就在法律層麵解決,政府完全可以比較超脫的姿態調節即可
如果意識到這一點,後續處理這兩個問題就會容易很多.這裏有兩個建議:
1. 成立專門處理網絡安全和過濾問題的公安警察機構,中宣部就不要衝在第一線了,隻要把政策下給這個公安警察機構.企業對網絡安全的執行情況隻要這個公安部警察機構把關就行.
2. 通過"對台軍售製裁法", 這次外交部算是爭氣,喊出了製裁的聲音,但是鬥爭光有勇氣是不夠的,口爽之後,還要有謀略,技巧,手段.這裏"對台軍售製裁法"就是對付軍售有理有節的手段.目前中國對付美國隻有一手"中美聯合公報",但美國有兩手"公報" 和"對台關係法";有了這個"製裁法",我們也變成兩手,更重要的是讓政府退到後台,我們也可以一臉無辜地告訴美國人,不好意思,我也不想製裁,但我們有這個法律.其實美國人已經幫我們指出這一點了,說我們要實施製裁是沒有依據的.現在我們隻需要把依據立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