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知道今天幾號.在警察寫報告時候,才看見,是13號,還好不是星期五,否則,又會冠以黑色了.
一切好象都是注定的.
本來1點去圖書館取回我預定的書後,是該直接回家,卻想去MALL裏買點做蛋糕的配料和器具,餓著肚子便去了.
先把車停在了MAXI那邊,又嫌位置太小,不好倒出來,看到前麵CIBC那裏,剛好有兩個連著的車位,要泊進我的大車,就相對簡單.穩穩的泊在位置中間,給右邊那個空車位留了絕佳的空檔兒.我們老祖宗說過,福兮,禍之所伏.因為後來的事情,就出在那個位置上.
買了東西出來,不急不徐,擱在後麵,放好,準備離開.卻在司機位置旁的車窗上,發現插了一張極小的紙條,用法語寫著,"下麵是撞了你車的乘客坐的那邊的後麵車門的車牌號,XXX,XXX,車名,車型,車色顏色,車內有倆婦女和一小孩".最後落款,"不用謝".
拿到那張紙條,我嚇一跳,以為是我把別人碰了,自己跑了,讓人留言了呢.再看條,又跑到左邊看車門,真的,是讓人撞了個小凹進去,象我這般粗心的人,如果不是有人提醒,還不知道哪天才會看到.
再找個路人甲幫忙看條,是那個意思,我看明白了的.剛好沒帶手機,就先開回家,在家裏打了電話報案,警察後來又電話我,讓我回到事發地點.得,誰知道警察幾點來,我先吃完飯再說.其實是用趁吃飯的工夫,給手機充充電.因為總沒人給我電話,我的手機,也似聾子的耳朵.
回到MALL裏,停到差不多的位置,給警察局打電話.留下手機號,開始等.幸好借的書還在車裏,不至於很無聊.可是好困啊,下午應該是午覺時間啊.大約一個小時後,手機響起,警察的,說,馬上出發來事發地點了,我告訴他我手機快沒電了,我在某個地方等著.來了,直接上哪裏找我就好.然後開始打盹.
眼睛時睜時閉,生怕警察來了找不到我.整的好不痛苦.也不知道等了多久,一輛警車從我麵前過,趕緊開車門,跟他打招呼.然後,把好心的陌生目擊證人的匿名條子遞個他,他又要了我的車號,車證,車險等,記錄下來,並叫我做個declaration,就是那種簡單的報告.把發生的事情寫下來就好.還好,這些時有看英文,三下五除二寫完,簽字,交給他.
"我剛才查了一下,這個信息是準確的.有這輛車,車牌車型和顏色,全都吻合."
"把這個檔案號報給你的保險公司就可以了."他把那記錄了他警號及檔案號的小單子給我.事情就算了結了.應該是暫告一段落.然後,應該是兩年後,等著開庭.
那個倒黴的人,我並不想把事情弄大的.你也沒把我的車撞很厲害,停車場的位置本來是小,你的速度也不會快,但是,你要是留個條,其實,也是你的保險公司賠償,跟你沒太大的關係.要是你態度好,也許,我都不會要你賠,因為我的車是雙保,因為我也經常蹭到別人的車.但是,現在,性質變了,你叫"hit and run".就成了犯罪了.
想起年,03年,那個平安夜的晚上喝多了,在停車場撞了我車門的人,第二天又碰到他,跟他說了頭晚的事,他馬上認錯,並把他保險公司的單子給了我.我電話到警察局去,要求取消報案,都沒辦法停,他們說,他已經造成了事實上的犯罪,就因為他當時沒留下來解決,而是選擇偷偷離開.其實,當晚,他是喝得有點暈暈乎乎,並不知道他在倒那皮卡的時候,碰到我的車.
好多事情,實話實說,其實,是最坦然的.錯了,認了.誰也不能把你怎麽樣.賠償的事,不是有保險公司嘛?
以後我要是蹭到別人的車,我一定會留條道歉.坦然麵對自己的錯誤,心,才會得到真正的安寧.
今天的事情,就是個教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人在做 , 天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