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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央視采訪試飛英雄李中華

(2009-12-15 18:25:30) 下一個



CCTV央視采訪試飛英雄李中華





2009年12月6日,中央電視台麵對麵節目采訪了試飛英雄李中華,李中華透露了殲-10最大表速的試飛情況。


據李中華說,殲-10低空最大表速試飛開始後,李駕殲-10從12000米高度轉入俯衝,以每秒120米的速率下降,直到降低到距地麵1000米的高度,調整飛機狀態(應該是改平),進入加速,飛機在突破音速時出現輕微抖震,突破音速後,飛機非常安靜,在達到最大試飛表速時保持了20秒鍾。此時地麵相當堅張,因為飛機每平方米承受的壓力高達9300公斤。


這些數據向我們透露了殲-10的什麽秘密?這裏,先要向大家介紹一下什麽是低空最大表速。飛機的最大飛行速度是一個相當重要的技術指標,這個指標又分為三種類別:一是受速壓或表速限製決定的最大飛行M數及速度;二是駐點溫度決定的最大M數及速度;三是飛機安定性限製的最大M數;四是發動機推力決定的最大M數。通常,發動機推力決定的最大M數必須服從前三者,也就是說,即便發動機推力還可以達到更大的飛行速度,但也必須受速壓、駐點溫度和飛機安定性對飛行速度的限製。

什麽情況下受速壓限製?什麽情況下受駐點溫度和飛機安定性的限製?


一般來說,中、低空飛行要受飛行表速(即速壓)的限製。因為同高空相比,中、低空飛行時,空氣密度大,容易達到較大的表速,如果超過最大允許表速,在機翼局部地區將產生較大的空氣動力和壓力變化,飛機的局部強度就會受到破壞;或由於機身的彈性變形,發生顫振,使飛機結構受到破壞。


所以,戰鬥機在中、低空飛行要受最大允許表速的限製。比如,殲六的低空最大允許表速是1200公裏/小時(因儀表誤差實際按1100公裏/小時掌握),而發動機決定的低空最大表速度可以達到1278公裏/小時,所以從安全角度出發,殲-6必須控製在表速1200公裏/小時以內(當然,在實踐中也有人短時間飛到1278公裏/小時)。在殲-10之前,我國戰鬥機中,低空最大允許表速僅1300公裏/小時(1.05M數)。


在高空,由於空氣密度小,真速大,氣溫低,音速小。所以,戰鬥機在高空飛行要受駐點溫度和飛機安定性的限製,一般用M數表示。比如,米格-21高空以發動機決定的最大飛行速度可達2400公裏/小時(2.25M數);但受飛機大速度飛行安定性的限製,米格-21高空最大允許速度隻能達到2.05M數。受駐點溫度的限製也是如此。


二代機海平麵最大允許表速通常在1200公裏/小時-1300公裏/小時之間,極少數達1390公裏/小時;四代機通常達到1480公裏/小時(海平麵1.2M數)。


殲-10試飛這個科目涉及一個極重要的數據——低空最大允許表速。那麽這個數據是什麽?從李中華的表述,這次試飛是在1000米高度完成的,試飛時的最大速壓為9300公斤/平方米;另一報道則說明最大飛行速度達到了1453公裏/小時;由此分析,1453公裏/小時應該是1000米高度的真空速。根據有關公式可以計算出1000米高度時,速壓9300公斤/平方米時的飛行速度為1.2M數;而推算至海平麵時為M數1.13,表速1390公裏/小時。也就是說,殲-10的低空最大表速與典型四代機相比還是有點差距。另一方麵,殲-10的低空最大允許表速隻是強度限製,但由於殲-10未按設計標準安裝推力更大的FWS-10發動機,所以發動機的推力略顯不足,要到達最大允許表速,殲-10不得不從高空俯衝下來才能達到。對於後一個缺點,在換裝FWS-10之後是可以消除的。隻是低空最大允許表速因受飛機機身體強度限製,在設計時就已定型,所以難於消除,這不能不說是一大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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