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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東海:一天內驅趕某國4艘軍船?

(2009-03-07 14:09:52) 下一個



中國:一天內驅趕某國4艘軍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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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秋季的一個夜晚,中國海監46船正在東海執行定期維權巡航任務。午夜時分,“海監46”船的當班人員在觀察海麵情況時,忽然發現左前方有一艘桅杆懸掛“紅、白、紅”燈光信號的船影。信號表明“該船是工程船”或“操縱能力受到限製”。

  “海監46”船船長周四明回憶當時的情況時,依然記憶猶新。在這個時間和地點發現此類目標,而且有明顯的“操限”信號,大家都覺得這艘船與眾不同。但是,在夜間無法抵近識別,於是“海監46”船用雷達鎖定目標,同時在保持安全距離範圍內對其進行跟蹤監視。

  次日淩晨,天色漸白,對方船隻的形狀以及船體上的標記逐漸明顯。這是一艘某國的海洋水聲探測船,主要功能是偵察它國的潛艇活動和進行聲學測量。這位不速之客,此刻正在中國專屬經濟區內進行水聲探測作業,其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中國的海洋權益,並對我國防安全構成了威脅。

  “海監46”見狀立即開始對目標船進行喊話,首先對其進行一般詢問,在查明目標身份和作業目的後,表明我國政府立場,並要求目標船立即停止作業,離開我國管轄海域。與此同時對目標侵權行為進行拍照和錄像取證,留待外交鬥爭使用。
  在海監船的壓力下,這艘外國探測船雖然起初未做反應,但最終隻得收起設備,悻悻然地離開了中國管轄海域。

  中國海監是我國海洋行政執法隊伍,而“海監46”所遇的上述場景,是中國海監船舶、飛機在海上維權巡航中遇到的諸多“鬥法”插曲之一而已。

  猖獗侵權催生維權機製

  我國有300多萬平方公裏的“藍色國土”。但是長期以來,海洋權益的保護卻存在大量空白。中國海監東海總隊副總隊長鬱誌榮介紹,在沒有實施定期維權巡航之前,進入我國管轄海域、侵犯我海洋權益的目標幾乎90%以上未被發現。外籍船隻飛機有恃無恐,明目張膽進入,大搖大擺出去,來去“自由”。

  “在實施定期維權巡航之前,我國的海洋維權執法可以用‘三隨’來形容:即外國海上侵權目標未經批準‘隨便’進入我國管轄海域進行各種侵權活動;海洋主管部門的船舶飛機‘隨機’發現外國侵權目標;有關部門在沒有充分準備和專門訓練的情況下,‘隨意 ’處置侵權目標。”鬱誌榮在回顧和總結海洋維權執法特點時說。在這種情況下,往往無法達到理想的效果。而更多的時候,我國的海洋權益和海洋安全遭到嚴重侵害,卻無人知曉。

  在這種背景下,2006年7月,經國務院批準,東海定期維權巡航率先進行。鬱誌榮說,東海定期維權巡航開始後,南海、北海總隊的船舶、飛機都曾來參加東海定期維權巡航。從南起福建廣東交界的詔安頭,北至江蘇連雲港的東海區廣大海域,每天都有2艘海監船對轄區進行晝夜不間斷巡邏,而海監飛機則在天氣允許的情況下,每天至少保持一架次的飛行頻率。

  於是,一些以前未曾發現的侵害我國海洋權益的行為,紛紛暴露在海監部門麵前——非法進行環境調查、軍事目的的聲學探測、資源調查、物探作業、電子偵察……根據不完全統計,在2年半以來的定期巡航中,共計發現各種外國籍海上目標八大類,十八種類。最多的時候一天內發現某國的4艘軍船在我管轄海域進行所謂的軍事測量和水聲探測。類似本文開頭的海上“遭遇戰”,司空見慣,屢見不鮮。

  海上巡航戳破對手“詭辯”

  我國管轄海域是中國海監實施定期維權巡航執法的主戰場。在海上,海監人員會遇到形形色色的對手。有時,他們為了逃避我方監管或拖延時間,還會使用一些小伎倆。
  同樣是在2008年的一個秋日,正在我國專屬經濟區執行定期維權巡航任務的“海監62船”發現,某國一艘海洋調查船正在我國專屬經濟區進行作業。“海監62”對其喊話後,對方卻解釋稱:“正在兩國共同漁業水域作業”。

  如果對方回答屬實,其作業就是合乎雙邊文件規定的。但是,海監船並沒有放鬆警惕,經過確認位置,海監人員發現對方作業已經超越了共同漁業水域範圍,對方是在試圖蒙混過關。

  原來,這是一個“老對手”。上一次,這艘船曾經被我海監船跟蹤監視數小時後,通過外交途徑要我方作出對其跟蹤監視的“合理解釋”,當時海監做出的有力回應,讓對方啞口無言。這次,海監船再次抓住了該船侵權作業的證據。

  在海監船再度喊話後,對方雖然顯得非常不情願,但隻得聲稱“我船將向東行駛”,隨後在海監船的嚴密監視下緩緩向東航行,直至駛離我國管轄海域。

  鬱誌榮說,這種最終“自覺”離去的船隻尚算“老實”,還有個別國家以軍船享有豁免權為“擋箭牌”,借口“軍事測量不違法”和“在國際水域作業”,經常出動軍船到我國管轄海域進行各種軍事活動,嚴重侵犯我國的海洋權益,而他們卻還振振有詞地說已經“尊重”了中國的主權權利。

  熟悉國際法的海監人員直言不諱地告知侵權軍船:其一,所謂“軍事測量”就是海洋科學研究,未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國管轄海域進行上述活動屬違法行為。其二,所謂“國際水域”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上不存在,你們是在中國管轄海域作業,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離開此地。其三,你船如果要到我國管轄海域進行科學研究,應該事先向中國政府申請,獲準後方可進行。

  鬱誌榮說,在這種情況下,對方雖然明知故犯,還是要繼續硬著“頭皮”作業,但心理依然十分恐懼。每當我們對其跟蹤監視,特別是拍攝其采樣作業時,對方會迅速轉動船體竭力回避我方取證。而對方船隻的海上通話也表現出做賊心虛的心理,總是固定專門人員,像機器人一樣重複預先準備的“台詞”。
  空中巡邏迎戰騷擾挑釁

  飛機是海上巡邏監控最為有效的手段之一,使用飛機可以最快速度抵達突發事件現場,還可以最小成本實現對廣闊海域的搜索和監視。因此,航空執法是東海維權執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國海監東海航空支隊蔣博文支隊長對《國際先驅導報》介紹,自2002年日本在我東海管轄海域打撈不明國籍沉船時接受我方監管後,海監部門大幅度加強了對東海管控的力度。剛開始時,東海海監的飛機每年飛行時間大概隻有200~300個小時,基本上用於應對突發性的重點情況。後來,隨著東海定期維權執法行動的開展,年度飛行時間2007年突破1000小時,2008年已達1300多小時。現在,海監部門在東海的航空巡邏範圍已經覆蓋從蘇岩礁到福建沿海的廣大海域,隻要天氣許可,每天都會有飛機執行巡航任務。

  但是,與在海上維權執法的同事一樣,海監人員在空中的工作也並不平靜。

  一次海監東海航空支隊一架“運12”在進行正常的空中巡視時,就遇到一架“騷擾”我方的外國戰鬥機。隻見它繞到我機側下方後,放下減速板、起落架,用小速度從我方飛機側後方向逐漸接近,最近時距離海監飛機隻有30~40米左右,這已經危害到了海監飛機的飛行安全。

  “對方的飛行員很有經驗,他從背陽的一側接近過來,從太陽方向觀察我們,這樣不利於我們對他進行觀察和拍照”,當時在機上的海監隊員回憶,這是一架雙座戰鬥機,後座上的飛行員正在操作類似相機一樣的設備,而前座的飛行員則在操縱飛機的同時,也在側頭觀察海監飛機。

  由於戰鬥機速度快,無法與“運12”這樣的螺旋槳飛機一起低速平飛,這架戰鬥機減速超過海監飛機後,就會再掉頭繞一圈上來,繼續拍照、觀察,如此往複幾次,大概等照片拍夠了方才飛走。臨別前,這架飛機還不忘傾斜機身,亮出翼下的導彈。

  除了這種“特別演出”外,對方還為海監飛機準備了例行演出:某國使用的P-3C反潛巡邏機依仗其機動性能較好,經常在海監飛機周圍盤旋飛行,甚至從低空飛行的海監飛機腹下穿越而過。這種如同雜耍一樣的“飛行表演”,也已經構成了對我海洋維權執法飛行安全的威脅。

  定期維權巡航初見成效

  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副局長、中國海監東海總隊總隊長劉振東對《國際先驅導報》表示,定期維權巡航開始前後,海監部門維權效果有明顯不同。此前,海監部門是一種“被動式”的執法,往往是在得到相關信息後才派船、機去搜索目標。而現在,海監部門是在 “主動式”執法,高頻率和積極的巡航行動發現了大批侵權目標。

  鬱誌榮副總隊長介紹,自2006年7月實施東海定期維權巡航以來,中國海監東海總隊共出動海監船舶102艘次,海監飛機356架次,發現各類目標171個,其中艦船79艘次,飛機92架次。起到了及時掌握我國管轄海域的動態實況,有效應對侵犯我國海洋權益的各類目標的作用。由於海監部門的船舶和飛機晝夜巡邏,現在有90%以上的侵權目標都會被我們及時發現和處置。

  現在,根據目標的不同種類,不同性質,不同行為,海監部門采取不同方式分別處置:對有些目標直接喊話驅趕,指出其未經批準擅自作業,侵犯了我國的海洋權益,同時表明我國政府立場,要求其離開我國管轄海域。針對有些目標,則向我外交部門提供能證明目標侵犯我國海洋權益違法事實的證據,通過外交途徑向肇事國提出抗議。

  海監部門的巡航執法活動也引起了有關國家的關注,周四明船長說,海監船每次出海,隻要接近東海中部海域,或是到了我國的“春曉”、“平湖”等油氣平台,外國飛機就會循聲出動,在海監船周圍久久盤旋不去,偵察和監視已成為家常便飯。

  劉振東總隊長認為,定期維權執法巡航開始以來,已經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巡航有效地發現了一批侵權行為和目標;其次,巡航執法船隻對侵犯我國海洋權益的外籍船舶進行了驅趕、跟蹤監視和喊話,通過各種手段有效維護了我國海洋權益和國防安全;第三,巡航執法船隻還對我國海上設施進行了安全巡護。曾發生過幾次外國船隻在“春曉”、“平湖”等油氣田周圍活動,可能危及油氣田設施安全的事件。海監執法船隻應平台的請求及時趕到,驅離了外國船隻,為平台的安全生產提供了保障。更重要的是,海監部門還加大了在爭議海域的巡視力度,這在從長遠角度上,為維護我國的海洋權益爭取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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