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啊! 的博客

中國悠久的曆史裏,戰爭不論在時間上或在社會上都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就在這個戰鬥不斷的國家裏,克敵製勝的戰術研究相當興盛。
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正文

美國反核擴散戰略與防核擴散政策

(2008-11-02 05:59:52) 下一個






夏立平:論美國反核擴散戰略與防核擴散政策




● 夏立平

[提要]美防核擴散政策與反核擴散戰略對國際核不擴散機製的興衰和走向產生重大影響,在阻止橫向核擴散方麵發揮一些積極影響。但美國采取強硬方法推行其反核擴散戰略,特別是實施“先發製人”動用武力,則往往對國際和地區安全產生負麵作用。防核擴散近年來成為中美合作的一個熱門領域和新的增長點,但中美在反核擴散領域存在一些政策分歧。
[關鍵詞]美國戰略防核擴散、反核擴散

美國反核擴散戰略與防核擴散政策是美國國家安全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擴散分為橫向擴散和縱向擴散。美反核擴散戰略與防核擴散政策主要在於防止或消除部分的橫向擴散,即防止核武器技術、材料和設備落入美國認為對其產生威脅或不友好的國家或非國家實體之手,為此不惜動用武力。這雖然在防止橫向核擴散方麵有某些作用,但與廣大無核武器國家、國際核不擴散機製和美國家安全戰略目標產生嚴重矛盾。這種矛盾使美防核擴散政策與反核擴散戰略的效用大打折扣,甚至產生負麵影響。

一、美防核擴散政策和反核擴散戰略的演變

防擴散(Non-Proliferation) 與反擴散(Counter-Proliferation) 既相互聯係,又相互區別。根據美國政府的定義,防擴散是指“在雙邊和多邊框架內積極采取外交手段,以尋求達成不擴散目標”,包括“勸阻供應國不再與擴散國合作,促使擴散國中止其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與導彈計劃”,“尋求增加對不擴散和合作減少威脅計劃的支持”,以及“對核材料的控製”、“出口控製”、“不擴散製裁”等。[1] 美國務院負責製訂防擴散政策。

反擴散是指“美國軍隊及有關文職機構應對某些國家和恐怖分子使用或威脅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對美國、美軍以及友邦和盟國進行攻擊”,包括采取“製止”、“威懾”、“防禦和減災措施”、“在適當情況下先發製人” 等措施。[2] 美國防部負責製訂反擴散戰略。

美國防核擴散政策和反核擴散戰略經曆了長時間的演變:
(一) 第一階段(1943年至1963年):力圖建立美國壟斷核武器的國際秩序或獨享絕對核優勢。
在這一階段,美國先是企圖建立其一國壟斷核武器的穩定秩序,在蘇聯也造出核武器後,美國則企圖獨享其絕對核優勢。

早在1943年8月,當美國的、也是世界的第一枚原子彈尚在研製階段時,美國就與其盟國英國在加拿大簽訂了代號為“管合金”的協定,規定不得將研製原子彈的信息,特別是其中的敏感技術和材料擴散給第三方。這可以說是世界上最早的防止核擴散協議。

1945年春,美國派出秘密部隊摧毀了德國境內的核設施,收繳了德國的鈾儲備。不久,美國B—29 轟炸機又對日本用於研發核武器的回旋加速器進行了轟炸。這些為美國使用武力阻止核擴散開了先河。

1945年7月15日,美國在阿拉默果爾多核試驗場試爆原子彈成功。同年8月6日與9日,美軍在日本廣島和長崎各投下一枚原子彈。美國成為當時世界上唯一擁有核武器的國家。為了壟斷核武器,在聯合國原子能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美國代表巴魯克1946年6月14日提出了一項建議(即巴魯克計劃) ,要求先對各國原子能的發展和利用建立有效的管製,然後再處置現存核武器。這有利於美國防止其他國家發展核武器,從而保持其核壟斷地位和進行核訛詐,而並不能確保銷毀美國的核武器。這當然遭到蘇聯等國的反對。

1947年8月,蘇聯爆炸了第一枚原子彈,從而打破了美國的核壟斷。其後,美國將重點轉向企圖保持美國絕對核優勢地位。

(二) 第二階段(1963年至1991年):美蘇合作防止其他國家擁有核武器。
在這一階段,美國與蘇聯在防止其他國家發展核武器方麵有共同利益,簽署了多個防止核擴散的條約。
1962年的“古巴導彈危機”後,蘇聯開始進入大規模生產和部署核武器時期,美蘇“相互確保摧毀”的局麵逐漸形成。同時,兩國在防止核擴散方麵的共同利益上升。

1963年8月5日,美、蘇、英三國簽署《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英文縮寫PTBT) 。美國簽訂該條約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無核國家和剛擁有核武器的國家通過大氣層試驗研製和改進核武器,當時主要是針對中國和法國。隨著時間的推移,該條約的消極作用已經大大減少,積極作用已經成為主要的。

1968年7月1日,美國和其他國家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英文縮寫NPT) 。該條約明確規定世界分為有核國家與無核國家兩類,此後不再承認新的核國家的出現;核國家與無核國家享有不同的權利與義務;最終達到所有國家和平利用核能和全麵禁止與徹底銷毀所有核武器的目的。該條約盡管有缺陷和不足,但已成為國際核不擴散機製的基石。

在這一階段,美國簽訂的其他有關核不擴散與核軍控的國際條約還包括:《外層空間條約》(1967年1月簽署)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條約》(美國1968年4月簽署該條約的第2 號附加議定書) 、《海床禁核條約》(1971年2月簽署) 、《南太平洋無核區條約》(1986年12月生效,美國簽署了該條約的第2 號和第3 號議定書) 等。以上條約對防止核武器的橫向擴散發揮了一定作用。

(三) 第三階段(1991年至2001年):由傳統的防擴散向防反並舉的戰略轉型。
在這一階段,針對華約解散和蘇聯解體後的形勢,美國更加重視防止核擴散,並首次提出反擴散戰略。
1991年春,在第一次海灣戰爭中,以美國為首的聯軍在重創伊拉克軍隊同時,對伊拉克核設施進行了毀滅性打擊。這是二戰結束後美國首次使用武力阻止核擴散,實際上成為美國後來提出反擴散戰略和“先發製人”戰略的一次預演。

華約解散和蘇聯解體,使美國遭到大規模核攻擊的危險大大降低。同時,美國認為,核擴散的危險在上升。老布什總統在1991年8月發表的《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報告》中將“防止核、生、化武器及有關的高技術投送工具的擴散”作為美國國家戰略的目標之一。[3]

1993年12月7日,美國防部長萊斯·阿斯平在美國國家科學院的演講中宣布了美政府重大政策轉變,即將軍事手段增加到對付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的努力中去。他提出了美國“防務反擴散倡議” (The Defense Counter- Proliferation Initiative,英文縮寫DCPI) 。[4] 該倡議的出台標誌著美反擴散戰略正式成型,開始與美防擴散政策並列為美對付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的兩大工具。

1997年美國防部發表的《四年防務審查報告》進一步強調:“為了推動反擴散方針的製度化,參聯會和各大司令部將製訂一項攻防手段兼備的全麵反核、生、化武器戰略。”[5] 這表明美反擴散戰略正在成為美軍建設的指導方針之一。

(四) 第四階段(2001年至今):將應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確立為國家安全戰略的最優先事項。
在這一階段,美國大幅提升應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在國家安全戰略中的重要性,將反擴散戰略的執行範圍推向全球,著重防止恐怖分子和“惡棍”國家掌握核武器。

“9·11”事件極大改變了美國人的安全觀。小布什政府借此強調恐怖分子和“惡棍”國家如果掌握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的嚴重威脅。2001年12月,小布什總統在查爾斯頓堡軍校講話中將“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投擲手段的擴散”作為美國防止大規模恐怖事件發生的三大要務之一。[6] 2002年6月,他在西點軍校講話時強調:“一旦化學、生物和核武器以及彈道導彈技術擴散,即使是虛弱國家和一小撮人都能獲得災難性的力量來打擊強大的國家。”[7] 同年9月,小布什總統在《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報告》中宣稱:“我們國家麵臨的最嚴重的危險是激進分子與技術的結合。我們的敵人公開宣稱要獲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有證據表明他們是決心要這樣做的。”[8] 該報告第一次把反恐和應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並列為美國國家安全戰略的最優先事項。

2002年12月10日,小布什政府出台美國第一份《應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國家戰略》報告。該報告認為:“敵對國家和恐怖分子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即核、生、化武器,是美國麵臨的重大安全挑戰之一。我們必須尋求製定一個全麵的戰略,以應對各種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威脅。”報告實際上規定了美國應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威脅的全麵國家戰略。

2003年5月,小布什總統提出“防擴散安全倡議” (Proliferation Security Initiative,英文縮寫PSI) 。該倡議旨在通過情報交流、執法合作、武力攔截等措施打擊販運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相關敏感物項的活動。這實際上將反擴散行動的範圍推向全球,並企圖實現其國際機製化。

二、當前美國防核擴散政策與反核擴散戰略的主要特點

(一) 將反核擴散、防核擴散和針對核襲擊的後果管理三項任務和政策措施相整合。
美國2002年出台的《應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國家戰略》,將“反擴散”、“加強不擴散機製”、“後果管理”作為該戰略的三根重要支柱,認為這“三個支柱是一項全麵戰略中密不可分的組成部分。”[9] “後果管理”主要指美政府“應對敵對國家或恐怖分子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攻擊美領土造成的後果??應對美海外駐軍遭到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攻擊,援助美友邦和盟國”。[10] 其中包括製定美政府應對美遭到放射及核武器等襲擊的方案,根據這些方案為州與地方政府提供訓練、計劃及援助,擁有各種防護、醫療、補救手段,能迅速對美領土遭受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攻擊做出判斷和反應等。

反核擴散任務主要由美國防部和美國內有關執法部門負責。防核擴散任務主要由美國務院負責。針對核武器襲擊的後果管理在美國內主要由美國土安全部負責;美國家安全委員會中的反恐辦公室負責協調和改進美國處理發生在美領土以外的恐怖襲擊時的各項措施;美國務院通過與反恐辦公室合作,協調美政府各機構,與美“友邦和盟國”合作,幫助它們作好對付突發事件準備並具備後果管理能力。[11]

為了將反核擴散、防核擴散和針對核襲擊的後果管理這三大支柱整合起來,布什政府強調重點加強以下四方麵工作:

1. 改善情報的搜集和分析,特別是改進搜集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有關的設備和行動的情報能力、美情報部門與執法部門和軍方三者間的相互配合以及美國同“友邦和盟國”的情報合作。

2. 加快發展可以迅速有效地發現、分析、阻止並防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運用的極端技術,為美實施應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的整體戰略提供保障。

3. 加強與美在應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方麵觀念相近國家的密切的國際合作。
4. 針對那些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的國家和企圖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恐怖組織,分別製定專門的應對戰略。

(二) 以美國利益為準則改造國際核不擴散機製,加強美出口控製和防核擴散製裁。
布什政府宣稱:“美國支持那些當前正在發揮作用的(國際多邊核不擴散與軍控) 機製,不僅要遵守這些機製,而且要努力提高其效能。”[12] 但實際上,布什政府以它所定義的美國國家利益為準繩,根據自身需要區別對待國際核不擴散機製。

1. 不希望批準或達成新的有關核不擴散的多邊國際條約。布什政府在國際條約方麵比較偏向於單邊主義,不願意被新的多邊國際條約束縛手腳。例如,美國參議院1999年10月表決拒絕批準《全麵禁止核試驗條約》(英文縮寫CTBT) 以後,布什政府從未做出任何努力使參議院通過該條約,反而采取一些使美國可能更容易恢複核試驗的立法行動。又如,布什政府上台以來,在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上,美國對談判達成“禁止生產武器用裂變材料公約” (英文縮寫FMCT) 不積極,導致談判進程一直停滯不前。

2. 尋求聯合國、八國集團等國際組織和其他國家支持美國的防擴散努力。美國要求聯合國安理會承擔對付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威脅以維護和平與安全的責任。2004年4月,聯合國安理會通過1540號決議,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授權,要求所有國家禁止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行為,構建有效出口控製,促進在其領土上核物質的安全,阻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和有關物質及其投擲工具的擴散,特別是防止它們落入非國家行為體手中。該決議還要求各國采取有效措施控製可能會用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項目出口和運輸的資金和金融服務。根據該決議,2005年八國集團首腦會議主張通過合作,加強發現、追蹤和凍結與擴散有關資金的努力。

美國從1993年開始實施“納恩—盧格合作減少威脅計劃” (英文縮寫CTR) ,通過向俄羅斯和其他前蘇聯國家提供不擴散與減少威脅援助,解決前蘇聯遺留下來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和導彈技術而產生的擴散威脅。為了從其他國家獲取更多資金,在美國的提議下,2002年八國集團(英文縮寫G8) 首腦會議決定建立“八國集團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全球夥伴關係” (Global PartnershipAgainst the Spread of Weapons and Materials of MassDestruction) ,目的是增加在俄羅斯和其他前蘇聯國家防止和反核擴散以及核安全等方麵的國際合作。八國集團其他七國已同意出資170 億美元,其在俄羅斯的項目已取得一定進展。2005年2月,美國和俄羅斯共同發起“布拉迪斯拉發核安全合作倡議” (Bratislava Nuclear Security Cooperation Initiative),以促進在2008年底前完成俄羅斯核安全的升級和在2010年底前將所有俄生產的高濃縮鈾在作為燃料使用過後的廢料運回俄羅斯。

2004年,八國集團首腦會議同意對特殊放射性源進行出口控製。其後,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批準了這一出口控製。這有助於阻止恐怖組織獲得製造“髒彈”所需材料。

3. 加強現有國際核不擴散機製中對美有用的某些組成部分,並試圖建立美國主導的某些新機製。布什政府雖然對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不感興趣,但在加強國際原子能機構(英文縮寫IAEA)核查能力方麵做出了一些努力。美國推動所有《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批準國際原子能機構附加議定書。2004年,美國會參議院批準該附加議定書。在布什總統強烈要求下,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成立了一個新的特別委員會研究加強該機構執行安全保證和核查的能力。

2005年7月,在美國的推動下,《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hysical Protection ofNuclear Material,英文縮寫CPPNM) 做了修訂。修訂後的公約擴大了範圍,不僅實際保護和平利用的核物質的國際運輸,而且實際保護正在核設施中使用的核物質和儲存中的核物質。修訂後的公約在對付核恐怖主義方麵得到加強,將破壞民用核設施的行為定為犯罪。

2004年5月,美國提出“全球減少威脅倡議” (Global Threat Reduction Initiative,英文縮寫GTRI),以進一步促進在全世界發現和安全處置高危險性的核與其他放射性物質。自該倡議實行以來,已安全處理足以製造9 枚核彈的核物質,保證了全世界400 多個放射性地點的安全,這些地點儲存的放射性物質超過6 百萬居裏單位,足以製造約6000 枚“髒彈”。

2006年7月15日,美國總統小布什和俄羅斯總統普京共同提出“全球應對核恐怖主義倡議”(Global Initiative to Combat Nuclear Terrorism)。該倡議要求其夥伴國家(包括八國集團成員國) 做出政治承諾,加強其集體對付核恐怖威脅的能力。同年10月,美、俄、中、英、法、德、日、澳、意等13 國代表在摩洛哥首都拉巴特達成執行該倡議的原則聲明。

與此同時,布什政府大力加強出口控製,尋求新的立法以提高出口控製機製的能力,以便達到最大限度地同時達成不擴散目標和滿足商業利益的要求。

布什政府將製裁作為美國應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總體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努力將製裁更好地融入到這一總體戰略中去。

(三) 在強化美國反核擴散能力的基礎上,構建國際反核擴散機製。
“9·11”事件後,美國反核擴散戰略有了很大發展。首先,美國強化自身的反核擴散能力。其主要方針包括:
——加強美國軍隊、情報、技術和執法部門的能力,以有效製止核武器材料、技術和專業技能流向敵對國家和恐怖組織。

——建立新型威懾能力,堅定地宣示美國的政策,保持有效的軍事力量,勸阻對手不要尋求對美國使用核武器。
——運用壓倒性實力,使用常規武器和核力量,對敢於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攻擊美國、其海外駐軍及其友邦和盟國的根源進行回擊。

——在適當情況下采取先發製人的措施,在敵人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前發現並摧毀這些武器。[13] 2006年2月13日,美軍參聯會根據美國家安全戰略、應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國家戰略和美國家防務戰略製訂和出台了《應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國家軍事戰略》。這是美國第一次係統提出應對核武器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的國家軍事戰略。該戰略有6 項指導原則:

第一,積極、多層次的深入防禦。美軍將采取積極防禦的方法,發展多層次的對付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能力,以便將核武器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對美國的威脅消除在離美國本土盡可能遠的地方。
第二,形勢知曉與一體化的指揮與控製。美軍將改善情報搜集能力,爭取獲得及時、可信和能應用於行動的情報,這種情報將為美軍與美政府其他機構和盟國及夥伴國在對付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方麵實行一體化的指揮與控製奠定基礎。

第三,全球力量管理。美軍必須具有及時成功地在全球部署對付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部隊的能力。在這方麵,前沿存在具有關鍵的作用。

第四,基於能力的計劃。具有有效的對付敵手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挑戰美國的能力,比知道誰將會成為美國敵手或敵手會在何地挑戰美國更重要。美軍將發展範圍廣泛的對付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能力。
第五,基於效果的方法。美軍將從效果出發對其應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計劃和行動進行評估,以減少危險和有效達到行動目的。

第六,保證。美國必須尋求盟國和夥伴國對其實現全麵應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戰略的積極支持。其方法包括定期對話、軍事交流、負擔分享安排、聯合軍事行動等。為此,美國應向盟國和夥伴國保證履行其對它們的防務承諾,包括向它們提供對付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訓練。[14]

近年來,美國積極構建以其為主導的國際反核擴散機製。在2003年小布什總統提出“防擴散安全倡議”後,布什政府企圖以該倡議為核心建立國際反核擴散機製。該倡議是一項旨在攔截通過海陸空方式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和相關材料的政策或活動,而不是一個正式國際組織。美國等國家試圖通過此倡議來采取海陸空攔截行動,並以此為這些活動構建基礎和依據。[15]

該倡議要求其參加國履行如下使命:(1) 對已進入參加國領海和領空的被懷疑載有擴散物品的任何國家的船隻和飛機,參加國有權對其予以扣留和檢查;(2) 參加國有權拒絕被懷疑從事擴散活動的他國飛機飛越其上空;(3) 對被懷疑從事擴散活動的他國飛機在參加國或願意合作的非參加國機場停留加油時,參加國有權不讓它起飛;(4)對在參加國注冊的船隻,以及對為方便起見在他國注冊而該國又準許對其進行搜查的船隻,參加國有權登船搜查。[16] 到2006年,已有70 多個國家加入該倡議的行動。
2004年2月11日,小布什總統在美國防大學發表演講,呼籲所有國家加強防擴散的法律和國際管製,以阻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相關材料的轉運。布什在講話中還提出了加強全世界製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努力的七項建議,其中包括擴大“防擴散安全倡議”的範圍,不隻限於攔截運輸;加強執法合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查封販運敏感物資者的實驗室,並凍結他們的資產等措施。[17]
“防擴散安全倡議”的出台表明,美國正在按其新的全球戰略和國家安全戰略,建立以其為主導的反擴散全球新規則和新機製。

三、美防核擴散政策與反核擴散戰略造成的矛盾

(一) 美國防止橫向核擴散與其繼續進行縱向核擴散的矛盾。
根據《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無核武器國家保證不尋求發展核武器能力,作為交換條件,核武器國家保證進行核裁軍,並且幫助無核武器國家和平利用核能。但美國作為超級核武大國,在冷戰結束後雖然也對其核武器進行了一些裁減,但仍保持龐大的核武庫。至2004年1月,美國部署核彈頭達7006個,加上儲備的核彈頭,共約為1.04 萬個。[18] 同時,美國還在研究新型核武器。在美國會否決2006 財年對能源部研究堅實型核鑽地彈的撥款後,美國防部繼續進行這項研究。2005年美國會、國防部和國家核安全管理局一致同意啟動“可靠替換彈頭計劃” (reliable replacement warheads,英文縮寫RRW) 。該計劃將研製更為可靠、維護費用低、可永久儲存的核武器。這實際上是一種縱向核擴散,即核武器國家更新、改進和發展新型號的核武器。

它是與《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關於核武器國家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步驟推進全麵徹底核裁軍的目標和宗旨背道而馳的,加大了無核武器國家對核武器國家的不信任,加大了某些無核國家獲得核武的意圖。美國自己進行縱向核擴散與防止其他國家橫向核擴散的矛盾,使美防核擴散政策與反核擴散戰略的效用大為下降。

在2005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議會議上,美國無視自己在上屆會議上做出的履行13 條核裁軍步驟的承諾,引起廣大無核國家的強烈不滿,會議不歡而散。這些都導致美國與要求核國家履行核裁軍承諾的無核武器國家的矛盾上升。

(二) 美國實行雙重標準與國際核不擴散機製的矛盾。
美國在國內製度中強調人人在法律上平等,但卻對國際製度和國際法采取雙重甚至多重標準。例如,根據《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國際社會反對出現新的核武國家,但簽署該條約的無核國家有權和平利用核能並獲得核國家幫助。而美國對其盟國以色列擁有核武器的可能性采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做法,而對伊朗發展迄今還未違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濃縮鈾項目表示不能容忍。

又如,美國與尚未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印度達成民用核合作協議。雖然印度需要核能源,但美國給予進行過核武器爆炸試驗的印度“特殊待遇”,對國際核不擴散機製造成巨大衝擊,而且可能大幅度增加印度核武器的產量,不利於南亞安全與穩定。

美國在防止橫向核擴散時實行雙重甚至多重標準,這對國際核不擴散機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產生重大負麵影響。
(三) 美國采取強硬政策與其防止核擴散目標之間的矛盾。
美國對它懷疑發展核武器的國家采取強硬政策,甚至實行或威脅實行先發製人的打擊,常常促使這些國家加快發展核武器。例如,布什政府上台後對朝鮮采取強硬政策,導致第二次朝核危機的爆發。美國對朝鮮實施金融製裁,又使朝鮮有理由在2006年相繼進行導彈試驗與核試驗。事實表明,美國對懷疑試圖擁核的國家實行強硬高壓政策,往往會出現事與願違的結果。

由於朝鮮等中小國家發展核武器主要是出於維護自身安全的需要,因此解決這種核擴散的最佳辦法是緩和地區緊張局勢,使這些國家不具有擁核以自保的緊迫感。


四、美防核擴散政策與反核擴散戰略的影響

(一) 對國際核不擴散機製的興衰和走向產生重大影響。
由於美國是當前世界上唯一超級大國並擁有最大的核武庫,因此美國的政策走向對國際核不擴散機製有重大,甚至是決定性的影響。一般來說,美國希望的國際協議,往往可以達成;而美國不願達成的國際協議,則往往命運多蹇。

例如,美國推動《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的修訂,很快該公約成員國就修訂達成協議;而美國參議院拒絕批準《全麵禁止核試驗條約》,使該條約至今未能生效。

現在美國對國際核不擴散機製的態度是矛盾的,既希望有選擇地加強《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和國際原子能機構,又在實際中采取符合美國利益的就執行,不符合美國利益的就不執行,隻強調無核國家不擴散的義務,而不履行自己核裁軍的義務,甚至在不擴散方麵實行雙重甚至多重標準。這些都對國際核不擴散機製有深刻影響,使該機製在整體上受到一定削弱,處於命運的十字路口。

(二) 對國際和地區安全有某些積極作用,但也造成負麵影響。
美防核擴散政策與反核擴散戰略在阻止橫向核擴散方麵發揮了一些積極影響。例如,“防擴散安全倡議”建立和強化了參加國之間的情報網,並加強各國的出口控製係統,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和相關材料的擴散者起到了震懾作用,取得了一定的實際成果。2003年10月,美、英艦船攔截了一艘開往利比亞、裝有加工濃縮鈾的離心機設備的貨輪。這一攔截行動不僅對破獲卡迪爾汗國際核擴散網絡起到了積極作用,而且對推動利比亞最終放棄核武器計劃發揮了影響。這些有助於國際和地區安全。

但美國采取強硬方法推行其反核擴散戰略,特別是實施“先發製人”動用武力,則往往對國際和地區安全產生負麵作用。例如,布什政府以薩達姆發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為理由,發動伊拉克戰爭,結果未能在伊找到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證據。伊拉克至今局勢動蕩,美軍在伊陷入困境。恐怖組織和激進組織將伊拉克作為發展勢力和實戰訓練的場所。這對國際安全和中東地區穩定都帶來極大不利影響。

(三) 為中美在防核擴散領域的合作提供機會,但兩國在反核擴散領域存在政策差異。
中美在防核擴散領域有許多利益交匯點。兩國都不希望看到核武器的擴散,都擔心恐怖組織掌握核彈或“髒彈”。防核擴散近年來成為中美合作的一個熱門領域和新的增長點。特別是第二次朝核危機出現後,中國主辦六方會談,為解決朝核問題做出重大努力,得到有關各方的讚揚。
但是,中美在反核擴散領域存在一些政策分歧。美國主張必要時可采取“先發製人”戰略對付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中國堅決反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擴散,但主張通過政治和外交手段處理擴散問題。在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前,中國主張因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問題而動武必須得到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

在“防擴散安全倡議”問題上,中國理解該“倡議”參加國對擴散問題的關切,支持該“倡議”的防擴散宗旨和目標,讚同參加國在國際法範疇內開展合作。近年來,中方根據自己的防擴散政策、法規及國際承諾,與包括一些“倡議”參加國在內的國際社會在防擴散領域開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中國願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和擴大這種建設性交流與合作。但該“倡議”還未完全排除在國際法允許的範圍外采取攔截行動的可能,因此中國對此感到關切。

注釋:

[1] US Government,“National Strategy to Combat Weapons ofMass Destruction”,December 2002,p.2,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s/2002/12/WMDStrategy.pdf.
[2] 同注釋[1]。
[3] 美國總統老布什:《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報告(序言) 》(1991年8月13日) ,載上海國際問題研究所編《1992 國際形勢年鑒》,上海: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上海分社,1992年版,第350頁。
[4] “Radical Response to Radical Regimes:Evaluating PreemptiveCounter- Proliferation”,McNair Paper,No.41,May 1995,http://www.au.af.mil/au/awc/awcgate/mcnair41/41pol.htm.

[5] 《(美) 國防部1997年四年防務審查報告》,載軍事科學院外國軍事研究部譯:《備戰2020———美軍21 世紀初構想》,北京:軍事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76 頁。
[6] 《美國總統布什2001年12月11日在南卡羅來納州查爾斯頓堡軍校的講話》,軍事科學院外國軍事研究部譯:《新世紀美國軍事轉型計劃———美軍轉型“路線圖”文件匯編》,北京:軍事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6 頁。

[7] Speech by President George W. Bush at the West Point,June1,2002,p.2,http://www.whitehouse.gov/nsc/
[8] President George W. Bush,“The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of the United States” ,September 17,p.2 ,http://www.whitehouse.gov/nsc/nss2002.pdf.
[9] 同注釋[1]。
[10] US Government,“National Strategy to Combat Weaponsof Mass Destruction” ,December 2002,p.5,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s/2002/12/WMDStrategy.pdf.
[11] US Government,“National Strategy to Combat Weaponsof Mass Destruction” ,December 2002,p.2 - 5,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s/2002/12/WMDStrategy.pdf.

[12] US Government,“National Strategy to Combat Weaponsof Mass Destruction” ,December 2002,p.6,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s/2002/12/WMDStrategy.pdf.
[13] 同注釋[1]。
[14] http://www.defenselink.mil/news/releases/2002/Feb/NMSCWMstrategy.pdf.
[15] John R. Bolton:“The Proliferation Security Initiative:AVision Becomes Reality,” Remarks to the First Anniversary Meeting ofthe Proliferation Security Initiative,May 31,2004,http://www.state.gov/t/us/rm/33046pf.htm.
[16] The White House,“Proliferation Security Initiative:Statementof Interdiction,” September 4,2003,http://www.usinfo.state.gov/regional/mgck.
[17] Wade Boese,“Bush Outlines Proposals to Stem Proliferation,”Arms Control Today,March 2004,p.24.
[18] 斯德哥爾摩和平研究所編,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譯:《SIPRI年鑒2004:軍備、裁軍與國際安全》,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5年版,第833 頁。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