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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甕安事件的10大警示

(2008-07-09 07:08:55) 下一個


貴州甕安事件的10大警示



趙俊臣

“6·28”甕安事件後,貴州省官方首先進行了反思。6月30日,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在與當地群眾座談時說:“從這起事件來看,從一起單純的民事案件釀成一起嚴重的打砸搶燒群體性事件,其中必有深層次因素。” 對於深層次的因素,他指出:“一些社會矛盾長期積累,多種糾紛相互交織,一些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一些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礦群糾紛、移民糾紛、拆遷糾紛突出,幹群關係緊張,治安環境不夠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在思想意識上,幹部作風上,工作方式方法上,還存在一些這樣那樣的問題,群眾對我們的工作還不滿意。”應該承認,石宗源書記的判斷是有道理的。 ( http://www.tecn.cn )
與反思同步的,貴州省處理事件也很果斷,在依法追究參與“打砸燒”的犯罪嫌疑人的同時,也問責了一些負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相關官員,甕安縣縣委書記、縣長、公安局政委和局長等均已被免職,信息的公開,聽取各種意見的座談會的舉行,遺體鑒定的公眾參與,截至7月4日17時共排查出涉案人員249名、查獲涉案人員116人,等,使得事件漸呈平息之態勢。 ( http://www.tecn.cn )
從一開始,人們就從不同的角度,對“6·28”甕安事件進行深層次思考,努力探尋其中的成因,試圖總結出真正的教訓與警示。我覺得,甕安事件至少可以為我們提供以下10大警示。 ( http://www.tecn.cn )

第一大警示,在於甕安縣委、縣政府工作人員中存在著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首先錯在官方,具有一定的“官逼民反”的性質。 ( http://www.tecn.cn )

大家都承認這樣的道理:“蒼蠅不盯無縫的雞蛋”。正如省委書記石宗源所說,甕安縣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工作中,侵犯群眾利益的事情屢有發生。至於甕安縣官員們是如何侵犯群眾利益的,我們期待著貴州省外的媒體記者們去采訪報道。這裏,之所以期待著貴州省外的媒體記者們,原因在於人們對中立記者、第三方的信任。 ( http://www.tecn.cn )
在此更深層次的問題是,官員們為什麽會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事情中屢屢侵犯群眾利益?群眾的利益為什麽就會被官員們屢屢侵犯?這當然不是一句“忘記了群眾利益”就能搪塞過去的。而且,官員們為什麽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事情中侵犯群眾利益會屢屢得逞?群眾的利益屢屢被官員們侵犯而無申訴、申冤和上訪的機會? ( http://www.tecn.cn )
大家還都承認這樣的道理,內因是事物變化的根據,外因是事物變化的誘發條件。就甕安事件看,在首先錯在官方的情況下,是把工作的重心放在糾正甕安縣委、縣政府工作中存在著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上,還是不放在甕安縣委、縣政府工作中存在著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上,這對於徹底解決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事情中屢屢侵犯群眾利益的問題,應該是一個根本立場問題、原則問題,因而是非常重要的。 ( http://www.tecn.cn )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一起簡單的民事案件,就釀成那麽多人參與的“打砸搶燒”事件,並不奇怪。人們有理由相信,甕安縣委、縣政府長期來不但並沒有建立起自己的權威與公信力,而且在老百姓心目中早已喪失了“合法存在”、“執政為民”的合法性,特別是還引起了老百姓一定的仇恨。這就是一旦遇到有人煽動就迅速爆發的最根本原因。如果不認識到這一點,而到其他地方找原因,將不能汲取真正的教訓。如果不在消除老百姓仇恨的根本原因上做工作,老百姓的仇恨不能消解,今後還是要發生類似事件的。 ( http://www.tecn.cn )

第二大警示,在於甕安縣委、縣政府的有些官員不是“權力真正為民所用”,而是“權力為自己所用”,但是他們在口頭上還是講“權力為民所用”,迷惑了社會。 ( http://www.tecn.cn )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甕安縣群眾為什麽那麽仇恨政府官員?蓋源於政府官員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事件中,侵犯了他們的利益,又告狀無門,民怨被壓抑已久。據《財經》記者報道,當地許多百姓認為,“6.28”事件的發生,正是壓抑已久的民怨的爆發。一次小衝突釀成數萬人抗議,足以表明當地民眾的積怨多麽深厚和強烈! ( http://www.tecn.cn )
按照經濟學的觀點,官員們和老百姓一樣,也是“理性經濟人”,也有自己的利益。這當然是正常的。因為他們也要吃飯、穿衣、住房、娛樂,也有家庭要養活,更有不少親朋好友要幫忙。問題在於,他們手裏有權,在現有體製下,很難杜絕他們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事件中,他們很難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他們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的私利,叫做“不當利益”,那麽老百姓的正當利益也就不能保障,也就必然侵犯了老百姓的正當利益。問題在於,那些侵犯老百姓利益的官員口頭上還是講“執政為民”,以至於使社會放鬆了對他們的警惕,對他們的監督。 ( http://www.tecn.cn )
我想起前些年學習“三個代表”理論,有個地方的官員大言不慚地說:“我們政府是代表老百姓利益的,我們做的每件事都代表了老百姓利益!”這作為一種奮鬥目標、一種追求、一種要求,當然是有道理的。但是實際情況卻不完全是這樣,我們更不能由此而放鬆了對官員們的監督。 ( http://www.tecn.cn )
應該承認,國家與社會給予黨政官員的待遇夠優厚了,他們理應好好為老百姓服務。但是由於政治體製改革嚴重滯後,有效製約縣委縣政府的體製、機製至今沒有建立,在一個縣裏基本上沒有什麽機構、什麽人敢對黨委、政府進行監督,更不敢對書記、縣長監督,由此也不敢對縣長分管的部門監督。這就是象甕安縣官員敢於侵犯群眾利益、群眾告狀卻無門的深層次原因。 ( http://www.tecn.cn )

第三大警示,在於甕安縣委、縣政府乃至於州、省的黨委、政府,對於甕安縣裏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事情中侵犯群眾利益長期視而不見? ( http://www.tecn.cn )

甕安縣裏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事情中侵犯群眾利益的事件,是長期存在的,老百姓怨恨很大,為什麽甕安縣委、縣政府就視而不見呢?難道老百姓沒有反映?沒有申訴?沒有上訪? ( http://www.tecn.cn )
在甕安事件中,甕安縣委、縣政府對於本縣內的社會不穩定因素根本沒有發現力,行政執法過程中也沒有親和力,更沒有化解矛盾和“仇恨”於萌芽狀態的能力,而是一步步地導致了社會對抗。 ( http://www.tecn.cn )
問題的唯一解釋,可能是早就發現了,但是涉嫌的官員多、地位高、盤根錯節,“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即使外來的書記也動不了,也就聽之任之,也就置老百姓的利益於不顧了。 ( http://www.tecn.cn )

第四大警示,在於執法部門用專政的手段來對待人民群眾。

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也承認,在處置矛盾糾紛和群體事件過程中,一些幹部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甚至隨意動用警力。他還曾強調,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強製措施,決不能動不動就把公安政法機關推到第一線,更不能用人民民主專政的手段來對待人民群眾。否則,豈非咄咄怪事!甕安縣執法部門“用人民民主專政的手段來對待人民群眾”,這不但不利於事情的解決,反而往往激化矛盾,釀成大的更大的事件。 ( http://www.tecn.cn )
其實,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事情中用專政的手段來對待人民群眾的事件,在其它地方也屢屢發生。在有的地方,還總結出這樣的“一條龍建築拆遷”經驗:基層單位工作人員先來宣傳,規劃部門的規劃師來講規劃圖,房管部門的官員來“商量”拆遷費,開發商雇傭的“打手”來威脅,法院的法官來現場辦公判決,公安民警來強製執行,開發商的推土機“轟轟隆隆”就把民房拆遷了。 ( http://www.tecn.cn )
在群體事件發生時,有的地方的黨政官員不但不積極主動的挺身而出聽取意見,往往是把公安局、民警推到第一線,有的更采取不正當的激化矛盾的手段,以至於把小矛盾化成大矛盾,把小事件惹成大事件,就更是錯誤。殊不知,大事件當然要動用公安局、民警,要用武力,但是動武的後遺症也很大,造成的仇恨的消除很不容易,也不符合“以人為本”的理念。 ( http://www.tecn.cn )

第五大警示,在於人民代表沒有對侵犯群眾利益的官員行使任命、罷免和監督職權。

甕安縣人民代表大會裏的那麽多代表,為什麽不把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事情中侵犯群眾利益的事和官員,帶到人民代表大會上去討論?去作決議?為什麽不對侵犯群眾利益的官員行使監督、批評、問責的權力?如果甕安縣人民代表大會把侵犯群眾利益的事和官員處理了,當然不會釀成這次大事件了。 ( http://www.tecn.cn )
實際上,現有的人民代表並不是真正由人民通過海選候選人而選舉出來的,而是由領導、組織部門指定出他們認可的“德才兼備”候選人,選舉不過是走走過程。這樣的代表當然不會代表老百姓了,而隻能是“一切聽黨委、政府領導”的了。再說,現行的人民代表大會的製度安排,也不提倡人民代表問責。 ( http://www.tecn.cn )

第六大警示,在於政協委員不能監督,沒有監督,也無法監督。

甕安縣政協委員會裏的那麽多委員,為什麽不把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事情中侵犯群眾利益的事和官員,帶到政協委員大會上去討論?去質詢? ( http://www.tecn.cn )
與人民代表大會裏的代表不是人民選舉的一樣,政協委員就更不是選舉出來的了。這樣,政協委員也就隻能是“對黨委、政府(官員、主要領導)補台”了,哪裏還敢監督、質詢?有的地方還總結出“要補台不要拆台”、“要建議不要幹預”的經驗,更使政協委員形同虛設。 ( http://www.tecn.cn )

第七大警示,在於老百姓沒有自己的組織與政府談判。

長期來,我們害怕老百姓成立自己的維權組織,因此不允許民間組織生存與發展。原有的貧下中農協會早就被取消了,至今從村到鄉、到縣、到省、到全國,都沒有農會。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構,都很少有替弱勢群體受到黨政官員侵權時幫助其維權的記錄。 ( http://www.tecn.cn )
實際上,根據政治學原理,如果農民(包括城裏人)有了自己的維權組織,在自己的利益被官員侵犯時,就可以由自己的組織出麵,與政府談判。這樣一來產生了四大好處:一是能夠較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不會發展到如甕安縣裏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事件中侵犯群眾利益而長期不得解決。二是在實際上也是對官員的有效監督,防止他們變壞。這在一定意義上是真正的愛護官員。三是政府與農民組織談判,如果自己有理,可以說服農民組織領袖,再通過農民組織領袖說服廣大群眾,就可以有效避免群體事件發生。四是群眾組織還可以承擔政府不能承擔、承擔不了的社會工作。這真是有多利而無一弊的製度安排。但是,遺憾的是,很多機關特別是民政部門不懂這個道理,不願意放手發展民間組織。 ( http://www.tecn.cn )

第八大警示,在於上級官員多次下鄉也沒有發現問題,下鄉體製與機製存在嚴重問題。

州、省的黨委、政府的官員們下鄉不少,報銷的出差費更不少,下級的接待費化的也不少,為什麽就沒有發現甕安縣裏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事情中侵犯群眾利益的問題?不過,在現有體製下,州、省的黨委、政府的官員們下鄉,一般都不會直接接觸老百姓,哪裏會聽到老百姓的呼聲?在此,一是對州、省官員們來說,接觸老百姓太辛苦;二是就不成文的接待規則來說,都是由下級官員安排,並且被層層包圍,或者說層層聽取匯報,哪裏會有接觸老百姓的機會?當然,有的也安排接觸一下老百姓,那不過是演演戲、拍幾個鏡頭好上電視而已。 ( http://www.tecn.cn )
改革開放以來,我曾參與多項國際援華農村發展項目,國際專家推薦、引入了多個農村調研方法,很值得我們學習。在這些方法中,我覺得參與式農村快速調查評估技術(PRA)最有效。所謂PRA,就是能夠把老百姓中的真實想法、意見、要求集中出來,並加以解決的一個最有效方法。PRA的實質,是尊重老百姓,相信老百姓,依靠老百姓,讓老百姓自己尋找問題,自己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甕安縣如果能夠在前些年推廣應用PRA,問題不是早就發現了、解決了,哪裏還會拖到現在?! ( http://www.tecn.cn )

第九大警示,在於包括媒體在內的意識形態部門的工作嚴重脫離了人民群眾。

長期來,包括媒體在內的意識形態,沒有跟上時代前進的步伐,回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不能對人民群眾麵對的現實問題作出令老百姓滿意的回答。具體到甕安縣來說,宣傳、電視廣播、文化、黨校、圖書館等,機構不少,人員一大堆,每年化去財政撥款也不少。但是,這些部門中的那麽多人員的工作,可以說基本上沒有接觸老百姓對政府的不滿,更沒有針對性的說道理,也就在“別有用心”的極少數人的“煽動”時不能不“敗下陣來”。 ( http://www.tecn.cn )
另外,在所謂“輿論導向”的指導思想下,包括媒體在內的信息體製的潛規則是“報喜不報憂”,大家都沉浸在“到處鶯歌燕舞”的“太平盛世”景況中,誰也不能講缺點,更不能講問題,至於揭發錯誤就更是犯了大忌。這一潛規則的盛行,一方麵是處處、時時諱疾忌醫,有病不能得到治療;另一方麵是在掩蓋問題的同時,放鬆了各方麵的警惕,一旦出事就招架不住。 ( http://www.tecn.cn )
當然,畢竟還有新華社等“內參”反映點問題,不過由於人力等限製,而不能不掛一漏萬。否則,也就不會出現甕安縣裏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事情中侵犯群眾利益的事件,貴州省不知道、中央不知道、社會不知道了! ( http://www.tecn.cn )

第十大警示,在於沒有看到所謂的黑勢力都是有官方的背景、官黑勾結。

長期來,人們發現這樣一個規律,即社會中的黑惡勢力都有官方背景,否則就形不成黑惡勢力。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也強調,對於幹部隊伍中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害群之馬,一個也不能放過,必須堅決查處,並公之於眾。對此,人們期待著把甕安縣裏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害群之馬,早日查出來,公之於世。 ( http://www.tecn.cn )
人們還發現另一個規律,即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害群之馬的人,必需具有較大的職權,較大的能耐,也就是說不是一般的官員。甕安縣裏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害群之馬,顯然就更不是一般的官員。在此的問題是,位居高官職位的,都不是人民群眾選舉出來的,因為如果是人民群眾選舉出來的,那他們必須為選舉他們的人民群眾負責;而在現行體製下,他們是上一級任命的,他們必須為任命他們的上級負責;而上級又經常對他們的信息不足,因而他們也就可以“為官一任,稱霸一方”,不但享受為官的一切好處,還可以明目張膽地和黑惡勢力聯手、串通一氣,放開手牟取私利。 ( http://www.tecn.cn )
奇怪的是,甕安縣怎麽就能容忍黑幫長期存在!?據貴州省“6.28”專案組介紹,目前被警方抓獲的黑幫分子,分別屬於6個幫派,其中主要是在當地橫行已久的“玉山幫”,這個幫派成立於1998年,共有大小頭目50多人。這些黑幫團夥平時在當地就為非作歹,還經常威逼青少年加入幫派。在“6·28”事件當中,黑幫分子不僅直接參與了“打砸搶燒”,同時還組織、教唆、脅迫青少年參與。據了解,目前警方已經掌握了這些幫派的動向,並從省、州、縣三級抽調精銳警力全方位展開偵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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