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美國特工的學習經曆(圖組)
〔美〕馬克•費爾特著 信強 白璐 程濤譯
有人說聯邦探員都是天生的,不是培養出來的,也許是這樣。我總是培養自己冒險和進取的欲望。在愛達荷州雙瀑城,我度過了快樂的童年生活。1929年經濟危機爆發前,我父親還是一個小有成就的建築承包商。
在中學時,老師評價我是一個“沒有發揮出自己潛能的學生”。我總是被冒險和組織活動吸引,把自己當成一個領袖。我靠做服務生和燒鍋爐完成了在愛達荷大學的學業,還被選為我所在的優等生協會主席。1935年,我取得文科學士學位後,把目光投向了華盛頓特區。我想成為一名律師,聽說在政府謀一份工作可以有時間在法學院上夜校,我就向參議員詹姆斯·P.波普申請職位,無比幸運的是,他的辦公室正好缺一個處理信件的秘書,於是就錄用了我。
在那之後每天下午四點四十五分,我都離開辦公室衝向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上課,時間是五點到七點,然後我還得回到國會山做完自己的工作。波普參議員離任後,我又為他的繼任者D.沃思·克拉克工作,克拉克議員合理地安排了我的工作日程以避免影響我的課程。我在壓力下迅速成長著。在那段時間我開始與一名美麗而聰慧的女孩奧德麗·羅賓遜交往。她是我在愛達荷大學的同學,當時在國家稅務局工作。1938年6月,我們在眾議院的專職牧師希拉·蒙哥馬利的主持下結婚。
1940年,我獲得了法學學士學位。在通過了華盛頓特區的律師考試後,我向聯邦商務委員會提出了求職申請並被接受。盡管急於得到自己的第一個任務,但我還是耐著性子等了一陣。最後我向我的上級請求分配一項任務,他將聯邦商務委員會收到的一份投訴交給了我,讓我起草一份報告。
我廢寢忘食地工作,很快就完成了那份報告。可過快的完成任務是違規的,懲罰就是很長一段時間都得不到下一個任務,在我的那種情形下是幾周都沒事可做。當我終於等來了第二個任務時,我發現那是樁很難讓我激動起來的差事。我的任務是:確定使用紅十字牌手紙的顧客購買這種手紙是因為他們覺得該手紙同美國紅十字會有關聯。為了這項任務我出差多日,在外做了數百次問卷調查,最後得出的結論是:
● 大多數人都使用手紙
● 大多數人都不喜歡回答這種問題
從那時開始,我就考慮要換個工作了。
我有兩名朋友在聯邦調查局工作,他們都催我考慮去那裏工作。我得知J.埃德加·胡佛是個厲行管理的上司,要求其下屬有高度的服從性,還得知那裏的工作要求很高。但同時我還了解到聯邦調查局的年薪較高,有三千二百美元,而且在我的印象中,聯邦探員工作十分刺激,每天都在追捕銀行劫匪,同亡命之徒展開槍戰。
1941年11月,我向聯邦調查局申請特工的職位。篩選過程是十分嚴格和徹底的。首要條件是擁有法學或會計學位以及三年的工作經驗。此外,還要填寫一張涵蓋個人生活所有方麵的申請表。大約十天後,我在華盛頓總部接受了麵試。麵試官是行政管理處的一名官員,他對著我填寫的表格逐項向我提問並考察了我的工作經驗。我回答了一些這樣的問題:我為何要申請到聯邦調查局工作?我的目的是在聯邦調查局幹一番事業,還是考慮到戰爭正在歐洲蔓延而到這裏逃避兵役?
我進入了第二輪的法律考試,看來我在麵試中的回答還是令人滿意的。法律考試中大多數題目給出了一個前提條件,引用了相關法律並問裏麵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如果構成違法,我會采取什麽樣的調查步驟來取得起訴所需的證據。下一步是嚴格的體檢。接下來的數周時間是由聯邦調查局的探員調查我的教育和工作背景,並向我的朋友、鄰居、老師和同事詢問我的情況。最後在1942年1月19日,也就是我提出中請兩個月後,我收到了錄用信。
錄用信裏印著J.埃德加·胡佛的簽名,要求我於1942年1月26日星期一上午九點到司法部大樓5231室報到。我去時拖著一個箱子,裏麵裝著足夠我在匡恩提科海軍陸戰隊基地訓練三個星期用的衣物。那裏的訓練結束後,緊接著又是在華盛頓進行的為期十三周的培訓。(我後來得知聯邦調查局當時正在進行曆史上規模最大的擴編,從戰前的不到六百名探員增加到二戰後期的四千多名。)
訓練及監察處副處長休·H.克萊格告訴我們,第一年是試用期,達不到聯邦調查局要求的會被淘汰。每一門課程的及格分數都是八十五分,低於此分數者將被開除。在工作日,我們的上課時間是從早上九點到晚上九點,午飯和晚飯的時間都是一個小時。周六的課上到晚上六點結束,周日下午上五個小時課,剩下的時間給我們休息。
克萊格向我們規定了紀律。我們必須嚴格控製飲酒。無論白天還是晚上,執行任務期間一律不許喝酒,沒有任務的時候也不得酗酒,因為一名聯邦探員得隨時準備被叫到辦公室去處理緊急情況。克萊格說:“違反這條規定的後果是撤職並禁用。”也就是說因此被撤職的探員將不能再到聯邦政府的任何部門工作。
最後克萊格說:“先生們,如果你們有任何疑慮,請在我帶大家進行就職宣誓前退出。”下麵是一陣長時間的沉默,於是他讓我們起立舉起右手,跟著他莊嚴宣誓保衛憲法,保衛國家不受國內外敵人的侵害。
然後我們每人領到了一個公文包,裏麵裝著一支點三八口徑的警用左輪手槍,一個槍套和一個徽章。此外還有兩個大活頁本,一本是規章手冊,一本是工作手冊,裏麵記錄著當時聯邦調查局負責處理的一百種案件的調查方法和報告程序。(由於國會擴大了聯邦調查局的職能範圍,到我退休時案件種類增加到了一百五十多種。)
緊接的兩周裏,我們到設在匡恩提科海軍陸戰隊基地的聯邦調查局學校訓練掌握規章製度。工作日每天訓練十小時,中間唯一的休息是每天在健身房練習一次體操、柔道和繳械技能。在那裏我們學到了一個老道的對手可能采取的行動以及在逮捕對方時應注意的事項。訓練結束之前,我們進行了規章製度考試,考試內容並不十分複雜,但是題量非常大,考完後我們全都大汗淋漓。
接下來一周的射擊訓練是我比較關注的,因為我以前從沒用過槍。我知道在聯邦調查局,一名探員的槍法和他的知識是同等重要的。聯邦探員很少陷入到槍戰中,部分原因是以前的探員顯示了他們同罪犯用槍解決問題時的勇氣和能力。隻有在需要自衛的情形下探員才用槍,可他們一旦拿起槍就決不留情。
射擊訓練的設計利於淘汰不合格的探員。我們要學習的武器有點三八左輪手槍——標準警用武器;點三○步槍——適用於手槍有效射程五十碼以外的目標;點四五機槍;十二口徑獵槍;還有三十七毫米“炮”——用於發射催淚彈驅趕房間裏頑抗的逃犯。受訓者們還有機會使用點三五七大號左輪手槍,它的威力足以射穿汽車外殼迫使其停下來。
我們用了許多學時學習如何拆裝、保養和使用這些武器,以及如何確保安全。去射擊場前,我們還上了一堂無彈射擊課,學習了基本的射擊技術:緩慢平穩地扣動扳機,不去理會後坐力。由於沒有任何射擊經驗,我反而比那些已經養成壞習慣的家夥學得快。
我在聯邦調查局工作的幾十年裏從沒有開過槍,可掌握射擊技術對我來說有很大價值。在許多次突擊和抓捕行動中我都拔出了槍並做好了射擊準備,可我知道這種武器的危險性,因此十分讚同局裏嚴格的槍械管理紀律,以免傷及無辜。
結束了在匡恩提科的三周訓練後,我們回到華盛頓學習聯邦調查局的常規工作。我們學習了涉及聯邦調查局工作權限的法律和相關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教員指導我們如何掌握證據以及如何寫各種報告。我們在學習中看到了聯邦調查局實驗室的非凡作用,學會了如何準備證據以供檢驗。我們觀摩了鑒定處的工作,熟練掌握了如何提取指紋以及用粉末使看不到的指紋顯形。我甚至還學習了怎樣撬鎖。
在培訓期間,我們進行了模擬破案,包括訊問“嫌疑人”和“證人”,起草報告以及在模擬法庭上作證。最後一周的培訓是在華盛頓特區分局進行的,在那裏我們在有經驗的探員的指導下實地辦案。由於當時華盛頓分局正在重組,我們在那兒的工作主要是搬運辦公設備。我處理的“案件”就是把文件從一處移到另一處。
最終,我等到了我的第一次分配。胡佛要求每一名探員在任何時候都能參加任何一個分局的行動。因此新探員會在第一個部門工作三個月,然後轉到第二個單位去工作六個月,再到第三個地方工作三年。等分配到了第四個地方,他們就可以安心地待七到十年了,這就是聯邦調查局的政策。胡佛本人單身,也從來沒有調動過,因此他根本不知道這樣的調動給探員們帶來的經濟和個人生活上的困難。
我在匡恩提科接受訓練時有一名教員叫羅斯·普雷斯科特,是得克薩斯人。如果他喜歡誰,他會說:“這個小夥子需要鍛煉,把他調到得克薩斯的分局去。”也許這就是我的第一個工作地點就在休斯敦的原因。奧德麗和我選擇開車從華盛頓去休斯敦,到了那兒後我們利用僅有的一天時間找到了一間布置得令我們滿意的公寓。
忠誠的胡佛追隨者:1940年代末馬克在FBI西雅圖分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