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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深入淺出談「中國東海油氣田」的主權歸屬

(2008-06-19 09:09:59) 下一個


YST 深入淺出談「中國東海油氣田」的主權歸屬




中國和日本在「中國東海油氣田」的主權爭執。

「中國東海油氣田」的主權之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它不但影響台灣的安全,而且關係到整個東亞的安全,因為它的相關利益太大而且牽涉到東亞最重要的兩個大國,並且有可能引發中國和日本的直接軍事衝突。台灣人,尤其是台獨份子,不可幸災樂禍,坐山觀虎鬥。要知道,城門失火,台灣難免遭到池魚之殃,台灣人對這件事不可以不注意,更何況釣魚台的主權歸屬也包含在裏麵。

觀察這個問題有一年的時間,今天的發展可以說是完全在預料之中。因為問題的範圍很廣,能夠討論的角度也很多,今天我隻談論「中國東海油氣田」的主權歸屬。解決了這個問題之後,我們再繼續談論中日爭執的前因後果和可能引發的國際衝擊。

「中國東海油氣田」的主權歸屬有了問題,簡單的說,是因為中國在東海成功鑽探,開發出二十口高產天然氣井,日本眼紅,要來分一杯羹。所以這是一個國際事件。解決這一類的國際利益爭執隻有兩個方法,一個就是由國際法來仲裁,另外一個就是戰爭解決。我們今天隻談前者。

中國和日本都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簽約國,我們就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來看「中國東海油氣田」的主權歸屬。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海洋資源上有非常仔細和明確的規定,我們隻談其中的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界定海洋中的資源,屬於「海洋法第五部分」,稱為「專屬經濟區(EEZ)」;另一個部分是界定海底和海底下的資源,屬於「海洋法第六部份」,稱為「大陸架」。

事實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大陸架」的重視超過「專屬經濟區(EEZ )」。我們把相關規定敘述於後∶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七十六條規定∶“沿海國的大陸架包括領海以外,依其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七十六條第五款特別規定∶
1.大陸架最大可以延伸到距岸三百五十海裏處;
2.如果中間有地方超過兩千五百米深,就不算是大陸架的延伸了。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確規定切斷大陸架的標準深度為2500米。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界定「專屬經濟區(EEZ)」是∶“在大陸架自然延伸的海域,以國土海岸線延伸200海裏的海域為該國的經濟專屬區。”

好了,就這幾條簡單的國際法,隻要有小學程度的人就可以很清楚的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得出正確的判斷和結論。

地理上的事實如下∶
1.中國東海位於中國大陸和日本九州、 衝繩群島、和台灣之間。
2.中國東海平均深度是370米 ,越往東越深。
2.中國東海最寬處約360海裏。
3.中國東海在距衝繩群島20海裏處有衝繩海溝,深2940米。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我們清楚地得出下麵的結論∶
1.屬於中國的大陸架是從中國海岸起,向東一直延伸到距琉球群島二十海裏的琉球海溝(即衝繩海溝)。
2.屬於日本的大陸架是從日本海岸起,向西延伸到琉球 海溝。
3.屬於中國的東海大陸架最寬處340海裏(小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上限350海裏)。
4.屬於日本的大陸架被琉球海溝切斷,寬20海裏,不得延伸。
5.所謂「專屬經濟區(EEZ)」是限製在大陸架上的海域,如果沒有大陸架,也就沒有專屬經濟區了。

所以,無論是從大陸架的定義還是傳統的人口和海岸線長度的定義,東海和東海大陸架都是屬於中國的,這就是為什麽東海幾千年來一直被稱為「中國東海」(East China Sea)的緣故。

我們知道石油和天然氣都是在大陸架裏麵,必須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七十六條規定來界定。中國成功開發出來的二十多天然氣井全部都在中國所擁有的大陸架上,是中國陸地的自然延伸部分。日本根本沒有任何主權。

那麽,日本憑什麽來爭奪 呢?讓我來告訴你們日本人的無賴。

日本號稱擁有兩百海裏的專屬經濟海域,中國也擁有兩百海裏的專屬經濟海域,但是東海最寬處隻有三百六十海裏,因此必須從「中間線」來劃分專屬經濟區,也就是在一百八十海裏處作為分界線。中國的大陸架原來延伸到三百四十海裏的琉球海溝就必須退回到一百八十海裏的中線,這樣一來中國就損失了一百四十海裏的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

依照日本的這種蠻橫的算法,中國的損失是三十多萬平方公裏的大陸架,相當於三個浙江省的麵積 或十個台灣省的麵積。

即使依照日本這個中間線的算法,中國開發的所有天然氣田都在「中間線」靠中國的一側。距離中間線最近的「春曉天然氣田」距離中間線也有五公裏。

日本提出抗議,要求中國停止開發所有東海的天然氣田,因為日本認為這些天然氣田都是連在一起的,中國雖然在中間線的西邊鑽井,但是同樣的吸走了中間線東邊屬於日本的天然氣。

日本的說法純屬無賴,因為日本人故意混淆「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EEZ)」。所謂兩百海裏的「專屬經濟區」是指漁業之類的海洋資源,而不是指礦產之類的海床和海洋底土下的資源,這些都屬於「大陸架」的範圍。

日本這和中國爭執的時候,來來回回再三強調的都是「專屬經濟區(EEZ )」如何劃分,這是故意引入歧途,完全說不通的。

有關海底油氣資源,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五部分第五十六條(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的權力、管轄權和義務的條款),其中第三款特別明確地規定∶
“本條所載的關於海床和底土的權力,應按照第六部分的規定行使。”

也就是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特別規定「專屬經濟區」的劃分,是管不到「大陸架」裏麵的資源的任何事情。「專屬經濟區」隻負責所在區域海床上方的覆蓋水域及其資源的利益確定。關於石油和天然氣這樣「蘊藏在「大陸架」裏的資源界定,則要看第六部份如何規定。國際法在這一方麵規定得非常清楚明確,一點點模糊都沒有。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條文完全站在中國的一方,但是日本人視而不見。日本在對內的宣傳上是采取愚民的方法,隻單方麵強調「兩百海裏專屬經濟區」,不提「大陸架」,更不提中國的主張。極力鼓動日本的民憤,變成理不直、氣也壯,得到日本人民的盲目支持。

在和中國談判的時候,這一套愚民的方法自然行不通了,日本人的方法是「漠視琉球海溝的存在」,把中國和衝繩(就是琉球)說成是處於同一個大陸架,因此要共享東海海底這“同一塊”大陸架。

那麽,這個2940公尺深的衝繩海溝到底是什麽呢?日本說,這不過是「偶然的凹陷」而已,不能作為大陸架延伸終止的標?。

哈哈哈,好一個“偶然的凹陷”,日語真的很精妙!這副德性,就是台灣人欽佩的大和民族。這使我想起日本人說,二十世紀日本為了「大東亞共榮」,就偶然的“進出”了中國和東亞各國,不能算是侵略。


注∶
海裏(nautical mile)是海洋航行的距離單位。
1海裏 = 1.15 英哩 = 1.85 公裏。
1節(knot)= 1海裏/小時 = 1.85 公裏/小時 = 0.515 米/秒,是船用速度單位。
通常驅逐艦、核子潛艇、和航空母艦的全速度(full speed)是三十節,相當於每小時五十六公裏。
通常魚雷的速度是五十節,相當於每小時九十三公裏。
一般商船的速度大約是十五節,相當於每小時二十八公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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