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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地區率全國之先公示幹部收入

(2008-06-11 11:51:44) 下一個



新疆阿勒泰地區率全國之先公示幹部收入




新華網烏魯木齊6月10日電(記者毛詠)工資、獎金、福利,以及從事各種社會活動的勞務所得一直是屬於“隱私”秘而不宣。然而,新疆阿勒泰地區卻敢於“兜底”,要將官員的一應財產全部公之於眾,以便於社會的有效監督。

在2008年行將過半的時刻,新疆阿勒泰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及預防
腐敗辦公室聯合出台了《縣(處)級領導幹部財產申報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要求“與領導幹部職權密切相關的收入都將通過阿勒泰廉政網及當地主流媒體及時全麵公開,以接受社會有效監督。”

“收入”內容囊括甚廣,除工資外還包括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福利費,及從事谘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申報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與申報人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以各種名義贈送的現金、禮金、有價證券、各類支付憑證、貴重禮品、單筆額度在10萬元以上的動產、不動產購置、交易、租賃情況及資金來源等都屬於向社會公布的內容。

受阿勒泰地委直接管轄的行政企事業單位縣(處)級領導幹部,及有職權的普通幹部將受此《規定》約束。同時,“享有獨立辦案資格的黨員幹部,某些特殊機關如工商、稅務、財政、交通、水利、城建、民政、扶貧、旅遊、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中具有執法資格的科級幹部”都必須申報個人財產。

為防止事後受賄等行為的發生,《規定》將離任申報的時限延續到退休後三年期滿為止,並將2009年1月1日定為首次申報時間,“凡是在首次申報前主動上繳全部違紀違法收入的,紀檢監察機關將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對其免於處分”。但“凡在該規定首次申報前不主動上繳違法違紀收入的,紀檢檢察機關將根據非法財產所得數額、情節,給予從重或加重直至開除黨籍、開除工職處分,並建議司法機關按最高刑罰量刑。”

目前,此《規定》已在媒體和阿勒泰廉政網上刊登。猶如一石激起千層浪,引得議論紛紛。當地老百姓十分讚成政府的新舉措,認為敢於公開領導幹部的收入是扼止腐敗有效手段,“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他的生活條件明顯高於他公布的收入水平,群眾就可以舉報,監督的作用就發揮出來了。”一些幹部認為,此《規定》的警示、約束作用更具意義,應在更廣範的範圍內實施,才更有益於整個國家和民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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