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應該是那篇《洛杉磯受騙記》的後續。那時候我對於在美國如何打官司還沒有任何概念,現在快三個月過去了,法院也跑了四五趟,雖然錢還沒有拿回來,但增長了不少見識,值得記錄下來。
九月二十五日,我作為原告將那位叫John Lee的韓國人以及他的公司告上法庭,交了50美元的法院手續費以及60美元的狀紙送達費,等著十月二十五日的開庭。在等待的期間,我將所有與John Lee交易過程中有文字的東西統統整理出來,並從網上搜索到這個John Lee的名下實際上有四家公司,他用不同的公司名號到處詐騙,能騙到什麽算什麽。
十月二十五日,開庭當天John Lee沒有出現,法官很容易就判了我贏他輸,並於轉天就寄來了判決書:限John Lee在30日內付清所有的欠款外加法院的所有費用。我也在第一時間給這位李先生打了電話,平常他從不接我電話,這回可能收到判決書有點緊張,居然接了電話,又信誓旦旦保證兩周後還錢。。。隻是一個月過去了,連他的人影也沒看到,更別提錢了。
十一月二十五日,我再到法院申請強製令,當然又交了幾十塊手續費,強製John Lee在十二月十九日到庭應訴,並提交他個人的財產證明。美國法律規定,被告人隻要接到狀紙,就必須到庭,否則警察可以立即逮捕你,先把你關進去,等你交了保釋費再放你出來。所以這回我不擔心John Lee不到庭,我要擔心的是他這回會玩什麽把戲來蒙騙過關。
十二月十九日,我到法院,John Lee果然也來了,我們在法院書記官那兒報完到後,李先生便提議要與我私了,說是保證在一年內付清所有的欠款和罰金,並可憐兮兮地告訴我生意不順利,他要破產了。如果回到九月份,我會同意他的提議,讓他寫個東西,每月還給我200美元。現在我如果再相信他,無異於相信太陽會從西邊出來。我堅持要他或者付清,或者提供他的財務狀況表,包括她和她太太的社會安全卡號,下一步就可以直接到他的銀行去拿錢了。
這其中的談判過程有點複雜。我其實並不知道要跟John Lee 要些什麽資料,我以為法官會幫我去了解。可是法官並不管這些,我又沒有律師,還好法院裏的書記官很幫忙,他不厭其煩地告訴我要知道那些信息,以便拿回欠款。。。當有些問題John Lee想回避時,我提出要見法官。。。我其實沒有底氣,但表現得很堅決,一定要去查扣他的銀行。我告訴他,我也許永遠拿不回來我的錢,但我會一直在他的社會安全卡號所屬的銀行下放進法院的判決書,直到我連本帶息拿回所有款項為止,如此這樣,他的信用曆史會永遠記下這個汙點,他今後要買房買車,肯定會受到影響。經過一個小時的心理戰,John Lee屈服了,寫下保證書,他保證在十二月二十四日那天歸還本金,在一月底前歸還罰金,法院命令他可以回家了。
我現在仍然懷疑John Lee 的誠意,他的承諾已經一再地被證明是一錢不值的。不過沒關係,我手裏已經取得了他的資料,過了二十四日不見他履約,我就開始下一步,隻是這回我得找律師了。
經過這件事,我最大的收獲是了解了許多美國的法律常識,每一步每一步,從網上學,從法院的工作人員那裏學,勞心勞力。。。雖然是原告,是受害者,但也要遵循法律,也不能保證官司就百分之百會贏。吃一塹,長一智,希望這種事情今後不會再發生在我身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