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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的\'豔照門\'和艾略特·斯皮策的\'召妓門\'

(2008-03-18 19:36:08) 下一個
近日兩件桃色事件非常引人關注, 一個是香港藝員陳冠希的"豔照門"和美國紐約州前州長、民主黨人艾略特·斯皮策的"召妓門".
先說陳冠希的"豔照門",從披露的網上豔照來看,陳冠希在短短的4~5年間竟然與十幾位香港娛樂圈的女性發生性關係,並將過程拍攝下來留存其電腦中,以便男主角日後觀賞.據透露警方查獲幾千張相關"豔照",牽涉的女藝人遠超曝光的十幾位,引致香港娛樂圈人人自危,尤其跟陳冠希曾經接觸過的女藝人更是惶惶不可終日,紛紛與其撇清關係.
再看看艾略特·斯皮策的"召妓門". 這位擁有一個美好的家庭,在就任州長前曾被《時代》周刊推選為“年度改革鬥士”的紐約州前檢察長,曾長期致力於打擊華爾街大公司的不法行為,儼然是保護普通投資者的正義與道德的化身,沒想到竟然因召妓的醜聞而被迫辭職.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斯皮策在州檢察長任上至少清查過兩個賣淫集團,而擔任州長後簽署的第一項法令就是加大對召妓嫖客的懲罰力度,將刑期從最多3個月提高到1年。
這下普羅大眾可是好好欣賞了這一頂頂眩目豔麗的華蓋下麵,遮掩的一隻隻蟑螂們.
曾跟朋友們談及此事, 有朋友認為艾略特·斯皮策的"召妓門"不可接受,而陳冠希的"豔照門"屬於個人閨房隱私,兩情相悅,外人不便指責.

我對此卻有不同看法.
如若一夫一妻或一男一女相對固定伴侶的成人行為,並攝製錄像,當然是兩情相悅個人隱私. 但如果在幾年中分別與十幾位甚至幾十位女人發生性關係, 並攝製錄像以備日後時時觀賞,我不認為這還能用以白頭到老兩廂廝守為宗旨的'個人隱私','兩情相悅'來描述這種行為.
我覺得這兩種行為都是違背倫理道德的行為,從人類感情的角度出發,"豔照門"比"召妓門"更不可接受。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來驗證我的觀點。
假設有兩人A和B,A已經結婚生子事業有成,偶爾會嫖娼但沒有跟其他女人有染;B是一個多金未婚靚仔,經常跟不同女人,包括他的朋友同事鄰居的女兒們女朋友們和太太們,發生性關係,並拍攝錄相私自觀賞。很不幸,A和B就在你的鄰居朋友中,這兩個人都對你的生活造成不好的影響。

那麽請問問你自己,假如你隻能與其中一個人斷絕往來,你會抹去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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