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關於網絡抄襲的一點思考--老K絕對原創
----在網絡上發出這個貼,老K已經放棄了本貼的著作權-_-
網絡和實際的區別,主要還是馬甲和筆名的區別。作家常有很多筆名,但是他們的著作權最後還是可以得到承認:因為可以通過刊物證實身份。
馬甲,一般情況下在論壇(或者多個論壇)發貼。而且,一般來講,根本無法跟蹤確認馬甲和真人之間的 關係。所以,老K一直以為,以這種馬甲身份發貼,實際上已經放棄了著作權的。
這樣的話,如果一個馬甲轉發一個已經發過的,道德上應該注明來源和原馬甲。(即使是同一個人的新馬甲轉發舊馬甲的貼子。)如果不是的話,應該就有竊取別人成果的嫌疑。(雖然原馬甲實際上已經放棄了著作權的。)
當然,有些人,馬甲和身份是一致的。比如牛奶瓶。這樣,如果他有另外一個馬甲,叫羊奶瓶,也和他的身份是一致的。那麽馬甲羊奶瓶在轉發馬甲牛奶瓶的貼時候,就不需要注明原來的發貼信息。因為馬甲和身份是一致的,牛奶瓶也就擁有著作權。
另外,如果我們想象巴特的例子。其實馬甲和真實身份並不是一致的。為什麽他會有大話世紀的著作權呢?老K覺得應該是他在發係列貼過程中,出版商通過網絡聯係上他的。這樣,通過正式的出版,就把著作權和真人聯係起來了。
可以想一想,如果現在他不出版,過上幾年,其他人把大話世紀出版了,有誰可以證明他是原創啊?沒有法律法律可以保護他的著作權。
對於碧雪的抄襲爭論,根據上麵的分析,俺的觀點是:
第一,她可以證明馬甲和真人的統一。所以擁有著作權。這也是她可以證明文章是自己的主要原因。
第二,中間有馬甲轉發,即使那個馬甲就是碧雪自己,道德上應該就有竊取別人成果的嫌疑。因為無法證明那個馬甲就是碧雪。當然,因為那個馬甲也沒有以自己的真實身份來表明'原創',所以法律上沒有責任的。
第三,柔柔的我 看到那個馬甲的貼,和碧雪的貼。一前一後,確實會產生有人抄襲的想法。因為那個馬甲貼在前,碧雪在文學城貼在後,所以懷疑碧雪抄襲。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她確實以為看到了證據。當然,最後碧雪找出了自己最早的原始貼,從而證明了是中間馬甲抄襲。
第四,柔柔的我的質疑是正確的,但是認錯了抄襲的人。碧雪還了自己一個公道;有些人卻也不必在那裏揣測人心動機。柔柔的我固然有錯,但並非故意栽贓。打假人人有責;但是打錯了,並非就罪孽深重。澄清了,挽回損失就好。否則,將來誰還敢打假???
遇事留有餘地。退一步,海闊天空。(就是亂彈兄的意思。)最後,如果一定要抬杠,俺想問一個問題:
誰知道就碧雪那個原始貼子,不是抄老K的啊?俺可是會有手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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