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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移民改革的受益者

(2014-11-23 20:07:07) 下一個

 

上周四1120號,美國總統奧巴馬頒布了一項行政法令,暫緩遣返符合某些條件的非法移民。
 
移民問題一向是民主共和兩黨爭奪選票的砝碼,奧巴馬當年奪冠成功,靠的就是對民主黨充滿期待的西語裔。而他兩期連任一直許諾赦免以西語裔為主的非法移民,回報選民的支持。但眼見任期將滿,諾言無以兌現。才在與共和黨的拉鋸,和國會一再否決的前提下,鋌而走險用行政命令方式宣布赦免1100萬無證移民中的一小部分。
 
符合赦免條件的大致三類人,一是16歲之前就來美國的所謂“夢想生”的父母;二是綠卡或公民的無證父母與配偶;三是科技人才的無證親屬。
 
16歲的概念是,即便你現年60歲,如果你確實在16歲生日之前入境,也屬受益。而你隻有17歲,但恰恰在16歲生日之後來,也無效。
 
這三種人裏,與中國人有關係的極少。“夢想生”多半來自靠近美國邊境的中南美州國家,他們偷渡容易。有的幾遭遣返,幾度入境,百折不撓。第二三類裏,也很少華人能搭得上界。因為華人來美的途徑,決定他們在美的處境。
 
當然,少,不見得沒有。對照赦免條件,發現認識的人裏麵,還真有以此獲益的。
 
濟南人孫青2001年持商務簽證入境,滯留不歸。老婆隨後以同樣理由入境,夫妻倆先後申請政治庇護均失敗。遂生一子,子為天然美國公民。
 
當時大家都覺得他們這一決定極端自私,因為國內還有一個十幾歲的女兒被他們丟下不管。一度女兒有病,兩夫妻既不能辦女兒過來,又無法回國探望,真真痛苦。而三口人的日子在美國,也幾乎暗無天日。
 
剛出生的小兒子先天皮膚有病,孫青一人打工僅夠支撐最低生活。這十幾年精神上的煎熬,經濟上的困頓,外人難以想象。現在曙光微露。奧巴馬這一大赦,美國公民的無證父母一條,就讓他們靠上了。
 
近年沒有他們的消息,如果仍然居留美國,沒有違法犯罪,應該可以搭上這趟列車。
 
朋友問,有無華人因無證而被驅趕或受歧視。可以這樣回答,單純因非法身份遭遣返的幾乎沒有,被遣返的人一般都犯有重罪或三項以上輕罪。身背遞解令隱身一處,隻管打工掙錢的人多的是。奧巴馬上任以來,連續幾年突破曆年總統遣返記錄,也引發移民團體嗆聲。
 
近年大陸來的華人,八成是假裝商務訪問或旅遊,合法入境,滯留不歸。也有演出或工作簽證合法來,但簽證到期不走的。
 
人一落地,要想留下來得到美國身份,那就各行其道,各顯神通了。要是你沒有親戚,那就假結婚;要是無法假結婚,那就辦庇護;要是沒有辦庇護,那就等大赦吧。
 
現在大赦來了,實際能搭上車的很少很少。尤其是申請庇護失敗的人,一旦遞解令在身,即便短時間內輪不到遞解你,那與這次赦免也無緣。
 
政治庇護的批準率一度很高,但再高也高不過20%。也就是說,一百人裏,落馬的仍占多數。且不說,多半時候政策趨緊,個個中槍倒下才是常態。
 
倒是有一些人,沒趕上庇護好時候,或者瞻前顧後,思忖再三,錯過庇護時機,幹脆黑掉身份一味掙錢的人,現在輪到出頭。
 
有一個天津老劉,應該算熬到頭了。他1998年來美,一直黑著。掙了不少錢,寄回國不少錢,也賭博輸了不少錢。算來他在這兒超過十年了,按照奧巴馬總統的計劃,他在赦免之列。
 
當年他幾番想回國,但老婆硬要他堅持,為的是把兒子弄出來。現在如果他能趕上這一波,是不是好事也難說。因為他已年近60 ,兒子也成人成家。等他繳納罰款,填表登記,排隊等候,綠卡下來的時候,老婆能花個幾年時間來團聚。而兒子,一定要等他轉成公民以後再重新登記申請。麻煩多了。到那時,兒子願不願意來,他們老夫妻願不願意留,都是未知。
 
何況,奧巴馬總統這個赦免令,隻是暫緩遣返,先給這些人三年工作許可。三年以後如何,要看下任總統何方人士,何種政見。當然一般來說,新上任的總統不會貿然解除前任總統的行政令,特別牽涉到幾千萬人的生死身份,影響太大。但三年以後,新總統會不會爽快給你綠卡,也是疑問。綠卡不到手,何來公民?因此說,漫漫長途啊。
 
在美國,有身份的人,天天沐浴在陽光下,享受在光明裏。即使窮,也不必背負沉重的心理負擔。可以隨意回國,可吃政府救濟,可以光明正大,人臉前不用自卑掩飾。多年掙紮拿不到綠卡的人,通常早早轉戰其它領域,要麽打道回府,要麽嚐試結婚。黑下來待十幾年的,本身已經值得美國贈送一張綠卡。
 
怕就怕王堅這樣的人,又愛美國,又要麵子。總想著有朝一日拿到身份,回國衣錦。但細細研究,扒拉著字縫幫他找,也找不到有關他的任何好消息。
 
2008年來美,政治庇護失敗,一路上庭。花給黑心的移民律師的錢上萬美金都有了,第九巡回法庭再維持原判,他就隻有回國一條路。去年大赦嚷嚷緊的時候,天天看中文報紙,隻盼奧巴馬宣布移民改革,命運回轉。現在看來,他是沒戲了。
 
實際回國也不壞,幹嘛不能接受呢?中國人就是愛麵子,最怕的是無法跟人交代。其實,自己的人生對自己有所交代就好了,何必顧慮別人?
 
總而言之,奧巴馬這次移民改革,像他的醫療改革一樣,前途未卜。就算成功,華人受益者微乎其微。
 
至於歧視,美國法律上明文規定,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視別人,人生而平等。甚至最近有個說法,對媒體報章用“非法移民”一詞稱呼沒有綠卡的人,是歧視是違法。應該以“無證移民”稱呼比較溫和。有人說,來美國的人,隻有先來後到,沒有合法非法。因為美國是個移民國家。
 
因此沒有證的華人,不會因無證而遭受來自官方的歧視。當然,字麵上的說法,與實際上的操作,還是有區別。畢竟明知簽證逾期,仍然堅持滯留,不是合法行事吧?
 
雖然,美國人也認可,移民上的非法,和刑事犯罪上的非法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但是,如果你既違反了移民法,又犯有罪行,那遣返就當你莫屬了。美國歡迎好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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