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中最愛(四十三)
(2009-02-10 09:03:53)
下一個
星期天,李新國許焰和好的第二天早上。秦麗來了,拉著一隻旅行箱,對許焰說:“我想在你這裏住兩天。那個家,我再也不想回去了。”
秦麗終於提出了離婚,條件隻有一個,兒子的撫養權。想離婚的首要代價,是顧誌強抽過來的一個耳光,打得她眼冒金星,鼻血直流,令她當場許下毒誓:她秦麗這輩子要離不了這個婚,誓不為人。
“許焰,你不用勸我了。”秦麗坐了下來。她和顧誌強,還有他父母鬧了一晚,累了。“在那個家裏,我除了對著THOMAS的時候,沒有一分鍾是快樂的。”
秦麗絕望的眼神,絕望的一句“沒有一分鍾是快樂的”,讓李新國和許焰說不出話來。不管誰對誰錯,把好好的一樁婚姻過到如此地步,是莫大的悲哀。
李新國回到母親住過的房間,把自己用的床單和被子搬回主臥室,再拿出一套幹淨的換上,給秦麗收拾出一個臨時落腳的地方。
許焰和CATHY在客廳裏陪著秦麗。CATHY問:“阿姨,THOMAS哥哥呢?”表情呆滯,一直都欲哭無淚的秦麗,掩麵而泣。
坐在一分鍾都不快樂的秦麗身旁,善於歸納總結的許焰,為“快樂”一詞的定義迷惑著。
快樂是什麽?能隨心所欲,為所欲為,實現自身價值和夢想的人,自然是快樂的。可人總是群居動物,又有誰能做到隻為自己而活?當明白到自己對身邊人的責任,而又能履行這些責任的時候,是否也是一種快樂?如果能把毫無保留地愛丈夫以及他的家人,並陣守婚姻作為自己的責任,那麽,堅守一份不完美的婚姻,是否也是一種快樂?
此時的李新國和許焰應該是快樂的。他們堅持著,並走出了黑暗。可是,他們都很慚愧,自認為沒有資格去勸說秦麗。六年前,他們都曾經背叛過神聖的婚姻,放棄並傷害過愛著他們,也應該被他們所愛的人。
秦麗爭取到了五歲兒子的撫養權。她已經從COLLEGE會計證書班畢業一年多,有年薪三萬多的工作,自食其力。在財產分割的過程中,顧誌強接手房子產權,秦麗分得包括退休儲蓄帳戶在內的五萬多定期存款和互惠基金。依照有關法律,顧誌強還須向秦麗支付四萬現金或等價物,以平衡共有財產的對等劃分。
秦麗表示,隻要顧誌強肯爽快地把婚離了,她同意放棄四萬塊。顧誌強倒也不客氣,當場讓秦麗簽下“財產分割無異議”的字據。理由聽起來倒也充分,到加拿大後的錢,全是他掙的。省了四萬塊,他算來算去還是覺得虧了。好不容易把秦麗培養成賺錢的人,還沒回本,人就跑了。離了婚的他要獨自供房,還要從稅後收入中,每月拿出800元來,支付THOMAS的撫養費。他的父母,因兒子媳婦的家變大受打擊,捶胸頓足地回了福建老家。顧誌強在手中現金不寬裕的情況下,要支付父母的差旅費,七大姑八大姨的禮品,以及國內侄子結婚的禮金。
李新國和許焰幫秦麗搬進新租來的公寓,忙了兩天,總算安置了一個新家。回來的路上,李新國對許焰說:“你以後多來陪陪秦麗吧。兩個孩子可以一起玩,你也可以開解開解她。一個人挺不容易的。唉,好好的一家人,弄成這個樣子,何苦呢?”
許焰倒不替秦麗惋惜:“秦麗決定離婚,自然有她的道理。難道你沒看出來,離開顧誌強以後,她比以前開心多了。”
“現在開心有什麽用。她還不知道,一個女人帶孩子,日子有多難呢。記得我公司那個中國同事VIVIAN嗎?離了婚一個人帶孩子。兒子十多歲了,調皮得快成問題少年了,把她給氣的。要是當初不離婚,可能不至於這樣吧?沒準,還後悔當初離了婚呢。”
秦麗今後的日子開不開心,會不會有後悔的一天,沒人知道。但許焰仍然理解秦麗的選擇。與其在“一分鍾都不快樂”的婚姻掙紮,還不如給自己一個機會,去尋找快樂的希望。許焰還沒有忘記,十年前,她和陸陽專程去北京,參加秦麗和顧誌強婚禮的熱鬧場麵。那時的秦麗多幸福啊!她是在參加工作的第一天,在新單位的走廊上,和技術部的顧誌強一見鍾情的,一年後結了婚。整個過程,就象電影裏的一樣浪漫。他們四個在秦麗婚禮上的合影,許焰在和陸陽離婚的時候燒了。秦麗離婚,又把她存的那份塞進了碎紙機。那些與青春和愛情有關的片斷,十年間灰飛煙滅。
離婚也好,不離婚也好,不過都是一種活法。哪種更好,除了婚姻中的兩個人,誰能真正明白?明白也好,不明白也好,楓葉一樣會落,雪花一樣會飄。
快樂也好,不快樂也好,李新國和許焰在多倫多的日子,轉眼已過五個年頭。
然後明白一生的最愛是孩子.
小A加油,期待ing
AGREE!!!!
到目前為止, 我從未看出李新國為這個婚姻所作的轉變和從心底流露地對許焰的疼愛, 除了許焰生孩子時一閃而過的感動.所以還是覺得他麵目可憎,為許焰不平.
寫得真精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