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寬

時易乾坤寵辱不驚,閑看庭前花開花落。
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正文

不由得你不信 慎防!司法漏洞百出 無辜人遭殃

(2009-07-09 11:36:10) 下一個

不由得你不信 慎防!司法漏洞百出 無辜人遭殃

一個月前我帖出過“一不小心當上被告,對美國的司法有了新的認識”,引來不少網友的感歎和質疑。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這種事不可能發生。現在我再來將這件事的後續發展與大家交代一下,並分析其中的漏洞。

我的這位朋友上次出了法庭後心情有些悲哀,但還是想盡快了結此案,於是托律師打聽對方的要求和企圖。誰知,一打聽,嚇一跳,對方獅子大張口,要5000刀的財產和精神賠償,否則就上法庭理論。這是我的朋友沒想到的,本想幾百塊錢打發掉,看來這是個狠主。不行,不能讓她這樣敲詐勒索,我的朋友痛下決心:與她奉陪到底!

他找了一位更有經驗的律師,將整個案件重新理了理。最可疑的就是自己的車子沒有傷,而對方的車則似乎傷勢明顯。即使說在停車場不小心碰上,也不至於會有那麽大的力量而他自己卻不知。

律師進一步從其它管道了解到,調查此案的警察竟然與原告有某種程度的關連,雖然原告與他不住在同一個市區。這樣,此案件的可疑性更大。

終於又到了出庭的時間了,我的朋友雖然有律師給他一再吃定心丸,還是有些緊張,因為法庭上的事,誰能擔保沒有意外發生呢?

開庭時間定在10點,到了10點15分,公訴人終於出現了,告訴他和他的律師,因原告和警察缺席,案件自動撤消,他也自然無罪。他隻需交點法庭費用就可以回家了。

我的朋友開始當然是很高興,總算為自己洗清了罪名,這一趟法庭走的值,這半年來的窩囊氣總算出了。

然而,當他冷靜下來,仔細一想,自己還是個地地道道的受害者,一個現行司法製度下的受害者。在整個案件中,原告唯一要做的隻是報警,找一個所謂的"目擊證人",剩下的事都是別人的。政府部門要花納稅人的錢為她立案偵查,作為被告的他則必須為此莫須有的罪名付出相當大的代價。讓我們回過頭來看看有幾種可能性。

第一,他在第一次出庭時就低頭認罪,交罰款。他損失了半天的時間,$250和一個很不好的駕駛紀錄,以後保險費還會漲。如果在兩年內再吃罰單,駕照也有可能會出問題,因為肇事逃逸要記6個點。

第二,像他這樣請律師打官司,花錢、花時間。如果他在第二次出庭後真的庭外和解了,要花更多的錢,還有一個不良紀錄。

第三種情況,就是我的這位朋友的結局,沒有在一開始認罪,也不答應交巨額賠償在庭外和解。最終他花了錢,花了時間,但洗刷了罪名,留下清白紀錄。

第四,還有一種就是被告人不甘心,在洗刷了罪名後還不罷休,反過來將原告告上法庭,告原告誣陷。

應當說第三種結果還是比較理想的,雖然破了點財,但沒有留下記錄,總比庭外和解花了錢還有不良紀錄來的合算。現在讓我們再分析一下,作為原告的那為婦女有什麽收獲,又有什麽損失呢。

首先,我們假設她隻是一個人,沒有任何什麽別的動機,隻是想報複一下她看著不順眼的人。她可以不負任何責任,達到這一目的。找個願意的人作目擊者不難,反正最後也不會出庭,自己和目擊者都不需要為此負什麽責任。在這個案子裏,甚至連警察都涉嫌卷入了。警察有什麽責任嗎?沒有,因為他也知道自己不會最後出庭,所以怎麽寫報告誰也不會管的。況且,警察也可以找出一大堆理由這麽做。

其次,我們假設這是一個犯罪團夥,一切都是他們自編自導的。他們的目的是要搞錢。有人會說了,如果你一開始就認罪交罰款,這個錢是給政府的,他們又拿不到,對他們有什麽好處呢?問題就在這裏。

假使他們一天在不同的地區製造10起甚至更多這樣的案件,你認為會有多少人一開始就認罪交罰款?這裏有一個統計學的概念,也是很多犯罪團夥經常使用的。這要10個人中有一個人采取第二種解決方式,即庭外和解賠償,則他們作為一個整體就能有不錯了收獲。

那麽他們有什麽風險呢?最大的風險就是最終敗露,被FBI調查,否則,基本上沒有風險。因為案件發展到被告人不甘心,洗刷了罪名還不罷休,反告原告誣陷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即使真的發生了,對方也一定是個一無所有的人,你能奈他幾何?倒是被告人天天為此花掉大量的錢和精力,太不值了。所以他們吃定了大部分有家有口有工作的老好人。我的這位朋友也是因為一直以來紀錄良好,有一種不信邪的蠻勁,才會走到現在的結局。我一開始還勸過他交點錢算了,要那樣,以後好幾年心裏都會有隱痛。

當然,我不是說這件事一定是犯罪團夥幹的,隻是提醒大家“防人之心不可無。”

回頭看看當初很多人的評論,我覺得他們對美國法律理解得還不夠,需要繼續學習啊。

點擊查看原文和評論:

一不小心當上被告,對美國的司法有了新的認識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906&postID=6377

[附原文]

一不小心當上被告,對美國的司法有了新的認識

下麵這個故事是一位旅美30年的朋友講給我聽的。他一直是個良民,可兩個月前一不小心當上了被告,受了一肚子氣,屬實無辜加委屈。現將這個故事寫出來,也算是給您提個醒。

事情發生在初春一個寒冷的夜晚,一名警察敲門,說要查看我的車子。這麽多年來,我見到警察就有些莫名的恐懼,因為他們除了給我開罰單,我記不得還為我做過什麽好事。我打開車庫門,任他去看吧,不給我開罰單就行。警察很和氣,沒有難為我。

兩周以後,我收到一張當地法院的傳票,讓我在規定的時間內去規定的法庭(“雙規”)澄清一項“肇事逃跑(Hit and Run)”的指控。我的頭“嗡”了一下,差點沒暈倒。我現在知道了警察當初來看車的原由了。

我左想右想,覺得不大對勁。我根本沒有撞任何人,怎麽會有人告我肇事逃跑呢?一定是誣告,或者弄錯了。這可不是一般的違章,這是刑事罪,至少6個點,還可能坐牢。怎麽會有人這樣陷害我呢?我仔細看了一下自己的車子,沒有任何明顯的被撞的跡象。尤其令我狐疑的是對方竟然聲稱有目擊者可以髦ぁ?/p>

我按時去了法庭,花了很長的時間才摸清楚程序,被人支得團團轉。法庭裏的人個個態度惡劣,真的把我當成犯人來看了。我清楚的記得以前受到的教育,你是清白的直至法庭證明你有罪。眼前的事實似乎完全相反。

最後見到了法官,他問我:“你認罪嗎?如果認罪,交$250。”
我斬釘截鐵地回答:“不,我什麽錯事也沒做,我認什麽罪?”
“那你要trial了?你有律師嗎?”
“我沒有。”
“你去請律師吧。一周後trial,這期間你不能離開本州。”

就這樣,我花了半天的時間,最後被打發回家,什麽都沒有解決,還又被套了進去。我心痛我的時間,請一次假多不容易啊。真要是這麽折騰下去,還要來多少次呀?我雖然出了法庭,心情還是一樣的沉重:美國的法律不是為辛苦忙碌的人設計的,本來一件很小事也會折騰你筋疲力盡。

我今天在法庭親眼見到一位婦女,隻向老板請了3個小時的假,本以為能在這段時間內把事情搞完,可沒想到,3個小時過去了,連法官的麵都沒見到。法庭內不讓帶手機,她連通知老板的手段都沒有。看著她絕望和憤怒的表情,我的心也碎了。

回家後我無法安寧,到底請不請律師?我自己拿不定主意。我是無辜的,本來就沒做什麽錯事,需要律師嗎?我有什麽好怕的?後來征詢了一位懂法律的,他建議我還是要請個律師,因為我現在對案情一無所知,要做最壞的打算,最好有個律師,先了解一下案情,以做好應對的措施。

我聽從了朋友的勸告,給一個律師打了電話。一談嚇我一挑,開口就要$2500,然後每次出庭和其它事情還要按工作的時間來收費,每小時$250。天哪,這簡直是搶劫!!我不幹。後來,我又打了幾個電話,最後找到一個最便宜的,先收$250,出一次庭,以後再說。

第二次來到法庭,律師幫我跑所有的關卡,倒是省了不少心。他終於打聽清楚了告發我的是一位女性,說我在一個停車場碰了她的車,我沒有下車就開走了。她記下了我的車牌號並找到一個目擊證人,然後報警了。

我的老天,這可真是飛來橫禍。我竟然一點都不知道。

我問我的律師,我能否現在交罰款了結此案?他告訴我,現在不行。因為現在法庭有了紀錄,這件事不能不了了之,必須要有個說法。他答應去問問告發我的那個人,看她到底想要什麽,然後最好庭外和解,可能要破費。他也對我說,不管你是否有罪,最好不要再去打這個官司,太費時費錢,不值得。我覺得他說的也有道理。

唉,說來真是悲哀,我本想爭一口氣,憋足了勁來要證明自己無辜,沒想到,到頭來錢多花了,時間賠進去了,還是一個有罪之人。在美國的法律麵前我是甘拜下風,我實在是耗不起。

我對我的孩子說,美國的法庭是為有錢人和沒事幹的人開的。在這個國家你得有錢,請得起好律師。沒錢也行,你要有時間和他們耗。爸爸是一樣都沒有,所以一開始就輸定了。

這個故事也提醒我們平時開車要多加小心,尤其在停車場倒車。如果懷疑碰了別的車,最安全的辦法是下車看看再走,以防不測。


[ 打印 ]
閱讀 ()評論 (7)
評論
浪寬 回複 悄悄話 回複thecolorofsky的評論:
你的問題以前有人提過。要知道,不是所有的人都會找警察要Warrenty的。
浪寬 回複 悄悄話 回複vwbeetle的評論:
哈哈,原告大概有點心虛啊。
thecolorofsky 回複 悄悄話 “一名警察敲門,說要查看我的車子”
警察有SEARCH WARRANT 嗎?
vwbeetle 回複 悄悄話 "因原告和警察缺席,案件自動撤消"

因為大家都怕上法院,找律師.
司法製度極差.
浪寬 回複 悄悄話 回複Anopheles的評論:
談不上大作,隻是瞎發議論罷了。謝謝你光臨。
Anopheles 回複 悄悄話 寬兄,大作一篇接一篇,筆頭好勤快呀。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