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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關係與神人關係

(2021-05-13 11:56:50) 下一個

天人關係與神人關係

在《中國哲學史新編》中,馮友蘭先生將中國文字中的“天”解讀為五重含義,即分別是“物質之天”(與地對應的蒼天)、“主宰之天”或“意誌之天”(有人格、有意誌的至上神或稱為“帝”或“上帝”)、“命運之天”(運氣)、“自然之天”(唯物之自然)和“義理之天”或“道德之天”(唯心之宇宙法則)。

天人合一

 “天”,可追溯至上古。學界基本認同, “帝”與“天”分別為商和周的至上神,且在商朝後期,天的觀念已經出現,到周初,已“天”、“帝”兼用。隨著“天”在周王朝之至上神地位的確認,中國的“天子”、“天下一家”的觀念就得以確立。西周時期,對“上帝”的信仰,逐漸由“天”的概念所取代,雖然,人依然尊崇神靈,但其人格力量已為人之德性與努力所代替,且人因其自身之德行,可以主宰自己的命運。

作為天人關係的最高境界,天人合一,源於“與天地合其德”以及“與天地參”。此概念有四成分:天人一道、人為萬物之靈、人心能通天地之心、天人一體。理學家更強調“天人本無二,不必言合”、“天地萬物一體為仁”。

天地人三才,也就是說,道者,最終回歸到人道、君子之道。中國哲學的核心,無非就是“天道”和“人道”。道德經中的“道”就是“天道”,而“德”就是“人道”。

神人合一

《迦克墩信經》:

我們跟隨聖教父,同心合意教人認識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他真是上帝,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神性說,他與父同體;按人性說,他與我們同體;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隻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前,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近時日,為求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童女瑪利亞所生;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二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質之內;而非分離成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道上帝,主耶穌基督;正如眾先知論到他自始所宣講的,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諸聖教父的信經所傳給我們的。

在公元451年的迦克墩公會議上,教會承認“基督是完全的人”。基督是真上帝又是真人,具神人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 基督兼有神人二性,是完整的神(即上帝),也是完全的人。此二性俱各完備,合於一個位格,不混合為一性,也不相分為兩性。神人二性,即為他的神性。按係統神學解釋:“耶穌是真神,又是真人;神人二性,合於一位”。

我們所信的神是三位一體的神,我們所信的基督耶穌是兩性一個位格的基督耶穌,他有神性也有人性, 並且在一個位格裏麵。如果基督耶穌的神性及人性沒有真實地結合,而是在一種分開,離散的狀態的話,基督耶穌就隻像一個舊約先知。他就如同一個人,當神的靈與能力臨到先知或士師身上時,他們就有能力做神的事情。我們對基督耶穌的人性不能這樣的了解,說他是一個凡人,當舊約裏的先知神的靈臨到他時,他就有能力,成為耶和華的代言者。耶穌基督的人性及神性是真正地結合在一起,沒有結合在一起的話,他的神性,人性就混亂了。

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8)

不同的基督教宗派的主張有共通之點,也有若幹差異。例如信義宗的始創人馬丁·路德主張基督有神人二性是:即使在基督升天之後,人性仍無所不在、屬性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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