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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幹涉香港事務?
1989年六四鎮壓後,大量香港人憂慮和恐懼香港前途。當時美國國會多次敦促英國政府在香港立法局實行直選,以及保證香港人權與自由,但在1991年之前美國國會未製訂出完整係統。美國—香港政策法案由米奇·麥康諾起草,1992年8月11日在美國眾議院通過,9月17日在美國參議院通過,老布什總統於10月5日簽署此法案,成為正式法律。
《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又稱為《香港關係法》,鑒於在1997年7月1日,英國結束對香港的管治後,香港主權移交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美國政府重新釐定對港政策。
法案通過後,北京指罵指控美國幹預內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網》發表郭永虎之文章,批評香港政策法開啟了美國國會“幹涉香港事務的惡例”。
根據此法案,美國政府承認《中英聯合聲明》,並繼續視香港作一個在政治、法治、經濟、貿易政策方麵與中國大陸完全不同的地區,並在對外政策上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區別對待。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獲美國承認,申請赴美簽證獲獨立看待。香港可在美國出口管製下購買敏感技術,但要確保無不當用途。
1993、1995 - 2007及2015 - 2020年,美國國務院向國會提交《美國-香港政策法報告》。
2020年5月29日,美國總統唐諾德 J. 川普回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法擬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時宣布將終止適用香港政策法,撤銷香港特殊地位與相關商業優惠措施。同年6月30日港版國安法即將通過前,美國商務部立即依法禁止出口國防設備與敏感技術至香港。7月14日,總統川普簽署行政命令,正式中止此法第201條(a)區別對待香港,終止香港特殊地位。8月7日,美國財政部宣布對11名涉及香港事務的中港官員實施製裁,其中香港官員包括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長李家超,政製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以及警務處前任處長盧偉聰,另外剛剛設立的香港國安委首任秘書長陳國基(兼任特首辦主任)也名列製裁名單中。
遭到美方製裁的中國大陸官員則包括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副主任張曉明,中聯辦主任兼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和新設立的中央駐港國安公署首任署長鄭雁雄。
美國政府指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要為“執行北京壓製(香港)自由和民主進程的政策直接負責”。美國財長姆努欽表示:“美國與香港人民站在一起,我們會繼續運用工具和權力對付那些侵犯他們自治權利的人。”
據稱,美方製裁手段包括凍結相關人員以及他們直接或間接持有50%股權以上的法人實體在美國境內的資產,同時禁止美國公民或任何人在美國境內與他們產生經濟往來。
笑薇. 發表評論於 2020-08-07 16:11:58
什麽情況屬於間接持有財產? 難道要株連九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