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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說楊佳不該被處決
作者: 謝盛友
最新消息:襲擊殺死6名上海警察造成轟動的楊佳星期三(11月26日)被處決。
新華社報道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襲警殺人案罪犯楊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執行死刑。
楊佳在7月1日持刀在上海閘北公安分局樓內襲擊多名警察和保安,造成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傷。
他隨後被判處死刑,但是中國社會出現很多同情楊佳的聲音。
上海市高級法院10月駁回楊佳的上訴,維持對他的死刑判決。法院認定楊佳持刀蓄意殺人,具有明顯的報複性故意殺人動機。
法院還認定,楊佳在作案過程中頭腦清醒,具有客觀行為意識,並經有效司法鑒定,並無精神病等症狀,因此具有完全刑事責任。
如果楊佳真的是凶手,沒有人說楊佳不該被處決,因為楊佳案子的司法程序的審判過程比宣判結果更重要。
一個年輕人殺了6個警察,這樣的案件為什麽不可以公開?為什麽不讓堂堂正正的司法程序加以展現?楊佳被判了死刑,為什麽不讓他心悅誠服?楊佳的母親為什麽會長期失蹤?楊佳受到了警察的羞辱,所有的情況跡象都表明中國的司法改革到現在走到了一個非常困難的境地,法官判案需要講終極性的標準,不能是黨的事業。
楊佳該不該被判刑?當然,楊佳必須被判刑,這是毫無疑問的。疑問的是,為什麽不是公開審理?司法為什麽不獨立?
判斷一個國家的司法是否獨立、刑事訴訟是否體現被告人的尊嚴,最根本是要看它是如何對待“最殘暴的被告人”。為保障刑事訴訟中被告人的權利,維護被告人作為人的尊嚴,聯合國及其下屬的國際性組織和某些洲際的人權保障組織製定相應國際性法律文件,如: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1957年《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1966年《國際人權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84年《禁止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處罰公約》、1988年《保護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監禁的人的原則》、1990年《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歐洲人權公約》、《美洲人權公約》、《非洲人類及人民憲章》等。上述國際性法律文件比較係統地確立了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所享有的最低限度的權利及其程序救濟機製,其對被告人的辯護權利和獲得公正審理權利作了如下規定:
1、《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3款、《關於律師工作的基本原則》第1條和《保護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監禁人的原則》第11 條第1款等都明確規定了被告人的獲得律師有效幫助的權利。
2、《世界人權宣言》第10條規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 款規定: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對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確定他在一件訴訟案中的權利和義務時,人人有資格由一個依法設立的合格的、獨立的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
寫於2008年11月26日,德國班貝克
唉, 好了, 你不用擔心, 叫殺人的是你, 不要亂栽贓。注意你自己的言行就行了。
至於我, 以後我會看清楚再彈琴。
我當然想清楚了, 是你自己不願意正視現實而已而已.
審判是應該公開, 但楊佳絕對該殺, 公不公開審判, 他都該殺. 他殺第一個無辜者時,如果可以當然擊斃, 至少後麵的人不會死. 明白了.
少說什麽台下的人後來也有機會被拉到台上的話, 我做不出這種不孝父母, 濫殺無辜的事, 也可能您做的出, 所以很擔心.
你這麽寫, 誰懂啊,一會兒說要公開審判, 一會兒說早就該殺。你是不是自己還沒想清楚呢?
不管是殺人犯, 還是五mao黨, 犯法了法律應該給說法。作為普通老百姓, 希望民間的一點意見和呼聲能推動我們國家的司法改革,在台下無視審判過程中所有不符合法律規範的細節, 喊那麽幾聲該殺什麽的, 是很過癮。我們以前不是沒經曆過, 隻是台下的人後來也有機會被拉到台上的時候, 不知道他們的心情又是如何。
先請你弄清楚, 我有說應該不公開審訊嗎? 沒有吧.
我說的是什麽? 一個三十歲, 有手有腳的大男人, 靠老媽過日子, 不算好漢. 一個不敢對傷害人自己的人動手, 卻害六個無辜家庭支離破碎的人, 早該處決了.
好了, 寫得夠通俗的了, 不懂我也沒辦法了
狐狸尾巴露出來了, 一個無知無識, 語言汙穢的人是藏不了多久的。
先請你弄清楚, 沒有任何人說警察不應該受到不公正對待。楊佳該不該殺的問題應該根據國家現有法律的來決定。那種無法無天隨便一個公審大會然後押赴刑場的日子不是應該已經過去了嗎?
你所說的警察應該受到的公正對待就是把殺人者就地正法嗎?那麽我們的司法機構是用來做什麽的?納稅人拿錢給他們是讓他們演戲嗎?
你說的什麽三十歲靠媽吃飯什麽下場的話當然是亂扯,說錯了嗎? 還沒聽懂, 我就說具體點, 你要是犯了什麽事, 比如雖然三十歲了沒靠媽吃飯, 警察還是抓了你, 而且不經過正常法律程序要判你,我不可能說根據你一貫在文學城的表現, 好像是五mao黨的,五mao黨於民於國無益,判吧判吧。 五mao黨也有受到法律公正對待的權利, 今天我不為你爭取你的正常權利,法律不規範化, 明天警察抓了我又怎麽辦。
好了, 寫得夠通俗的了, 不懂我也沒辦法了
這個世界上奇人多,就像美國大牢裏的出名的殺人犯,好多女人要嫁給他們呢,看來你也是富有這種愛心的人士。
沒有人說小揚應殺的!!
誰說小揚的壞話誰就是五毛省黨
好呀, 既然你要說就事論事, 那就事論事好了.
對, 誰都不可能十全十美. 一個三十了靠媽吃飯的人, 並且還殺了六個文職警察的人是有權利受到公正司法對待。那憑什麽要求警察十全十美, 他們不是人嗎? 就算他們真打的不對, 他們沒權利受到公正司法對待嗎?
何況就算有打傷, 也還不是被殺的警察打的. 換你, 您的上千萬的同事中有人涉嫌打傷他人, 結果把你和你的同樣無關的五個同事給宰了, 你覺得怎麽樣?
政府的確應該公開情況, 但公不公開, 都不代表楊佳是什麽好東西, 也不代表他不該殺.
另一位更難纏,到現在也沒弄清大家在討論什麽,誰偉大,誰愛誰啊?思維不是一般的混亂, 連博主的文章還沒看吧, 那先看看吧。
就事論事, 扯這些沒什麽意思吧, 一個三十了靠媽吃飯的人也有權利受到公正司法對待。你自己也不會是十全十美, 要是你犯了什麽事, 別人這麽說你, 你覺得怎麽樣?
對呀, 你還能說什麽, 我的道理是對的呀.
至於我待哪裏, 關你什麽事? 你又憑什麽管呢? 你又管的了嗎?
腦袋空白的我都不想說你!早點在國外混完日子回去繼續你國內父母腐敗的日子。外國容不下你這樣的“愛國青年”!!
好漢? 受了委屈, 不敢找傷他的人算帳, 居然殺幾個不相幹的文職警察出氣.說他是懦夫還差不多. 不過也對, 瞧他平時, 一個快三十的人, 還有臉靠老媽養活,也就這點出息了.
謝盛友老兄不是想坐牢嗎?別胡思亂想了,做點實事吧,為英雄楊佳的母親做點啥。
道德,信仰,法律,公義,全部讓錢給埋起來了。
He wants a world of dignity, but he can only do it in a violent way,
He used his life to help set us free, but those in power never listen.
We will remember him, not because of the violence, but because of the dream he can never realize.
Here is a song tribute to him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kvLq0TYiwI
世界上沒有誰比誰更高尚,隻有誰比誰更不幸
美國對伊拉克戰犯的審判也是一樣
所謂司法獨立在大多數國家是胡扯加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