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湛江雷州市覃鬥鎮海邊村委會下林村的村民代表及黨員、群眾代表。我下林村是一個革命老區。由於我海邊村黨支部於2005年換屆後,出現了不少的嚴重違法亂紀行為。如:破壞《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第三款的規定;幹部嚴重違反《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嚴重超生,並為他人隱藏包庇超生子女,支持計劃外生育;包辦支持違法私刻公章;村委幹部侵權占用村小組集體經濟;村委幹部侵害村民的合法權益,剝奪村小組的法律地位;黨務不作為,違反《黨章》,搞突擊入黨;幹部帶頭破壞土地公有製等一係列的違法行經。正因以上現象的嚴重性,已激起我村民的極大憤慨和強烈反對,我們於2006年已多次向雷州市、湛江市的有關部門進行反映,已二次向省有關部門反映,但至今還是沒有得到解決和處理。所以,我們不得已向省委、省政府及省有關部門再次的上訪,以求法律公證,維護我村民的合法權益,現我們列舉一些事實以示其醜惡。
一、 破壞民主法製建設
我村委會有5個自然村,2005年村級換屆選舉過程中,村黨支部書記何林為了達到其目的,在各自然村搜羅對象(絕大部份都是違反計生政策的),進行封官許願和金錢運作。其利用個人手中權力,統管村黨支部、村委會印章,以兩委的名義大肆“任命”村級幹部及村小組幹部。其中村委幹部5名:村小組幹部8名,共計13名。並以“不批性”的口號,排斥我下林村合法當選的村民小組長。對此,我們已多次向各級有關職能部門反映並提出反對意見,但至今還是得不到解決處理和糾正。這嚴重地違反“選舉辦法”和村民自治法的有關規定。
二、 村委幹部嚴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1、 黨支部書記何林(海邊村人)是一個多孩的超生對象,生育4孩,隱瞞第二胎,一直不向計生部門申報,更嚴重的是為其胞妹(雷州鹽場雙職工)隱藏包庇超生子女。本人超生社會撫養費至今還未辦理完結。
2、 支部委員林天(下林村人,2005年10月上任),92年入黨,入黨前已生育2胎,入黨後(93年7月)超生第3胎,97年5月,強行超生第4胎,組織上不作任何處理,至今超生社會撫養費還未辦理完結。
3、 符少英(“任命”村計生專幹,下林村人),夫妻雙方都是再婚,丈夫林生與前妻已生育5孩,符少英再婚時帶來一孩,共6孩,雙方婚後又生育2孩,共計8孩,是一個嚴重超生對象。在2000年開始至今,符少英一直為非農人口隱藏超生子女一個,並把戶口入在本人戶口簿上,這樣總計其孩次9人,未曾交過社會撫養費。
4、 黃省、黃遠、郭羽軍都是5孩以上的嚴重超生對象,社會撫養費都未有辦理完結。以上違反計生政策的幹部,必須依照《中共廣東省紀委,監察廳(關於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第六條,進行嚴肅處理。
由於有這樣嚴重違反計生政策的幹部,就有不少的違反計生政策的群眾。隻要你能為這些人當走狗,你就可以多生育,就沒有過問和管理。在我村委會就今年來說,單不上報隱瞞下來的計劃外生育就不少於10例。他們對計生工作進行瞞上騙下,在每次市級以上計生檢查,信息十分靈通,幹部就傾巢出動,進行查前“清場”,把所有瞞報的計劃外生育對象全部清理出村隱藏起來,隻要做好這樣的“迎檢”工作,就可以平安過關。(注:在這裏我們不便提出對象的名字,如要落實,隻有秘密配合我們群眾方可,要不我們將會連及生命危險。)象這樣下去,我們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工作將被下麵的“對策”徹底破壞,沒法實施。
三、 違法私刻公章、侵害村民的合法權益
1、 海邊黨支部委員林天私刻我下林村經濟合作社公章一枚,企圖出賣我下林村集體財產和土地,幸被我村民及早發現,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其行為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應依法追究林天的刑事責任。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2、 林天身為村委幹部,竟私自非法向承包方(覃鬥鹽場是我下林集體企業)支取我下林村2005年集體承包款17796元,2006年支取第一季度的承包款4449元,總計22245元,這是村委幹部私自侵占我村小組集體經濟的違法行為。也是一種嚴重的侵權行為。[粵府辦(2001)58號文件]明確規定“村委會應尊重村民小組的法律地位…。”而林天無視法律法規為所欲為,應給予嚴肅查處。
3、 國家非常非關心貧困農民子女的讀書問題,多方扶持貧困農民子女上學。在2006年11月份,上級下達貧困生扶貧指標後,我下林村應得24個名額扶貧指標,其中初中生7名,小學生17名。可是林天這個村委幹部一手遮天,不但沒有把指標下達到我村小組,反而肆無忌禪地明目張膽把24個扶貧指標私自以個人感情全部安排完給其親人。我村小組長發現後,向村委會及鎮黨委政府反映,不但沒有得到妥善處理,反而被鎮委書記何儒全部撤消,而我下林村的貧困學生分文沒有,導致個別學生失學。難道,這是老百姓的父母官嗎?人民群眾還需要這種官嗎?!!
四、 幹部帶頭破壞土地公有製
我村委會“任命”幹部黃遠(港頭村人),帶頭破壞土地公有製,把所有過去屬於“祖公地”全部拿歸己有。把所有的集體承包“責任田”30年不變的政策全部被破壞。在其影響下,現港頭村的集體土地已全部私有化了。問題出現後,村黨支部、村委會視而不見,群眾向鎮黨委政府反映,可也是不聞不問。在其影響下,我下林村也出現類似現象,全村委會的5個自然村中已有3個村的集體土地變成了私有,其2個村也在行動中。麵對此情此景,我們已多次向鎮領導人反映,但至今還是置之不理。象這樣下去,我海邊村委會的所有集體土地經濟,財產將受到嚴重破壞,過去少有“祖公地”的農民又要回到生活貧困的水深火熱之中,也很可能導致出現不可告人的惡性事件。(現全鎮各村委會的土地幾乎私有化了)這到底誰來處理?難道政府不作為了嗎?
五、 黨務不作為
村黨支部書記何林,為了達到其統霸海邊村委會的目的,在2000年至2005年期間,5年長長不讓發展一個黨員。我支部2000年前共有黨員68人,到2006年減少到66人。對於這種現象,雷州市委、組織部已作出了有關文件規定:凡是3年以上沒有發展黨員的支部,支部書記給予免職處理。而何林在覃鬥鎮領導何儒擋護下,請求組織部不作處理,現在何林已統攬了海邊村委的大權,企圖永遠確保其“江山”,於2006年4月份,一下子就向鎮黨組辦要了10張黨員誌願申請表,其進行培養自己的勢力。他所培養的黨對象一填好表就馬上送鎮黨組辦報批,並沒有經過支部大會討論,而鎮黨委領導何儒是何林的同族“兄弟”,一報即批準,真是謊唐至極。難道中國共產黨的《章程》可以隨便玩弄嗎?入黨是私人的門庭嗎?其作法完全違背《黨章》第五條的規定,應按黨紀嚴肅處理。
以上問題的不斷出現,都是潭鬥鎮黨委書記何儒一手導演的。在何儒的包庇和慫恿下,問題永遠得不到解決。正因如此,何儒書記對我村民的上訪舉報恨之入骨,采取種種惡劣手段進行打擊報複:一、把我村民的上訪舉報資料交給被舉報人,暗示被舉報人對我村民進行謀害和打擊報複。二、製造事非,無故把我無辜村民扣押拘留坐監。三、讓海邊村委會不給村民辦理有關證明、證件蓋章手續。四、扼殺我村貧困學生的扶貧資金,導致窮生失學。五、對單親寡婦的茅草房改造補貼資金不給發放。六、不讓上級政府支持我下林村搞新農村建設規劃。
何儒這個黨委書記已給雷州市潭鬥鎮地方帶來一個不穩定的因素。象潭鬥鎮英嶺村委會、潭鬥居委會,至今還沒有換屆選舉;潭鬥集體土地變為私有化嚴重出現,鎮、村級集體經濟沒法發展;鎮政府、計生辦、民政辦的財務長期不公開,眾人隻是敢怒不敢言。潭鬥有句順口溜:潭鬥再窮也不怕,領導經常換豪車,從中可以撈一把。超生費,領導隨意變帳拿。
對於以上的原則性問題,不但是我們老百姓所關心的熱點問題,也是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這些人的胡作非為,計劃生育是國策,他們敢違反;村民組織法是民主法製,他們敢對抗;私刻公章是違法,他們敢觸犯;土地公有製是國家憲法規定,他們敢破壞;黨章的規定最嚴肅,他們敢違背。這些人真是無法無天,到底法治何人呢?“三個代表”、“黨員先進性”從何談起?對於這種嚴重現象,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能得過且過嗎?因此,我村民強烈請求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民政廳、省計生廳以及有關職能部門必須依法行政,按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對違反以上問題的當事人、責任人應作出嚴肅認真的查處。以維護我村民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的尊嚴。
以上事件導致本次的報複行動:
於2007年05月17日晚,廣東省雷州市潭鬥鎮海邊管區書記何林喝酒過度敲打我村65歲村民及非法糾集黑幫攔路、進我下林村打傷我村民3位,我村民昨晚向雷州市潭鬥鎮派出所報案,但遭到值班民警麥兄拒絕受理被管區書記打傷65歲老人的報案及我村民求救報案援助拒絕出警(當時幾十個黑幫在我下林村見人就打的情況下向派出所報案),這難道派出所是怕被打?或者。。。。。。。。。。。?再者這是說明什麽呢?後來村民逼於無奈就向雷州110報案,由於時間太長加上當地警察拒絕出警援助已有三位村民被黑幫打得頭破血流躺在醫院,再後來,海邊管區書記何林反咬了我村民到了當地報案稱:以我村村長為首帶領十幾個人在半路攔著他打(實際上是我村民被管區書記帶著黑幫在半路)後來派出所就出警捉我村民,這為什麽村民報警就拒絕出警,管區書記報警就全力以撲呢???嘿,可能是當官的和村民有區別吧,雷州政府啊該出來治治這些腐敗的官僚吧,免得後患無窮到時村民怎麽相信你啊---雷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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