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國是中國資產階級專政的外衣--中國政治經濟的現狀和未來(二)
(2008-11-26 19: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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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文字主要是結合熱點時事問題來散論:
中國現今的資產階級專政靠什麽來掩蓋其專政的本質?答案很簡單:“以法治國”。
這裏說答案是“以法治國”,一定有很多人笑掉大牙。以法治國可是我們中國人特別是老百姓追求了幾千年的理想啊!而且,中國政府和先富起來的少數人,他們對“以法治國”的渴望和熱忱更是遠遠超過多數普通百姓的。
既然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都渴望以法治國,為何我說“以法治國”反而會導致資產階級專政?
奧妙在哪?原來,百姓眼中的法律是“給我公平”四字,而資產階級專政者眼中的法律則是“給我保護”四字。這還不是最厲害的區別,真正的要害是:立法權和執法權都在資產階級手中,隻要資產階級把一部分好處分給立法者和執法者,那麽國家機器就會為資產階級服務,從而導致資產階級專政。
中國目前諸多的社會黑暗麵以及醜惡混亂麵都有資產階級專政的功勞在裏麵。
上麵這種純理論讓人頭大,我們還是拿幾個熱門的例子來說明問題。
(1) 以物權法為例。
本來,物權法是保護所有權下的財產的,表麵看是進步的法律。但實際是:中國人除了資產階級,並沒有幾個人擁有真正的物權(比如土地和房產);此外,物權法保護私有的物權,但不保護公有的物權。
有人一定說,哈,我都買了房了,還是深圳北京上海的。不過,別高興的太早,那是70年的居住權,並不是真正的物權。你向資產階級交了70年的房租後一登腿就走了,什麽都沒給你的孩子留下。農民的土地呢?現在隻是“包產到戶”,你隻有在土地上的“生產權”,沒有所有權。
胡錦濤不是提出“土地流轉”嗎?土地流轉的要害是:農民沒有定價權和贖回權,土地一但流轉到資產階級手中,就變成了資產階級的私產了。
公有財產不受物權法的明確保護,更暴露了物權法推動者的真正用心。比如,征收集體所有或公有的土地建項目,對政府來說征收是隨心所欲的,那些土地是沒有被物權法保護“不被征”的,反而,一旦被征,就是私有了,就又被物權法保護了。所以,物權法的實質,是加快財產向少數資產階級的集中,而這種集中,是通過法律來強行推動的。
如果讀者還不相信,那麽看城市:為何隻有地主和政府拆遷別人房子的權利而沒有百姓抗拆遷的權利?因為法律就是為保護資產階級的私有物權而製定的。
所以,胡錦濤的“物權法”是資產階級的物權法,不是百姓的物權法;是私有的物權法,不是公有的物權法;是不對稱的物權法。所謂的土地流轉,是把資產階級尚未完全掌握的農民公有土地也徹底變成資產階級的私產。因此,不管你是否願意承認,胡錦濤就是資產階級專政的最大推動者。而胡錦濤推動資產階級專政的辦法,就是“完善法律,以法治國”。所以,出動大批執法警察打擊抗拆遷,是有法律依據的,一點也不奇怪。鄧小平選胡錦濤作接班人,就是為了推行資產階級專政,鄧沒有看錯人。
鄧在六-四鎮壓對資產階級民主的訴求時,就已經為今天的資產階級專政奠定了牢固的基礎。
(2)以黑煤窯為例。
中國的黑煤窯,百姓都天真地說那是腐敗。可我說腐敗是表象,資產階級專政才是根本原因。如果是腐敗,那麽砸死了那麽多無辜的人,總應該象抓楊佳一樣哢嚓幾個交待一下吧?但不能哢嚓那些黑工頭,因為黑煤窯給資產階級帶來利潤,有工頭的功勞在,你把他們哢嚓了,那誰還給你做工頭?相比利潤,砸死幾百號人不算什麽。那些黑煤窯主,是資產階級的一分子,他們隻要高喊尊重法律,在法律程序上多攪合攪合,於是在法律上就找不到黑煤窯主的直接證據,就沒法定黑煤窯主的罪,因為要“維護法律的尊嚴”,黑工頭也樂得頂罪蹲幾年牢拿好處費,頂的罪最多也就是無故抽打民工或不給飯吃這種小罪而已。而那些法官或律師,有良心的也最多會對媒體說“法律不健全”,今後還要“完善法製建設”,於是那些民工死了也白死。
真的找不到黑煤窯主的直接證據嘛?笑話,死了人總有幾滴血吧。但,黑煤窯主給官員帶來利潤和GDP(也就是烏紗帽),掂量掂量,維護自己的利益還是民工的公義?於是,資產階級專政又占了上風。
胡錦濤在今春雪災時就被黑煤窯主巧妙地綁架,或者說,是胡錦濤自願被綁架以要求全國百姓對黑煤窯諒解:胡錦濤頭戴安全帽下到一個紅煤窯,誠懇地希望大家增加產量以運往雪災區和發電區—災區需要電呀。這個鏡頭的內涵是非常清楚的:黑煤窯的本質是因為供需關係決定的!
溫家寶流眼淚又如何呢?我溫家寶總不能逾越法律直接說某人該死吧?這就是法律的厲害,可以把天子宰相與百姓隔開,而溫家寶也樂得當個善良而尊重法律尊嚴的大好人。
(3)以楊佳為例。
楊佳呢?他無法直接挑戰資產階級,於是就拿資產階級的捍衛者出氣—盡管捍衛者也是可憐的弱勢群體。
很多人以“法律不能被褻瀆”的角度認為,楊佳殺了無辜的人,應當死刑。如果在美國,美國警察那麽狠,楊佳還不早被警察當場擊斃了?所以為了“以法治國”,楊佳該殺。另外一批人就認為,社會不給楊佳公平,楊佳殺人是可以理解的。於是,讚殺楊佳派就諷刺楊佳同情派沒有法律觀念,還停留在人治水平上;而楊佳同情派就諷刺讚殺楊佳派沒有人性和天理。
實際上,楊佳案的本質意義,不是楊佳是否該判死刑,而是法律是否代表公平和正義以及為誰服務。其實,早在楊佳案子還沒開審的時候上海的宣傳機構就高調報導很多領導出場的警察追悼會,從那一刻起,楊佳就死定了。挑戰資產階級的捍衛者,何況還是無辜的捍衛者,楊佳不死誰來捍衛你?所以,那些楊佳曾經受過的委屈和原因,是萬萬不能公布的;即使為了讓楊佳死的服氣,也是萬萬不能追究一些警察和官員的責任的。所以,既然楊佳必須死,那是否讓他死的服氣就根本沒有讓那些警察和官員安心重要。因為,資產階級必須把現在的警察和官員改造成資產階級專政的捍衛者。
所以,中國是資產階級專政,沒有必要懷疑這個定性。而資產階級專政就是通過“完善法律、以法治國”來實現的。
(3)以股票為例。
中國最近發生了群體事件:炒股的虧了就聚眾衝擊政府。於是很多喝洋墨水就指責鬧事者說:炒股虧了也鬧事,被警察打傷活該。要在美國,警察早開槍打死你了。
這些洋墨水們倒是很了解美國,可就是不了解中國。中國的股票市場,說穿了,隻是資產階級操縱起來斂財的方式而已,假如你跟上了資產階級的步伐,那你就賺一點,不過,多數還是要虧的,因為假如股民都賺的話,那資產階級怎麽辦?當年鄧小平和朱鎔基的公子可都是這方麵的高手,如果百姓都賺了,那朱公子就沒有必要為自己發財而讓一百多家國企做墊背倒閉了。股民發泄的,不僅是虧了錢,而更是對公平的絕望。假如股民有醫保社保,孩子念書有學費,則股票即使虧了,也斷不至於挑戰法律。
所以,對付這些鬧事的,就是用法律武器,以炒股虧本仇恨社會的借口一壓了之,根本不必思考為何太子們炒股總能贏的問題。這就是中國資產階級專政的一個特點。
資產階級專政的最大危害是什麽?
是貧富不均、不人道嗎?對,但不是最厲害的。最厲害的是出賣民族利益、製造國家分裂!其直接後果,就是使民族世代做發達國家的民工,永世不得翻身。
是貧富不均、不人道嗎?對,但不是最厲害的。最厲害的是出賣民族利益、製造國家分裂!其直接後果,就是使民族世代做發達國家的民工,永世不得翻身。資產階級專政的最大危害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