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劣質產品,給消費者的心身健康造成極大的傷害,明星要不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直以來是學術界法律界探討的話題。中國明星代言廣告泛濫早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電影演員、導演、運動員、教練、電視台主持人,甚至房地產開發商都成了廣告明星。一些明星第一天出名,第二天就會出現在電視屏幕上,拿著一些自己並不了解的產品極力向消費者推薦。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僅2006年上半年,全國消協係統受理虛假違法廣告的投訴多達5483件。在中國發生的這一切,讓許多外國人感到驚訝。
明星代言廣告,消費者使用該產品出了問題,或者被欺騙,要不要追討明星的法律責任?我國的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這就讓某些不講道德隻為錢的明星放開了手腳。在歐美發達國家,名人代言廣告都被視為“證言廣告”和“明示擔保”,意思就是明星們必須是其所代言產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則就會被重罰。一但廣告不實,消費者可以此擔保索賠。比如美國就有法律明確規定,名人代言廣告必須是產品的直接受益者或者使用者,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所以,國外名星代言廣告不敢越雷池一步。對比一下,中國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泛濫成災的症結,就一目了然。
所以,杜絕虛假廣告,應從源頭抓起,健全法律製度.國家應該早日出台相關法律,束縛那些"不講道德隻為錢的明星"手腳,一但明星代言的廣告產品出了問題,除了企業,明星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浙江省出台地立法規還消費者一個公道,就是順應民心!
鏈接:近幾年中明星身陷"廣告門"事件的有——
1. 2001年,趙本山因"北極絨"廣告連帶責任,被告上法庭.
2.2003年,鞏俐,濮存晰因"蓋中蓋口服液"廣告引來軒然大波,被一消費者告上法庭.
3.2004年,唐國強,謝曉東代言北京新興醫院廣告片,所謂"送子"神話均是億萬廣告吹出來的.
4.2005年,陳小藝母子代言三精牌葡萄糖酸鈣口服液的廣告詞"笨熊!喝!"因有誤導消費者被工商責令停播.
5.2005年,劉曉慶代言蕃茄膠囊,號稱保護男性前列腺,肺,防癌抗癌涉嫌虛假宣傳,成為被告.
6.2006年,郭德綱代言的"藏秘排油茶",被北京王先生認為沒有達到宣傳效果,有連帶責任,被告上法庭.
7. 葛優代言某林產廣告,因公司做虛假宣傳,被5名消費者告上法庭,葛優受牽連.
8.史可,馬羚代言某祛斑霜.宣傳片裏史可,馬羚先自毀形象,以滿臉斑痕的醜陋形象出現,隨後她們又滿臉光鮮地使用該祛斑霜後,臉上斑痕一掃而光.弄虛作假遭到觀眾質疑.
9.鄭秀文,琦琦,林憶蓮,莫文蔚,劉嘉玲代言SK-II遭眾人質疑,令人大跌眼睛的是,這些明星的態度至今不做回應.
明星也隻能夠看廠家的名氣來做取舍了。畢竟能過得了經濟人那關,能出錢請得起他們的,也得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才行。
明星也不是質檢,而能夠願意在身體力行用過產品一段時間之後才肯做出代言的明星,根本不可能有了。
所以我覺得明星可能沒有辦法負責了,而且他們的身價,他們能造的噱頭,都是觀眾自願給的。為了某個明星而買某樣產品,是不是屬於比較幼稚的消費行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