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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今後做情人還是妻子?zt

(2008-03-23 22:26:51)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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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不應該成為論題,“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然而,前幾天我卻遇見這麽一個女孩,23歲,大學生,她說:“我適合做情人!”。而且,她還寫博客,公開說自己適合做情人。 

  無獨有偶,我又遇到一個離婚女人,33歲,當有人決定娶她時,她卻說:“做情人可以,結婚不行。” 

  女人,越來越多地願意做情人,而不願意做妻子了。這,隻能歸功於社會的開放,尤其性的開放。女人想開了,先是受經濟影響,為了生存當“小姐”的多了。然後,受社會上的情婦和“小姐”的熏染,看她們花錢輕鬆,生活享受,產生了羨慕,就一個學一個。想開了的女人多了,終於越來越多的女人願意做情人而不願意做妻子了。 

  女人做情人,30年前還不叫“情人”來著。那時,叫“養漢老婆”,被逮住之後還要往脖子上掛一串破鞋,遊街。再往前,“一夫一妻製”之前,除了做情人這樣的偷雞摸狗式的媾和,如潘金蓮與西門慶,還有正門八經的納妾。第一個娶進來的,叫“頭房”,這是妻子;第二個娶進來的叫“二房”,依此類推。在大戶人家,除了按“房”劃分之外,也被高雅地稱為“妻”和“妾”。其中,妻是正娶的,也就是合法夫妻,妾雖然合法但是沒有法律地位。爭風吃醋,就是在妻妾成群成為風氣之後而來的,誰都想博得男人的青睞。有了男人的青睞,就有了家中的地位,進而通過影響男人來實現社會地位。 

  現在,整好顛倒了一個“個”,亂了規矩,在“一夫一妻製”之外有夫亂找情人的,也有妻亂找情人的,還有沒結婚就亂找情人的。這種亂,既是情亂又是性亂,若找理論支撐,最大的支持者就是李銀河了。李銀河甚至鼓吹多性伴:“換妻這個東西,首先我覺得應該叫換偶比較合適,因為妻子也換了夫。最近這些年是非常活躍。有一次我在深圳聽說他們有俱樂部式的,還有的在網上約好一起玩,有的時候是兩對夫婦,有的時候是十幾對夫婦。按照中國現行的刑法是違法的,是觸犯中國聚眾淫亂罪的,我覺得這個規定也是有問題的。” 

  現在的女人,越來越多地選擇做情人而不是做妻子,主要是從現實考慮的。那就是,做情人,既可以得到做妻子應該從男人那裏要來的錢又可以和其上床,但是卻不需要為這個上床負太長的責任,比如生孩子,更多地伺候他,贍養對方父母,等等。相反,做妻子,既有道義上的做這些事情的良心責任又有法律上的做這些事情的義務。如果不做,就得離婚。而離婚後,有的女人想開了,也學會了做情人不做妻子。 

  做情人不做妻子,在個人,是自己的選擇,自由。但是對家庭和社會,無論如何是一個衝擊。對此,我也不知道對錯,我隻是因為遇到了這麽一個未婚女孩一開始就想做情人而不做妻子,和一個離婚女人想做情人而不結婚,想來鬧心,才寫了這麽個東西。如果你認為我說的不對,那麽算我白說,我不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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