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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老板或公司可能欠您薪水!ZT

(2008-03-21 13:36:07) 下一個




我的朋友小小去年剛從加州州立大學畢業。她在一家台資高科技公司上班,月薪還挺高的。小小的公司給她一個挺好聽的職位名稱:“PRODUCTMANAGER”(產品經理)。表麵上她的職位是朝九晚五,但事實上她上班的時間通常是朝八晚七。有時後忙起來,午餐都要在辦公桌上吃,雖然公司表麵上的政策是給員工們一個小時的午飯時間。如果老板要開會,有時公司會買便當請產品部門所有的員工,一邊吃免費的便當一邊開會。

 
如果我跟小小說她的公司可能欠她薪水和加班費,她一定會一頭霧水的說:“我拿月薪耶!”
的確,這個時代的白領階級員工都不是很清楚加州美麗的員工法。一般白領階級的員工都有大學以上的學曆,所以拿了一份挺高的月薪,或好聽的職位名稱,就以為自己因為是白領階級而沒有資格拿加班費及其它的員工權益。

加班費豁免資格
加班費的資格是在於您工作時做些什麽,而完全不是在於您是否拿月薪或您的職位名稱。一位高學曆拿高月薪的員工也有可能有拿加班費的資格!!

基本上,在加州隻有三種員工沒有拿加班費的資格(英文我們稱呼這些無加班費資格的員工“EXEMPT”員工)。這三種EXEMPT員工必須拿至少拿$2,733的月薪,然後並且符合以下其中一種EXEMPTION資格:

(1)行政性質人員(“AdministrativeExemption”):必須50%以上的工作是行政性質,工作性質並且須關於公司的重要製度(importantpolicyorbusinessdecision)。必須對於公司的重要製度有獨立的決定權(independentdecisionmakingpower)。行政人員的工作性質基本上必須是於公司的“生產過程”之外(outsideof“productionprocess”)。

(2)專業人士(“ProfessionalExemption”):必須要是有加州執照或專業CERTIFICATE。或者某些專業藝術家。

(3)高階主管(“ExecutiveExemption”):必須50%以上的工作是主管性質(managerial)。必須對於公司的重要製度有獨立的決定權(independentdecisionmakingpower)。必須至少管理其它兩位全職員工。並在公司有權能決定或跟公司推薦員工的聘用及解雇。


曾經提出投訴的經理級及其它高薪員工包括:連鎖餐廳的經理(restaurantmanager),保險司評估員(claimsadjuster),連鎖零售店店長(retailstoremanager),及其它大公司的員工。

除非小小的工作性質符合以上任何條件之一條件,不管小小的工作名稱多好聽或著薪水多高,小小有權利拿加班費!

法律上另外有一些特別行業的EXEMPTIONS。基本上,好的律師會就您的行業及工作性質來評估您拿加班費權利。

加班費

基本上如您工作8個小時以上一天或40個小時以上一個禮拜,您多做的小時可以拿一倍半的薪水(以小時計算,用周薪除於40小時一周來算您的“時薪”)。

如果是12個小時以上一天,您多做的那四個小時可以拿兩倍的時薪。

如果您的老板欠您加班費,您最多能拿回過去三年的加班費,加上10%利息。老板基本上還要幫您付律師費。

吃飯時間

基本上每工作五個小時,您有30分鍾吃飯時間。吃飯時間是必須完全放下所有的工作,而且不受任何幹擾(“duty-free”andnowork-relatedinterruption),所以如果老板要求員工邊吃飯邊開會,老板必須多付員工吃飯時間的薪水。

如果公司沒給您“不受任何幹擾的”30分鍾吃飯時間,您可以跟公司拿回一小時一天所謂的“吃飯時間工資”(“MEALPERIODPAY”,用周薪除於40小時一周來算)。您最多能拿回過去三年的“吃飯時間工資”,加上10%利息。近來有很多高薪員工都提出“吃飯時間工資”的“集體投訴”(“CLASSACTION”)。

休息時間

每工作四個小時,您有10分鍾休息時間。如果公司沒給您休息時間,您可以跟公司拿回一小時一天所謂的“休息時間工資”(RESTPERIODPAY,用周薪除於40小時一周來算)。您最多能拿回過去三年的“休息時間工資”,加上10%利息。近來也有很多高薪員工都提出“休息時間工資”的集體投訴。

“吃飯時間工資”及“休息時間工資”在法律上算是您的“薪水”(WAGE)。

有薪假期時間沒有使用怎麽辦?

加州法律並不要求公司一定要給員有薪假期時間(PAIDVACATION)。不過,如果公司有給員有薪假期,那基本上公司不能沒收已經給員工的假期。還句話說,公司您不能因為您今年沒拿VACATION就把您今年累積的VACATION沒收掉。還有,如果您離職時有累積的VACATION,法律有規定公司一定要把您累積的VACATION轉換成工質給您。

可是我沒身份?

在加州,無論您有沒有身份,您都有權力受到加州員工法的保護。基本上,您唯一拿不回來的是您的工作(除非您提出控訴時以取得工作卡)。除此以外,如果您已離職,加州法律並不允許老板的律師在你提出控訴後去問您現在和過去的身份。如果您還在職,然後您提出控訴時以取得工作卡,老板也不能去過問您過去的身份。基本上,好的律師是會保護您的權利的!

可是我拿的稅單是FORM1099並不是W2?

就算公司給您FORM1099,法律上也有可能識您為“員工”而給您基本的加州員工權利,包括加班費,休息和吃飯時間等等。這是因為法律上是看您幫公司做事的方法去決定您是否是“員工”(EMPLOYEE),而不是看老板給您的是哪種稅單。

加州最低工資

無論您是否拿月薪,您的工資換算為小時(用40小時一周)不能底於$8.00一個小時(從2008年起)。

我已離職了怎麽辦?

基本上,以前和現在的員工都可提出各人或集體投訴,隻要投訴是在離職三年內提出(某些集體投訴甚至能在離職四年內提出)。當然是早提出投訴會能拿回越多的補償。因為法律讓您能拿回最多三年的工資,所以果您離職後兩年才提出投訴,那您就隻能拿回一年的工資補償。

害怕投訴會被老板報複:我並不想失去我的工作!!

如果您是在職的員工,請不要害怕被公司報複。如果您提出投訴之後,公司因您提出投訴而故意找您麻煩,把您降職,處罰,或解雇,那您基本上是可以另外告老板對您的報複,因為這種報複行為是違法的。

請記住,加州法律是非常保護員工的!

現在您是否知道您的老板或公司欠您薪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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