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造輿論: 中國軍隊在攻台之前將率先對美發動攻擊!zt
(2007-12-14 19: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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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蘭德公司:中國軍隊在攻台之前將率先對美發動攻擊!
鼎盛軍事 錄入時間:2007-12-14 12:22:49
本文譯自蘭德公司於向美中經濟與安全評估委員會聽證會提供的證詞(編號CT一247)。
反映了美國國內對於台灣問題的一種看法:即中國的崛起和軍事現代化進程威脅到了美國在台灣海峽乃至西太平洋的軍事存在。美國應當有所應對。
目前,中國軍方正集中精力探索在中美之間一旦爆發衝突的情況下擊敗美軍的各種方式,而最有可能導致美中兩國之間發生衝突的是台灣問題。在考慮加強美國軍事力量在太平洋地區的部署態勢時,不僅要探討中國目前正在發展的作戰能力,還必須研究它運用這些作戰能力與美國進行對抗的方式。進行這種分析將有助於強化某些特定因素,由此增強美軍在太平洋地區的部署態勢,遏製中國大陸對台灣的進攻,或在這種攻擊行動發生後將其擊敗。
中國軍事戰略對美軍太平洋部署態勢的影響
本文作者目前在蘭德公司中主導的一個研究項目正處於評估階段。在此項研究中,作者的同事馬克-伯勒斯(Ma rkBuries)、邁克爾-切斯(Michael Chase)和凱文·波爾彼特(Kevin Pollpeter)分析了中國出版的探討如何擊敗優勢之敵(如美國)的作戰原則的文章,並從這些文章中歸納出至少八項針對美軍太平洋部署態勢的相關戰略性作戰原則。在這些戰略原則中,首先強調的是在衝突發生之初奪取作戰先機。例如,中國軍事分析人士強調,在1991年的海灣戰爭中,伊拉克由於未能把握作戰先機,使得美軍能夠逐步在戰區集聚作戰力量直至對伊軍形成壓倒性優勢。如果中國要想在與優勢之敵的對抗中取勝,就必須在衝突最初階段采取攻勢行動。在美中之間爆發衝突的前提下,這種情況意味著中國軍隊可能會在美軍增援部隊抵達太平洋戰區之前就發起進攻,因此美軍最初在該戰區的部署態勢將成為至關重要的因素。
第二項作戰原則與第一項原則存在關聯性,即強調突然襲擊的重要性。突襲的作戰價值不僅體現於它所帶來的具有立竿見影成效的戰術價值,還在於它本身是在衝突中奪取作戰先機的重要方式之一。如果能針對作戰對手達成攻擊行動的突然性,將使作戰對手麵對解放軍的攻擊行動時陷於被動反應的不利境地,從而有助於解放軍能更加容易的保持作戰先機。在美中之間爆發衝突的作戰想定中,這種情況意味著太平洋戰區美軍規避上述突然襲擊並在襲擊中保持生存等各項能力的極端重要性。
與前述兩項戰略原則相關的第三條原則是強調先發製人的作戰價值。如果中國坐等優勢之敵首先實施行動,將很難奪取作戰先機並可能使敵方利用這種優勢。與之相反,如果中國先敵發起攻擊,就能夠奪取作戰先機並有可能在該地區的作戰力量平衡中占據上風。此外,先發製人還能夠大幅度提高成功實施突襲的機率。中國軍事原則相關表述對先發製人作戰價值的推崇意味著,當美國不可避免地對台灣事務進行幹涉並由此引發中美衝突時,中國可能在進攻台灣之前,首先對該地區的美軍實施攻擊。
在前述第二和第三項原則的前提下,第四條原則的意義顯得尤為重要,即提高衝突代價的相關構想。至少有一些中國軍事分析人士確信,美國對人員傷亡和經濟代價非常敏感,當(中國軍隊)突然摧毀相當大部分的美軍作戰力量後,將會對美國形成巨大的心理震懾作用並使其失去繼續實施衝突的意誌。此項原則與第二和第三條原則加以綜合後表明,中國確信對太平洋戰區美軍部隊實施先發製人的突然襲擊,將會使美國避免與中國實施後續對抗。在此,沒有必要詳細展開論述的問題是,對上一次在該地區實施這種戰略的國家而言,結局並不令人滿意,然而從本項目研究的中國軍事原則相關論述來看,它並未注意到這種不利的曆史先例。
與提高衝突代價原則相關的第五項戰略原則是:有限的戰略目標。在軍事上處於劣勢的國家雖然無法對優勢之敵形成總體上的勝利,但如果前者的戰略目標較為有限,就能夠形成下述形勢,即軍事力量較強一方試圖扭轉因實力較弱一方實施先發製人攻擊所形成的不利戰局時,前者所付出的代價可能會超過因實施這種作戰行動帶來的好處,從而選擇被迫接受較弱一方實施先發製人進攻後形成的局麵。在美中衝突的背景下,該原則意味著,如果中國領導層確信能夠迅速完成軍事目標,並迫使美國在接受既成事實(如中國大陸進攻和占領台灣)的同時覺得其真正的重要利益並未受到威脅,那麽即使中國領導層認為美國最終將占據優勢,仍然會考慮發起衝突。
第六和第七項戰略原則分別是避免直接衝突和實施“重點打擊”。前者源自下述構想,即中國無法在與優勢之敵(如美國)的直接軍事對抗中獲勝。與之相對應的重點打擊原則提供了一種替代方式,即假定所有軍事力量都依賴於特定因素才能發揮作戰成效,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種如遭受破壞,都將使敵方無法實施有效的軍事行動。目前已明確了五種類型的重點打擊目標:指揮係統;信息係統;武器係統;後勤係統;上述係統之間的相互聯接。據認為,破壞上述任何一種係統都將是破壞敵方某種戰鬥能力的方式之一。在可能爆發的美中衝突中,該戰略原則意味著美國必須不僅要防禦那些針對其作戰力量的攻擊行動,而且要準備為其指揮係統、信息係統、後勤係統及將這些係統加以聯接的通信和運輸係統提供防護。
與重點打擊原則相聯係的是第八項戰略原則,即集中攻擊原則。該原則對美軍太平洋戰區的部署態勢具有重要影響,它意味著中國戰略人士並不主張在寬闊前沿擊敗敵方,而是在少數區域內集中打擊火力。該原則與重點打擊戰略原則相對應,它意味著中國在與美國可能發生的衝突中,將不會直接與美軍部隊對抗,而是有可能集中作戰力量,對中國軍事計劃人員確定的少數關鍵指揮、信息、後勤、通信和運輸設施進行擁有絕對優勢的攻擊。
除上述戰略原則外,本文作者的同事對中國軍事原則相關論述的分析表明,一旦美中之間爆發衝突,中國軍方實施的一係列特定戰術將會影響到美國在西太平洋地區部署和維持作戰力量的能力。這些戰術包括攻擊(美軍)空軍基地;航母;指揮、通信、信息、監視和偵察係統及設施後勤、運輸和支援設施等。
應對中國可能采取行動的建議
在此項研究中,本文作者針對中國軍事原則相關論述中所列舉的攻擊方式,分析了美軍特定設施和係統的薄弱環節。由於這是一次公開的聽證會,因此本文作者並未描述上述分析得出的結果,而是直接提出了應對此類攻擊行動(它們對太平洋地區的美國和台灣軍隊都將產生重要影響)並減弱其不利效應的建議。
首先,美軍應加強對空軍基地和航空油料存儲設施的防護。中國迅速擴充其短程彈道導彈力量已經成為眾所周知的事實。大量此類導彈的射程隻能覆蓋台灣或中國周邊國家境內的目標,但中國目前正在研製能攻擊美軍西太平洋基地的射程更遠的導彈。這些導彈可能攻擊的目標包括機場跑道及停放在基地內的飛機和航油儲存設施等。美軍采取加固跑道並提高跑道快速搶修能力等措施,將能夠削弱中國彈道導彈破壞這些空軍基地飛行活動的能力;經過加固的飛機掩蔽庫也能減弱中國彈道導彈將美軍飛機摧毀於地麵的能力(飛機露天停放於地麵時最易遭受攻擊)。建設地下油罐也將同樣能降低油料供應遭受襲擊的可能性。
其次,是在重要設施(如空軍基地)附近部署陸基和海基防空係統。具有反彈道導彈能力的防空係統能夠削弱中國彈道導彈攻擊的成效。此外,彈道導彈自身隻能破壞機場跑道以及未掩蔽的飛機和地上油罐等“軟目標”。然而,除彈道導彈外,中國目前正在研製對地攻擊巡航導彈,並采購能投射精確製導彈藥的飛機,這些武器能夠摧毀掩蔽庫內的飛機和埋藏式油罐等“硬目標”。美軍戰鬥機在對抗巡航導彈和載人飛機方麵具有極強的作戰能力,然而如果其陸基飛行活動受到彈道導彈攻擊的幹擾,美軍空軍基地及其他重要設施就會在缺乏防空係統掩護的情況下,直接麵對敵方巡航導彈和載人戰機的攻擊。
目前,美軍在韓國部署了數個“愛國者”導彈連,但在日本未部署該武器係統。日本自衛隊在一些駐日美軍基地附近部署了愛國者導彈,但這些PAC一2型愛國者僅具備有限的反彈道導彈能力,作戰能力不如性能更為先進的PAC一3型。一旦美中之間發生衝突,考慮到中國軍事原則所強調的先發製人和突然襲擊,因此衝突將在預警征兆極少的情況下發生,美軍要將更多陸基防空係統部署於西太平洋重要設施附近則為時已晚。本文作者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美軍應將PAC-3型愛國者部署於西太平洋地區所有空軍基地及其他重要設施附近,從而為可能發生的美中衝突做好充分準備。(美國海軍裝備宙斯盾防空係統的戰艦也屬於具有極強防空能力的平台。美國在日本已部署了宙斯盾艦,在美中爆發衝突的情況下,美軍指揮官可以考慮將一些此類戰艦用於防護重要空軍基地,但這些“宙斯盾”艦是作戰需求極強的武器係統,很可能需用於其他方麵的作戰行動)。此外,美軍應在部署射程較遠的愛國者導彈係統的基礎上,增加部署射程較近的火炮或導彈“點防禦”係統,從而能夠提供作為“最後手段”的防禦能力,摧毀那些突破愛國者導彈防禦係統的巡航導彈和其他彈藥。
與愛國者導彈係統相比,“終端高空防空係統”(THAAD)具有更強的反彈道導彈能力,因此美軍應在該係統具備部署可行性的情況下,在西太平洋重要設施附近部署THAAD。中距增程防空係統(MEADS)對低空飛行的巡航導彈和飛機具有更強的攔截能力,因此也應當在具備可行性的情況下部署於美軍西太平洋重要設施附近。
除使用導彈和飛機之外,中國軍事原則相關論述還強調運用特種部隊和秘密行動攻擊(美軍)空軍基地及其他重要設施。由於這些作戰能力在更大程度上依賴於“軟件”而不是硬件,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難以衡量中國在該領域取得的進展,但目前已掌握的情況是,此類攻擊行動的目標包括飛機;指揮和控製設施;通信聯絡;油料存儲、配送和分發設施;修理和維護設施等。由於此類攻擊通常從位於美軍基地之外的地區發動,因此基地所在地區安全部隊的作戰能力以及美軍基地安全部隊與當地安全部隊的有效協作機製等因素,將對防禦此類攻擊行動的成效產生重要影響。針對朝鮮特種部隊的威脅,美軍長期以來一直在駐韓國軍事設施加強防禦能力並建立了安全協作機製,而本文作者的第三項建議是在日本和關島也強化上述努力。此外,美軍基地自身也應采取措施減弱敵秘密行動攻擊可能造成的破壞,如設置反狙擊手係統、強化基地周邊安全及在基地外部重要區域采取電子攝像頭監視等。
第四項建議是,除加強美軍西太平洋地區現有基地的防禦能力之外,美軍還應對該地區的陸基飛機實施分散化部署。這並不是意味著要建立新基地,而是在美中一旦發生衝突的情況下,利用現有基地在更廣泛的範圍內實施飛行活動(並確保更多納入該範圍的空軍基地能夠保障美軍飛機的行動)。這種方法通過增加中國必須加以摧毀的設施數量(旨在成功實施“重點打擊”戰略)並減少解放軍攻擊美軍每個目標時所能使用的作戰力量,降低中國通過一或兩次攻擊行動大幅度破壞美軍在該地區軍事行動的機率。
上述建議並非涵蓋了美軍加強太平洋部署態勢的所有方麵內容,本文作者確信還有許多其他有價值的相關建議。此外,本研究小組尚未對上述情況從經濟上進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因此本文作者無法確信,上述建議的軍事成效從財力角度而言會高於實施成本。但可以確信的是,根據已掌握的中國當前和未來軍事能力及作戰原則的有關情況,解放軍對美軍西太平洋設施的威脅程度正在逐步增大,美軍應采取一係列實質性行動來減弱這些威脅。文章來源:《國際展望》雜誌第525期
第四項建議是,除加強美軍西太平洋地區現有基地的防禦能力之外,美軍還應對該地區的陸基飛機實施分散化部署。這並不是意味著要建立新基地,而是在美中一旦發生衝突的情況下,利用現有基地在更廣泛的範圍內實施飛行活動(並確保更多納入該範圍的空軍基地能夠保障美軍飛機的行動)。這種方法通過增加中國必須加以摧毀的設施數量(旨在成功實施“重點打擊”戰略)並減少解放軍攻擊美軍每個目標時所能使用的作戰力量,降低中國通過一或兩次攻擊行動大幅度破壞美軍在該地區軍事行動的機率。
與第四項建議相關的第五項建議是,美國還應增加相應武器平台的數量,以使美軍能在美中衝突的初期在該地區使用艦載機。目前,美軍在西太平洋地區全時部署一個航母戰鬥群。然而,在美國因台灣問題與中國發生衝突的背景下,尤其是考慮到前述對美軍陸基飛機的多種威脅的情況下,在該地區部署多艘航母將極具作戰價值。目前,除了那些可能經過該戰區的美軍航母之外,距該地區最近的美軍其他航母也部署於美國西海岸。由於與中國的衝突可能在極為缺乏預警的情況下發生,意味著美軍其他航母可能需要兩周時間才能抵達作戰區域,美國國防部已建議將另一個航母戰鬥群前沿部署於太平洋地區,但有必要指出的是,該航母戰鬥群的精確部署地點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尤其是部署於夏威夷的航母戰鬥群仍需至少一周時間才能抵達台灣附近海域。與之相反,部署於關島、新加坡或太平洋西部其他地區的美軍航母將在3天內抵達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