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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房地產真相
胡星鬥
中國的房地產業堪稱是劣等市場經濟的代表。劣等市場經濟是欺詐、尋租活動猖獗、通過權力、裙帶關係配置資源的偽劣市場經濟,而中國的房地產業正是偽劣市場經濟結出的“碩果”。
中國的房地產對GDP的直接貢獻率,2006年就高達10.74%,間接貢獻率11.50%,綜合貢獻率超過20%,怪不得地方政府視房地產為命根,無論GDP政績、財政收入,還是個人貪腐,都出自房地產。譬如杭州市一年賣地一千多億,而它的地方財政收入僅520億。另外,據2009年全國工商聯報告《我國房價何以居高不下——房地產開發的總費用支出一半流向政府》中顯示:9個城市的調查結果是,在總費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比例為49.42%,上海達到64.5%,也就是說房價的一半以上成了地方政府的收入。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著名學者成思危說:為了行賄,開發商必須把利潤打到30%,實際上他們自己的利潤隻有15%,而腐敗額占到房價的15%(法製晚報,2009.4.24)。房地產實行的是長流程管理,從立項、規劃到驗收、銷售許可共有100多個環節,全部掌握在官員手中,每個環節至少要花10幾萬元。通過改變土地用途、提高容積率、允許土地延期開發、批準貸款等,官員皆獲得巨額的好處。
房地產業也成為官員洗錢的主要渠道,貪腐的黑錢大多進入了房地產。譬如在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長殷國元擁有30套房,浦東新區副區長康慧軍夫婦擁有24套房,浦東外高橋規劃建設處處長陶建國擁有29套房。這些都是落馬的官員,隻是冰山的一角。
官員和富人動輒擁有幾十套住房,而普通百姓則不可避免地成為房奴。
合理的房價與家庭年收入之比,世界銀行的標準是5:1,聯合國製定的標準是3:1,現實中,美國是3:1,日本是4:1,發達國家最高的是悉尼8.5:1,紐約7.9:1,倫敦6.9:1,首爾7.7:1,東京7.9:1,新加坡5:1,而中國20~30:1,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甚至達到40:1以上。
國際上廉租房一般要覆蓋15~20%的人口,發達國家覆蓋30~40%人口。新加坡86%(另一數據為84%)的國民住在組屋(經濟適用房)中,香港公屋(廉租房)解決了30%以上人口的住房問題。美國住宅法規定,低收入者隻需要支付25%的租金,餘下的部分由政府付。加拿大規定,低收入居住者隻需要支付租金的25~30%。而中國的經濟適用房僅占總住房麵積的6%,廉租房的覆蓋人口不及5%,曆年完成的保障性住房不及各地政府承諾的一半,如2009年承諾60多萬畝保障性住房用地,而實際上隻有30萬畝。就連這麽一點點保障性住房過去還大多為富人、公務員所侵占,北京的經濟適用房住戶50%以上用於出租(法製晚報,2007.2.12)。對於騙購經濟適用房,2010年4月住建部《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騙購、可能獲得上百萬利益的懲罰也僅僅是取消5年內再次申購的資格,而在香港騙取公屋(廉租房)卻會被判刑,如85歲的某退休大法官因騙取公屋而入獄11個月。
由於貧富不均、居民投資渠道少、房地產稅製不合理等原因,當前我國70%以上的購房者是投機需求,60%靠貸款炒房,這樣不僅大大地抬高了房價,加重了房奴的負擔,而且更加劇了社會的貧富分化。國際上住房空置率的警戒線為15%,而中國為30~40%,有錢人的房子空著,而普通百姓望房興歎,這樣的社會怎麽和諧?據報道,中國擁有5套以上住房的人超過200萬人,前不久,深圳一個人出於對國家調控房市的恐懼,一下子拋售了680套房子。
某些房屋開發商的不仁不義更加劇了平民百姓的痛苦。雖然開發商的名義利潤率隻有15%,但因為他們的自有資金很少,絕大部分靠貸款,所以他們的實際利潤率在100%以上。另外,開發商通過改變容積率、囤地惜售等辦法,又攫取了大量的利益。目前,全國房地產開發商囤地麵積約10億平方米,足夠兩三年開發,而每年開發商完成的土地開發麵積僅及應開發麵積的40%,這進一步加劇了房屋供給的緊張。
據報道,目前開發商偷逃稅總額達到11億元,但是卻沒有一個開發商因此而被判刑。國稅總局調查顯示,在偷漏稅案件中,房地產業占90%,山東的專項稅收檢查發現,80%的房地產企業偷漏稅,在北京欠稅企業的所欠稅金80%是房地產企業欠稅。
麵對如此的房地產劣跡,應當如何進行房地產業的改革呢?
首先,應當加強供給,實現供地方式的多元化。不能僅僅隻是地方政府征地、供地一條路,而應當允許集體土地進入建設市場。集體土地如果沒有開發建設權,隻能讓土地被征收,成為“國有土地”,地方政府從中掙足了,才能開發建設,這不僅造就了腐敗,減少了住房供應,犧牲了城市購房者的利益,而且因為土地不能資本化,不能成為農民的財富,所以也犧牲了農民的利益。目前,政府禁止農村集體土地的直接入市、禁止城市居民到農村購買住房,其實是政府要壟斷利益。在這場壟斷供應者與數百萬個集體土地供應者、開發商與城市購房者的利益博弈中,難道後者永遠要成為輸家?
其次,應當改革政績製度、財稅體製。官員的政績不能看GDP、財政收入,而應看民生指標,如住房自有率、家庭負債率、義務教育普及率、人均壽命等。應大幅減少房地產稅費,如果稅費占房價的比例從50~60%下降一半,房價也將下跌30%左右。現有的涉及房地產的50~60項稅費中,城建稅、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應合並,藍圖審查費、規劃設計費、預算審核費、施工合同鑒證費、工程造價谘詢審核費、管線綜合竣工圖設計費、質量監督費、防雷檢驗費、防震檢測費、綠化費、牆改費、施工放線費、人防費、文物勘探費、土壤氡氣檢測費、室內空氣檢測費、政府價格調整基金、勞務谘詢費、職工培訓費、安全施工措施費、散裝水泥推廣費、預售許可證服務費、房屋麵積界定費、房價審查服務費、電力委托費等皆應取消。應當按照憲政國家的做法,禁止在法定的稅收之外,添加任何費用;稅收則隻有議會可以決定,任何政府部門無權確定稅種和稅率。
政府如果減少房地產的稅費,其收入減少,怎麽保障地方政府的運轉呢?一要改革財稅體製,使得財權與事權相配,增加地方政府的稅收分成;二是出台住房保有環節的稅種,如物業稅、財產稅、房產稅、保有稅,對於家庭的第一套住房免稅。發達國家的地方財政收入的來源主要是不動產保有稅,如美國地產稅,舊金山每年收房價的1.9%。對於第二套住房,我們還可以開征消費稅、所得稅、空置稅等。三是地方政府應當精兵簡政,裁減冗員和機構,壓縮三公消費,減少財政浪費。
其三,國家出台住房保障法,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覆蓋麵,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的腐敗。經濟學家認為,廉租房的供應每增加5%,房價將下跌3~4%。中國應立法確定每年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比例、投入比例,強化問責製度,加強法律的執行,增加經濟適用房、特別是廉租房、平租房的供應,確立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的退出機製。居民隻要超過了準入條件,便應當立即退出保障性住房。對於官員尋租、入股房地產公司、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提高容積率、囤地囤房、中途捂盤、偷漏稅等腐敗、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騙取保障性住房等行為應當予以刑法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