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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產觀察:“囤地”純粹是禍國殃民

(2009-11-25 07:36:05) 下一個
地產觀察:“囤地”純粹是禍國殃民


    開發商“囤地”是經濟犯罪政府不作為又該怎麽懲罰

    “囤地”達到炒地皮目的,成某些開發商獲得利潤渠道之一,尤其是2007年開始,全國各地的開發商瘋狂掠奪土地,名為土地儲備,實則炒地價和炒房價升,謀求發財。2009年,“囤地”現象在全國一線二線城市非常的嚴重,基本上可控製房價的走勢和壟斷一個區域的市場,甚至可供開發到幾百年。近來,“囤地”讓牛刀很生氣,後果很嚴重。說開發商“囤地”是經濟犯罪,必須受到法律製裁。筆者想問:“如果開發商“囤地”是經濟犯罪,那麽地方政府放任開發商  “囤地”,行政不作為,又該受到什麽懲罰?”

    其實,有哪幾個開發商會說自己“囤地”?或者說自己沒有“囤地”的?隻要國土資源部門一調查,從拿地到兩年未開發的土地,或者說除去一些真正有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全國這麽開發商,三分之一以後基本上有“囤地”現象。甚至有些開發商找理由或者找借口,說有什麽條件或事項沒有滿足,所以不能開工;地方政府也是幫助開發商欺上瞞下,如此“聯盟合作”,怎麽打擊“囤地”違法現象。

  
    牛刀《囤地兩年未開發應等同於經濟犯罪》的觀點,筆者非常的讚同。 11月10日下午,就周小弟以“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判刑一事,我接受了上海電視台的采訪。訪問內容將於本周四新聞節目播出。現將我對周小弟被判刑和開發商囤地問題的主要看法發表博客,歡迎共同探討。

  
    這個“潛規則”已是房地產圈內共認識純粹是禍國殃民“囤地”目的無非這幾個,一為融資,二是土地儲備等開發,三為公司擴大開發規模,四為炒地皮,五為增值保值,六為上市需要,七為其他需要。

  
    近日有媒介報道說:“李嘉誠拿地三年後開工,“囤地”增值逾30億。今年上海土地市場幾乎已成為曆年來供應最旺盛的一年。昨天,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網站掛出今年第85號土地掛牌出讓公告,普陀真如城市副中心自李嘉誠2006年拿地後,再次有地塊出現在市場,而嘉定區則推出多幅住宅及辦公土地。對比真如兩幅地塊的樓板價,李嘉誠三年來僅“囤地”就增值逾30億元。

    2009年11月22日,有媒介報道:“上市房企囤地造首富,154位地產富豪紮堆富豪榜“囤地”融資助長樓市泡沫。”樓市動輒幾十億、上百億的房企融資,以及卷土重來的房企上市潮,讓地產“首富頻出”成了時下樓市最熱鬧的一景。內地房企靠“囤地”融資。正所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事實上,部分學者和多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開發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首富頻出”的現象不以為然。

    北京嘉恒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李磊認為,仔細分析在香港上市的房地產企業,不難看到,“首富”都是機構追捧出來的,香港的散戶投資者並不是很熱情,寶龍地產還因散戶認購不足,不得不調整IPO定價並延長了認購期。另一方麵,這些企業在路演的時候很受國際基金等機構青睞。“國內外基金機構緣何追捧這些赴港上市房企?很多是為了解套。”多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如是表示。“因為很多機構在這些房地產企業上市之前,甚至在一些企業2007、2008年那一輪計劃IPO之時,就已經對其投資,隻有這輪追捧,才能解套獲利。”

    另一個是“囤地”融資問題。“香港認可的上市指標就是土地儲備,多家赴港IPO房企融資的核心競爭力就是‘土地儲備量’,也正是如此,恒大會說自己有 5100萬平方米的土地儲備,龍湖也稱有1900萬平方米的土地儲備。而事實上,這與國土部的有關規定並不符合。”據介紹,2007年11月,國土部曾出台過文件,明確隻有開發商付了全部的土地款才能獲得土地證,以此判斷,很多IPO企業所謂的“土地儲備”根本不實,根本不是國土部認可的“土地儲備”;另一方麵,IPO房企為上市“囤地”,也不符合國土部有關閑置土地處置的規定,而這如果不引起有關部門注意的話,將會引發新一輪囤地競賽。


    “囤地”融資助長樓市泡沫。“囤地”融資可能將引發新一輪房地產泡沫,是很多業內人士的一致看法。2006、2007年中國樓市那一輪房價暴漲,很大程度上是房地產上市潮引發的。當時和現在一樣,很多房地產企業都開始囤地以求去香港上市。囤地的結果就是引發地價上漲,並造成供應量不足,最終推高了房價。而現在,曆史似乎在重演。在流動性本來就很強的前提下,IPO企業為上市不斷‘囤地’,IPO後又拿錢高價拿地,以追求數字利潤,如果有關方麵不加管理,新一輪泡沫就可能爆發。

    有開發商認為,“現在房地產業的遊戲規則已經變了,對上市公司而言,土地隻是資本運作的工具,價格高低不是考慮重點。如果圈錢引發的‘土地戰爭’繼續的話,那就隻存在地產不存在房產了,所有的基金和銀行都會介入房地產業競爭,因為它們更有錢。那這個行業就不存在了,這對房地產業是災難性的。

    而按國家規定,閑置超過一年的土地要征收20%的閑置費,超過兩年沒有開發的要無償收回。但截至今天,全國因閑置而被收回的土地不超過5例。而很顯然的是,以土地儲備較多的某公司為例,按其前三季度銷售速度推算,夠其開發8.5年。因此,國土部應該對“土地儲備”量大的上市房企進行檢查。  作者:謝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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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夾心 回複 悄悄話 2004年的時候,中國就出了規定:大意是:房地產商買的開發用地,兩年內,如果沒有動工,就要被收回.所以,政府和開發商是一家.
深圳網民發起三年不買房活動,效果也不好.
人口不流動,買房也是在當地,就算人口流動大的大城市,買了房入戶口也有許多規定,比如工作什麽的,所以,改革首要在戶口.人口自由流動.那時,房價就更高了.沒關係.誰知道未來是什麽,反正沒錢就不買.70年後,孫子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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