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南沙群島 - 維基百科

(2009-03-15 09:24:29) 下一個
南沙群島 - 維基百科

南沙群島,越南稱為長沙群島(Qu7847;n 273;7843;o Tr432;7901;ng Sa),西方國家普遍稱其為斯普拉特利群島(Spratly Islands),是南中國海中南海諸島的四大群島中位置最南、島礁最多、分布最廣的一組群島,地理上位於北緯3度40分到11度30分和東經109度30分到117度50分之間,南北長500多海裏,東西寬400多海裏,總麵積82萬平方海裏,由230多個島、洲、礁、沙和灘組成,但露出水麵的約1/5,已定名的有192個。

地理位置

* 西鄰越南,東鄰菲律賓,北續中沙西沙與中國海南島相望,南臨馬來西亞、文萊。
* 地處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間的國際航道要衝,是扼守馬六甲海峽、巴士海峽、巴林塘海峽、巴拉巴克海峽的關鍵所在。
* 島嶼陸地總麵積不到3平方公裏,主要島嶼有太平島、西月島、中業島、南威島、鄭和群礁、九章群礁、中業群礁、道明群礁、雙子群礁、尹慶群礁、永暑礁、美濟礁、彈丸礁、萬安灘和曾母暗沙等。

主權爭議

南沙群島主權長期存在爭議,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越南三方均聲稱擁有該群島完整的主權外,馬來西亞、菲律賓則宣稱擁有部分島嶼的主權,並且皆有部署軍力在此地區確保自身的權益,汶萊與印度尼西亞則是宣稱擁有此區海域的主權,進而間接包含了南沙群島,但卻沒有任何實際官方行動。

原本各國對於南沙群島的主權爭議,主要是集中在欲確保自身的航道通行權方麵,但在1970年代此地區附近的海域發現了豐富的海底石油蘊藏,遂引發了更激烈的領土主權爭奪戰,發生過多次流血衝突,讓南沙群島具有更重要的戰略、經濟價值,也使冀望透過協調會談來解決爭議的想法,變得越來越難以實行。

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曆史

中國人在漢代便發現了南沙群島,此在東漢楊孚《異物誌》、三國時萬震的《南國異物誌》、東吳將領康泰的《扶南傳》等書中均有記載。元代,南沙群島已歸中國管轄。《元史》地理誌和《元代疆域圖敘》記載元代疆域包括了南沙群島。《元史》還記載了元朝海軍巡轄了南沙群島。明代《海南衛指揮僉事柴公墓誌鉻》中的記載也表明南沙群島屬於明代版圖,明代海南衛巡轄了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島。在清代,中國政府將南沙群島標繪在權威性地圖上,對南沙群島行使行政管轄。1724年的《清直省分圖》之《天下總輿圖》、1755年《皇清各直省分圖》之《天下總輿圖》、1767年《大清萬年一統天下全圖》、1810年《大清萬年一統地量全圖》和1817年《大清一統天下全圖》等許多地圖均將南沙群島列入中國版圖。

1932年和1935年,中華民國參謀本部、內政部、外交部、海軍部、教育部和蒙藏委員會共同組成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專門審定了南海各島嶼名稱共 132個,分屬西沙、中沙、東沙和南沙群島管轄。1933年,法國侵占南沙群島的太平、中業等9個島嶼,立即遭到在南沙群島生活和生產的中國漁民強烈反抗,中華民國政府也向法國政府提出抗議。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的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編印《中國南海各島嶼圖》詳細標明包括南沙群島在內的南海諸島各島礁的具體名稱。1939年,日本佔領南海諸島,更名為新南群島,編入高雄州高雄市。1946年依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華民國內政部會同海軍部和廣東省政府委派蕭次尹和麥蘊瑜分別為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專員,前往接管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並在島上立主權碑。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重新命名包括南沙群島在內的南海諸島全部島礁沙灘名稱共159個,並公布施行[1]。

1959年3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批準,設立了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辦事處(簡稱西、南、中沙群島辦事處、西沙辦事處或西沙辦),隸屬於廣東省。該機構負責行使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及其邊臨海域的主權與管轄權。198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委員會公布包括南沙群島在內的南海諸島標準地名。1988年,海南省成立,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辦事處劃歸海南省管轄,並於同年9月19日正式更名為海南省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辦事處。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領有南沙群島中為數50座島嶼,其中七座有實際駐軍。中華民國實際擁有太平島及中洲礁,其中太平島是南沙群島中麵積最大的一座,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駐守,行政上隸屬於中華民國高雄市旗津區。。

2003年中華民國政府為維護南海主權,由內政部成立跨部會南海小組,製定「南海政策綱領」,並於同年7月由高雄市政府完成「東沙島及南沙太平島興建碼頭工程可行性調查評估規劃工作暨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報告。而後由內政部部長餘政憲親自視察南沙島太平島。設立太平島一等衛星測量控製點,提出籌設國家海洋公園構想,並登中洲礁插國旗宣示主權。同年10月召開南海會議,審慎檢討南海主權維護工作。

依據

* 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中華民國於1946年從日本收複南沙群島,同時以一係列法律程序向全世界宣告中華民國恢複行使對南沙群島的主權,包括舉行接收儀式和派兵駐守,繪製南沙群島地圖,重新命名南沙群島及其群體和個體的名稱,編寫和出版最早的南沙群島地理誌。
* 由於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雙方都宣稱自己繼承了《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中提到、日本應歸還的領土權,因此迄今為止雙方尚未能就主權爭議達成較接近的共識,各自堅持自己擁有整個南沙群島的完整主權。
* 1958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發表關於領海的聲明[2]。同年9月14日,越南民主共和國(北越)政府主席範文同在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的照會中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國承認和讚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九五八年九月四日關於規定中國領海的聲明,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尊重這一決定”。[3]

現中華民國控製島嶼與珊瑚礁(共2個)

太平島、中洲礁[4]。

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控製珊瑚礁(共8個)

永暑礁、赤瓜礁、東門礁、南薰礁、渚碧礁、華陽礁、美濟礁、信義礁。
另一說可能在安樂礁、西門礁、小南薰礁有巡備

越南

曆史

越南對南沙群島的據有始於南越(越南共和國),南越在1973年7月至1974年2月先後佔有南沙群島的鴻庥島、南子島、敦謙沙洲、景宏島、南威島和安波沙洲,並派軍駐守;1975年2月14日發表的白皮書,聲稱對西沙和南沙群島擁有主權。1975年4月北越(越南民主共和國)在占領南越首都西貢的同時,也接收了原南越所控製的南沙6個島嶼。1982年12月,成立長沙縣,劃歸同奈省管轄;後又劃歸慶和省。越南於1979年9月和1982年1月先後發表白皮書,聲稱對西沙和南沙兩群島擁有全部主權。值得一提的是,在1974年以前,北越即現在越南共產政權一直正式承認西沙和南沙群島是中國領土。自從西沙和南沙群島被發現海底下蘊藏有石油資源後,兩群島變為越南領土;現今出版的官方越南地圖中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被劃在內。

依據

* 1933年和1975年,對法國和南越對南沙群島主權的國家繼承。
* 《舊金山和約》對南沙群島的處置條款。
* 越南的曆史資料。

現控製島嶼與珊瑚礁(共29個)

鴻庥島、南威島、景宏島、南子島、敦謙沙洲、安波沙洲、染青沙洲、中礁、畢生礁、柏礁、西礁、無乜礁、日積礁、大現礁、東礁、六門礁、南華礁、舶蘭礁、奈羅礁、鬼喊礁、瓊礁、廣雅灘、蓬勃堡、萬安灘、西衛灘、人俊灘、李準灘、金盾暗沙、奧南暗沙。

因蓬勃堡、金盾暗沙、奧南暗沙均處於南薇灘上不少文獻統一將其描述為後者,因而有數字上的差異

馬來西亞

曆史

1978年馬來西亞派一支小型艦隊到南沙群島南端的部分島礁來活動,並樹立“主權碑”。1979年馬來西亞出版新地圖,將12個島礁和南沙27萬平方公裏的海域劃入其版圖。1980年馬來西亞政府宣布200海裏專屬經濟區。

依據

* 南沙群島位於馬來西亞的大陸架上,其主權符合1958年《日內瓦公約》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現控製珊瑚礁(共10個)

彈丸礁、光星礁、光星仔礁、南通礁、南海礁、榆亞暗沙、簸箕礁、皇路礁、北康暗沙、南康暗沙。因光星仔礁位於安渡灘上不少文獻描述為後者

菲律賓

曆史

1946年,菲律賓就對南沙群島提出過主權要求。1956年,菲律賓“探險家”到南沙一些島礁活動,將這些島礁命名為“卡拉延群島”。1978年6月11日,菲律賓總統馬科斯簽發1596號總統法令,正式宣布“卡拉延群島”歸菲所有。菲律賓在1970年至1980年期間采取軍事行動先後占領了8個島礁。菲律賓政府宣布了一些海洋立法,規定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將南沙群島東部41萬平方公裏海域劃入其領海。2009年2月9日,菲律賓參眾兩院聯席委員會通過了菲律賓領海基線法案,單方麵宣布將南沙群島部分島嶼及黃岩島劃為菲律賓所屬島嶼,隨後於3月10日被菲律賓總統[[格洛麗亞·阿羅約 |阿羅約]]簽署為9522號總統法令。

依據

* 這部分島嶼原為“無主島嶼”
* 這些島嶼離菲律賓最近,對菲律賓的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至關重要。

現控製島嶼與珊瑚礁(共8個)

中業島、馬歡島、費信島、南鑰島、北子島、西月島、楊信沙洲、司令礁。
另一說還包括仁愛礁,菲律賓海軍將一艘破舊的大型登陸艦開上礁盤,以擱淺坐灘為借口(並無駐守),實現對該礁的“事實占領”。

汶萊

曆史

宣布200海浬專屬經濟區,並發行了標明海域管轄範圍的新地圖。聲稱對南通礁擁有主權,並分割南沙海域3000平方公裏。

現控製島嶼與珊瑚礁(無)

沒有實際駐兵。

印度尼西亞

曆史

從1966年以來在海上劃分“協議開發區”,1969年10月印尼與馬來西亞簽訂大陸架協定,聲稱擁有5萬平方公裏的南沙海域。1980年3月,宣布建立200海裏專屬經濟區。

現控製島嶼與珊瑚礁(無)

沒有實際駐兵。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