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國籍和第二忠誠
鳥歌
最近,在北京開的“兩會”上,又有幾個不消停的主兒,提出了雙重國籍的事兒,其意圖非常明顯,就是故意給百忙中的中央領導同誌添堵。
其實,雙重國籍的事兒, 並不像統一台灣那麽重要和緊迫。建議人大政協把這事兒先放一放, 把重點放在奧運和台灣問題上, 省得喧賓奪主。
現如今,在全世界190多個國家裏,有70多個國家承認或接受雙重國籍。在這70 多個國家裏,不包括“大清國”。“大清國”的《國籍法》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有雙重國籍”、“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這一明確的規定,給那些想腳踩兩隻船,想要雙重國籍的主兒, 設置了很大的麻煩。
俺在想,就現在的國內外的革命形勢來講,還不成熟在中國搞什麽雙重國籍。比如說,現如今的台灣還沒有統一,那幫搞台獨的孫子,一聽北京這邊同意了雙重國籍, 正好利用這個話題說事兒,大做文章。這一來,搞得外交部的發言人又要出來多喊上幾嗓子。從這點上講,俺個人認為,那幾個搞“雙重國籍”提案的人,肯定不是什麽好鳥。建議中組部好好地找丫的那幾個主兒談談, 別是混進兩會的敵對勢力。
俺個人覺得, 其實,對於獲得外國國籍的人有兩種忠誠:第一忠誠就是對他的所在國要忠誠,尊重和遵守那裏法律法規,交稅納稅。周恩來以前講過,鼓勵中國僑民忠於他們的所在居住國。第二忠誠就是對他的原來的居住國要有愛心,回報心, 那裏畢竟是他原來的祖國。 就像一個嫁出去的女子,既要忠於婆家,也不能忘了娘家的養育之恩。
話又說回來了,並不是所有的嫁出去的女兒,都能記得娘家的養育之恩。也並不是所有加入了別的國家的國籍的中國人,都還想繼續保留中國國籍。所以從這角度來講,雙不雙重國籍的事兒,並不是一件大不了的事兒。想家的走到哪裏都想家, 不想家的人,就是呆在家裏, 心裏也是在想著法子,怎麽才能從這個家門溜出去。
所以,雙重國籍隻是一個形式, 其實內容才是重要的, 要達到外延和內涵的統一才是問題的關鍵。中國正在發展,許多地方都在接軌,但是雙重國籍的接軌還是先緩一緩, 免得操之過急, 搞得節外生枝, 胡哥和大寶的鬧心事兒多著呐, 比如說,反腐敗,打假,研發可再生能源,如何讓海軍衝出第一島鏈,發展第四代重殲 和中國的第一個航母戰鬥群, 哪件事不比這雙重國籍的事兒重要。
趕明個兒有空, 俺一定要給中國的人大寫封信,建議下次開會時,叫那幾個送雙重國籍提案的人別再來了,省的浪費中國納稅人的銀子。要是怕名額閑著,就弄幾個能提出點兒高“技術含量”提案的主兒過來開會,這樣久而久之,咱不就能和老美議會提案裏的“技術含量”接上軌了嘛。
2008-03-06
小資料:有關雙重國籍信息
在全世界190多個國家裏,有70多個國家承認或接受雙重國籍。在這70 多個國家裏,不包括中國。
不少國家會根據國情對雙重國籍做出附加條件,比如國際通婚子女在成年後必須選擇一種國籍等,而且一些國家也會以國際公約或雙邊合約,來具體解決雙重國籍中的問題。
加拿大現行「公民法」承認雙重國籍(Dual Nationality),即取得他國國籍的加拿大人仍可保留加拿大籍,除非自行申請放棄加國國籍而獲公民法官核準。如果是海外出生的移民,很可能就具備雙重國籍身份,即使是加拿大出生的孩子,長大後在他國生活,取得他國國籍,加拿大也承認其雙重國籍。但由於中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現時當擁有加拿大公民身份後,中國國籍便自然喪失。
美國的政策是默許雙重國籍情形的存在,法律沒有涉及雙重國籍、或要求一個人選擇一個或另一個國籍的問題。但是因為雙重國籍所可能產生的一些問題,美國政府對其采取不鼓勵的態度,尤其在最近大力加強歸化入籍,強調效忠國家利益的時候,更注重公民對國家的忠誠度。
雙重國籍是國際上許多國家普遍默許認可的一種方式。大多數國家不承認自己公民因獲得外國國籍而喪失本國國籍。例如法國人不論以何種方式取得外國國籍,法國仍視之為本國國民。
阿根廷承認雙重國籍,並與西班牙、菲律賓、意大利等國家簽有雙重國籍協議。印度、印尼等發展中國家陸續推出雙重國籍法。有些國家承認的方式是不同的,比如:1) 德國對海外出生的人就允許擁有第二國籍,本國出生的就不可以。2) 還有澳大利亞,你有幾個國籍都可以,但澳大利亞必須是最後一個。凡違背此條款者都將是為主動放棄本國國籍。
中國的《國籍法》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有雙重國籍”、“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在國際私法上,區別本國人和外國人的根本標誌是國籍。如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31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外國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這裏的外國人是指具有外國國籍的自然人,也包括無國籍人。
在國際公法上,國籍是自然人對某國負有忠誠義務的根據,也是國籍國對其行使外交保護的根據。多重國籍者可能要對多個國家負有忠誠義務,這往往會給他帶來許多麻煩,特別是在戰爭時更是如此。如果其兩個國籍國之間發生戰爭,則無論他選擇忠誠於哪一方,都會被對方視為叛國行為。無國籍者沒有這些忠誠義務,但當其權利在某個國家受到損害時,將得不到任何國家的外交保護。
每個國家都根據自己的國籍法,來確定哪些自然人具有本國國籍。這似乎不會產生衝突。但實際上,由於各個國家賦予國籍的原則不同,有人可能具有多個國籍,有人可能沒有國籍,因而產生國籍上的衝突。在國際私法上,一個人同時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國籍的情況,稱為國籍的積極衝突;一個人沒有國籍的情況,稱為國籍的消極衝突。如果某一法律關係中,需適用當事人的本國法,那麽,在積極衝突的情況下,就需要確定以他的哪一個國籍為準;在消極衝突的情況下,由於當事人沒有國籍國,就要確定應適用什麽法律。
國籍的積極衝突與消極衝突的發生,是由於各國對於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複的規定不同。
國籍的取得:
(1)生來取得。即因自然人的出生而取得某國國籍。有的國家采血統主義,即當事人以其父母的國籍為國籍;有的國家采出生地主義,即自然人具有其出生地國的國籍。血統主義又有雙係血統主義(自然人出生時,須其父母雙方均為本國公民,其子女方取得本國國籍)與單係血統主義之分。出生地主義中,對出生地的認定標準也不同。比如,依英國法,凡出生在英國商船上的人,均為英國公民,而不論其出生時,該商船位於什麽地方;而美國認為,在美國領海內的商船上出生的人,取得美國國籍。如果一艘英國商船停泊在美國港口,則在該船上出生的人即同時具有英美兩國國籍。如果新生兒的父母不是英國或美國公民,其國籍國采血統主義,則他還同時具有父母的共同國籍,如果其父母的國籍不一致,則還可能出現四重國籍。
(2)傳來取得,或稱派生取得。國籍的取得不是基於出生的事實,而是由於嗣後的原因。
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國內法上的原因,如歸化(入籍),即當事人自願申請取得某國國籍,或由於婚姻、收養而取得一國國籍;一是國際法上的原因,如領土變更(領土割讓,國家合並)會導致該項變更所涉領土上的居民的國籍發生變更。? 發生國籍變更時,如果所涉國家對於國籍的取得與喪失的規定不同,也會出現雙重國籍與無國籍的現象。如一國規定,本國婦女與他國公民結婚的,當然喪失內國國籍;而其夫方的法律規定,外國婦女與本國男子結婚,並不當然取得夫方國籍,則該婦女就成為無國籍人。如果雙方規定相反,則該婦女就具有雙重國籍。?
國籍的喪失:
(1)自願喪失。又包括兩種情形:第一,申請出籍,即原具有某一國國籍的自然人要求退出這一國籍。第二,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的人,從中選擇一個作為其國籍,而放棄其他。
(2)非自願喪失。包括由於婚姻、收養、入籍或領土變更等事實,造成自動喪失原有國籍。有些國家還規定可以剝奪國籍。
國籍的恢複:
因各種原因喪失國籍的人,在一定條件下還可以重新取得原有國籍。中國《國籍法》第13條規定:“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複中國國籍;被批準恢複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國籍衝突的解決:
即如何確定當事人本國法的問題:
1.對於國籍的積極衝突,各國衝突法多區分不同情況,采用下列方法解決:?
(1)如果當事人的兩個或多個國籍中,有一個是內國國籍,則一般以內國國籍優先,即以內國法為當事人的本國法。因為每個主權國家均有權決定誰是它的公民,而沒有義務屈從於另一國的相抵觸的規定。
(2)兩個或多個國籍均為外國國籍時,各國的實踐不一致,主要有以下解決方法:
①當事人住所或慣常居所所在地國的國籍優先。
②按國籍取得的先後來確定。一種做法是取得在先的國籍優先。理由是既得權應受到尊重。但生來取得的多個國籍,往往同時取得,無先後之分。另一種做法是取得在後的國籍優先。理由是當事人有選擇國籍的自由。但在生來取得的情況下,多個國籍可能同時取得,無先後之分。
③以與當事人有最密切聯係的國家為國籍國。這一方式更為合理,但判決上不如前兩種方法確定且簡便易行。確定哪一國國籍與當事人有最密切聯係時,主要應考慮:當事人在哪一國出生,在哪一國擁有住所或慣常居所,在哪一國行使政治權利,在哪一國從事業務活動等。
有時還要考察當事人的主觀態度,如他的日常行為與內心態度傾向於哪一國。
美國允許:
雙重國籍是指一個自然人同時具有兩個國家的國籍。雙重國籍主要是由於各國法律存在的差異以及因種種情況產生的國籍變化而形成的。其最基本的差異一些國家在自然國籍確定上采用血統主義,而另一些國家則采用出生地主義。例如,美國采用出生地主義,即出生於美國的自然人,均取得美國國籍,而不問其父母的所屬國籍。菲律賓采用血統主義,即一個人的父親或母親具有菲律賓國籍,該人就取得菲律賓國籍,而不管這個人是在何地出生的。這樣,僑居美國的菲律賓公民在美國所生子女,即具有雙重國籍。此外,由於結婚,被收養等其他原因,可能產生雙重國籍。按照法律規定,具有雙重國籍的跨國自然人,由於同時成為兩個國家的公民,就會處於兩個所屬國籍的公民或居民稅收管轄權範圍內,由這兩個國家對其來自全世界範圍的所得征稅,從而就會導致國際雙重征稅問題的發生。由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並不實行公民稅收管轄,雙重國籍引起國際雙重征稅問題並不突出。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主張采用一人一籍的原則,我國按照國際慣例,主張凡屬雙重國籍者,均可按自願原則選擇一個國籍。凡經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人,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