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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劣跡
(2007-01-28 0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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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劣跡
這兩天胡編了兩個東西,pp抗議了。說我兩天寫死了三個人,我也覺得殺人太厲害了。我打算放下屠刀。有的同學(比如128)不喜歡鳥歌寫這種鄉土文學,覺得這個鳥歌不是那個有點兒小資的鳥歌。其實,人有時候喜歡編點兒想象的東西。我覺得,語言是一把工具刀,用它可以雕出來不同的人物形象來,象不象就要看功力了。
其實我寫小說比寫詩歌時間長。我記得,在大學,我的一篇愛情小說《為了》得了一等獎,當時,我的一個哥們看了後就說,你寫的有點過了。為什麽把那個女孩子的胸脯寫得那麽細,還一起一伏的。但我問起女同學,他們說,還好啦,沒有什麽特別的啦。看來男女對藝術的鑒賞是由X和Y來決定的。而作者是個無性的東西。
又不知道說到哪裏去了。
前幾日,看見文化走廊有個叫花老喬的人寫了一篇打群架的事兒,覺得寫得挺好的。我小時候,也想和他們大孩子一起打群架,跟在他們後麵跑,但是幾下就被他們甩掉了。有一次,領頭的大孩子摸了一下我的頭,我著實激動了好長時間。打那以後,一遇到有人欺負我,我就會告訴他,我認識誰誰,他還摸過我的頭哩,後來聽說那家夥進去了,判了十五年。
我那時就學會搞不正之風了,為了討好大孩子,我經常拿家裏的飯票去食堂買饅頭給他們吃,希望他們能帶我出大院兒和院子外的孩子打一架。他們每次是饅頭吃歸吃,一打架就沒影了,很沒良心。好在哨兵還挺好,每次一打起來,他也很興奮。把我帶到崗樓裏看。一旦這邊不行了,他馬上就把刺刀在大門上一橫,院外的孩子便走開了。
那時候,看見有的男孩頭上有繃帶,受傷了,羨慕得一塌糊塗。有時自己在沒有人的時候,也會在腦門上貼一塊狗皮膏,每次還沒到家門口,就讓保姆給揭穿了,撕下來了。英雄每次總是當一半。
前天,一個有錢的哥們 (應該是億萬吧),電話裏說他生了個兒子,不知道是那個太太生的。
還有一朋友,晚上來電話,經常回國收購不良資產,好像也挺有戰果。
我這人聽別人發財不動心,現在又有一點兒發呆了,這狀態不知是該寫濕(詩),還是寫銷售(小說)。但關鍵點事,現在需要酒,今個兒就來點兒洋的吧。好像還有軒尼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