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晚上,老公和我開了個玩笑,我大窘,卻不知怎麽扳回一城,惱羞成怒之際,擺出武功高手的姿勢,先淩空飛起一腳,然後兩隻手急速地朝他“嘭、嘭、嘭”地打出了連環拳給予“有力”回擊。
絕對的花拳繡腿,雷聲大雨點小,鬧著玩的。
老公尚未回應,四歲的兒子三豬不知從哪裏冒出頭來,站在我麵前,嚴肅地看著我說:“媽媽,打人是不對的,是絕對不被允許的,你不能打人!”說話的那個語氣很嚴重, 極其的鄭重其事,應該是幼兒園老師教育他們時用的口氣。
我和老公一時都愣住了,呆呆地看著他,他又衝著我說了一遍:“媽媽,你不能打人。”
平時總講人在做,天在看,在家裏其實是父母在做,孩子在看,父母的行為對孩子的影響遠超過語言。
而我,竟然當著孩子的麵給他做了如此壞的榜樣。
在美國,鬧矛盾時最最忌諱動手,縱使你有天大的理,隻要你先動手就是你的錯。所以在電影上看兩個老外吵架,都是把手背在身後,一邊吵用肩膀頂來頂去,以示自己沒有動手。夫妻吵架,一方動手了,隻要叫來警察,肯定是要給動手的那人逮進看守所的。
幼兒園裏教育孩子的第一條規則就是鬧矛盾時不能動手。
我回過神來,立即對老公說:“對不起,非常抱歉,我打人不對。”還裝模作樣地使勁揉了揉他肩膀上挨打的地方。
然後蹲下來看著三豬說:“謝謝你提醒媽媽,媽媽做錯了,打人確實不對,媽媽已經跟爸爸道歉了,以後也不會再打人了。”
三豬很滿意地點了點頭,認為我孺子可教也。
其實我當時腦子裏轉過一個念頭,是否應該向他解釋一下“開玩笑”和真正動手打人之間的不同之處,但是怕他還小,理解不了反倒引起概念上的混亂,也怕他即使理解了,卻掌握不好尺度,和別的小朋友玩的時候亂開玩笑動手,那麽他一定會受到懲罰,結果就會是他覺得媽媽在教他錯誤的東西,進而再也不相信媽媽說的話了。
所以我直接認錯了事,樹立一個做了錯事馬上認識錯誤並改正錯誤的榜樣。
想來,大人開玩笑其實也不應該動手的,我的確應該約束自己這種隨性的行為。
真的氣不過,暗中伸手使勁掐一下、扭一下,誰也看不到。
本文選自《用尊重成就孩子的一生》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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