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和老賈說說“過別枝”的平仄問題,兼閑聊
近兩年忙於俗務,加上興趣的轉移,幾乎和詩壇絕緣了。不光是很少寫,而且連讀也很少讀了。偶爾擠牙膏似的碼一首,左看右看都是打油水平,所以不等他人批判,自己就先將自己取笑了一回......
這次重新回到城裏點擊了一下曾經熟悉的詩詞版麵,發現幾位斑竹、以及不少老會員還在,至少名字都掛在那裏,而且有不少新麵孔,欣慰感竟是抑製不住:)壇子有些冷落,但是還不至於門可羅雀,依然存在著,頑強地存在著,而且這種存在方式是曾經熟悉的,幸甚。陡見幾個跟貼甚眾的主帖,點擊一看,原來是大家在討論“過”字的平仄問題。討論的起因至今不知,也懶得去知道,雙方的首領,貌似其一是嚴謹的墨瑞老師,另一就是賈學者。於是性格浮淺的我攙和了幾句。
作為題外話,我想在平水韻中“過”的平仄問題,看法應該趨於一致了,亦即如東離總結的那樣:作名詞時它一定是仄,作動詞時可平可仄,意思不變。
墨瑞貌似是認為過字做動詞時一定是平聲,老賈貌似認為過字做動詞時一定是仄聲,或者認為不一定都是平聲,並且舉了好幾個例子來論證其說法。本來在我看來,老賈那些例子是對的(作動詞時是仄聲),但是老賈意猶未盡,又拋出個主帖,引用了一首七律來例證“過”字是仄聲。限於篇幅,原七律就不拷貝了,這裏僅拷貝相關的兩句:
鶴盤遠勢投孤嶼,蟬曳殘聲過別枝。
我留言說,從此例不足以判斷“過”的平仄,因為此字此處當平或者當仄都沒有問題,除非上帝或者誰用槍逼迫我表態二者必選其一,我可能會勉強選擇仄,但是從詩律本身而言,它此處確實是平仄皆可,不足以判斷。老賈說一定是仄,因為從出句、對句來考察的話,存在拗救一說,從而可以判斷出”過“一定是仄。我說看不出這點。老賈說會寫個帖子讓我看。
老賈看起來嚴謹,而且勤奮,沒有食言。老賈第二天就寫了這個帖子來論證”過“確實是仄音,帖子連接如下: http://bbs.wenxuecity.com/poetry/441474.html 。有幾位同學說老賈辛苦,帖子有幫助。我看了老賈的帖子說,老賈所言是不對的,會碼個小帖切磋說說看法。通常,如果確實準備碼個小帖,我第二天就會交作業,可惜我最近實在忙,而且一點的”業餘時間“也花在批評網絡訴訟惡棍嶽東曉上去了,所以一直懶得動筆 (再說切磋這個貌似沒有什麽價值)。
帖子內容拷貝如下 (方便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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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人們都知道,格律詩裏有句話,一三五不論, 二四六分明。其實這個說法不確切。一三五不論,不意味著可以任意使用平仄。 違反了平仄的格式,就是拗。通常唐詩裏不很在意首字是否違反平仄,但是對於末尾的三字,就比較的忌諱了。詩中句末三字如果為“平仄平”、“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就都叫做拗句。
三連平是絕對不允許的,其他的拗句允許存在,但是要求作者進行補救。對於"鶴盤遠勢投孤嶼, 蟬曳殘聲過別枝"來講,前一句是"仄平仄仄平平仄",後句如果"過"用平韻,就成了"平仄平平平仄平",典型的拗句。如果作者要救這個句字,要麽前句的"仄平仄仄平平仄"換成"仄平仄仄仄平仄",也就是對應"過"字的換成仄音,這是用對句補救。 要麽是本句的第三個字該成仄音,成為"平仄仄平平仄平"。這就是本句自救。但就目前這聯看,沒有使用任何補救,可見非拗句,也就是說,過字這裏是仄聲。
多數七律詩對仗句式的結尾三字嚴格遵守平仄。我統計了四十幾首唐人七律,80多句對仗,拗句隻有8句左右。8句拗句裏,補救的就有4到5句,完全不去補救的隻有兩三句。因此,應該說,至少在對仗句式裏,拗而不就應該是非常不附和唐詩規範的,也是唐代詩人極力要避免的。唐詩300首裏有大約有近五十首7律,我統計了其中四十幾首,隻有李商隱後麵幾首沒統計,不過應該也差不多。
這裏是幾個拗救的例子:
晴川曆曆漢陽樹,芳草萋萋鸚鵡洲。
平平仄仄仄平仄 平仄平平平仄平
對句拗救。
映階碧草自春色,隔葉黃鸝空好音。
仄平仄仄仄平仄 仄仄平平平仄平
對句拗救。
伯仲之間見伊呂,指揮若定失蕭曹。
仄仄平平仄平仄 仄平仄仄仄平平
本句自救。5拗6救。
因此,一三五不論之外,還要知道,拗句還是要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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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老賈的帖子不長,所以很容易來個總結:
1)一般的敘述,例如“一三五不論”、孤平等;
2)論證那兩句詩犯拗 (如果過是平的話)
3) 末尾給了統計 (老賈自己的統計),並且給了三個例子。
1) 好像無人對有異議,所以 1) 屬於題外話,這裏不評。再看 3),老賈如何統計的,這裏也不說,光看三個例子。第三個個例子,屬於大拗,是一定要救的,第一、二個屬於小拗 (等下說為啥屬於小拗,它涉及廣義上的、出句中的孤平),救不救 (亦即對句的第五字要求為平),無傷大雅。這三個例子都是對的,但是,問題來了,老賈自己回頭看一下,這和你要討論的例子,亦即“過”是平是仄,有關係嗎?沒有一點關係,對不對。這相當於,盡管 3) 是對的,但是那是題外話,和“過”的平仄問題沒有關係。
好,來看 2)。和此例相關的,是老賈聲稱詩中句末三字如果為“平仄平”,就是拗,所以得救。更具體地說,老賈的聲稱是:
對於“鶴盤遠勢投孤嶼,蟬曳殘聲過別枝”來講,前一句是“仄平仄仄平平仄”,後句如果“過”用平韻,就成了“平仄平平平仄平”,典型的拗句。
慚愧的是,我到現在還不知這個說法有什麽根據,為什麽出句以“平平仄”結尾,對句就得是“仄仄平”,否則就是拗了?嗬嗬,這點還請老賈明示。在我看來,無論是七言中的“平仄平平平仄平”,還是五言中的“平平平仄平”,都是很標準的”合法“的句子。
下麵東拉西扯說幾句題外話,說說我對近體詩律的看法。有些是照本宣科,有些則是基於自己的理解,不對或者不完全對的地方,還請大家批評指正。
還是從老賈的例子說起。從最最嚴格的意義上,像這個例子,如果出句以“平平仄”結尾,對句是以“平仄平”結尾,確實是拗 (等下我解釋為啥是拗)。其實不管出句如何,從最最嚴格意義而言,“平仄平”句式都可以看作是拗。但是像這種“拗”,據我所知,是沒有人將它作為拗提出來、並且要求救的,因為如果連這樣的拗也不允許的話,整個唐詩不拗的,隻怕是很少的了,估計不會超過 5%,特別是句子較多的律詩。
從詩律角度而言,唐詩的核心是五絕。律詩,包括排律,拋開對仗不談,隻是句子數目的增加;七言詩歌 (七絕、七律) 隻是按照規則在五言詩歌基礎上增加兩字而已。但是,五言詩歌就平仄來看,卻是基於四言詩歌,這可能和漢詩起源於詩經有關。四言詩歌的平仄隻有兩種模式:
平平仄仄 and 仄仄平平
從絕對意義而言,違背這兩種 patterns 的,都可以稱為“拗”,例如“仄平仄仄”,因為第一字應該是平。但是若以此去仗量唐詩,那合格的應該是廖若晨星,因為這個約束太厲害了,所以通常情況下,是奇數字的平仄不論 (例如於五言,一三字不論;於七言,一三五不論。這個觀點的主要根源很可能來自樂理),除非它導致別的問題 ---- 主要的 concern 是:下三平、孤平、下三仄。其中下三平是無論如何都得避免的,其次是孤平,也屬於大忌諱。下三仄倒不是多嚴重,能避免更好,否則也無傷大雅。這就是我之前說在最嚴格、最完美的情形下,“過別枝”如果是“平仄平”也算拗一樣,盡管這樣的拗沒有人計較。
在絕句的基本特征中,除了韻腳外,其餘的諸如平仄交替、對、黏等而言,就個人看法而言,平仄交替是最 fundamental 的特征,其次是對,再次是黏,盡管這三者都是絕句律詩的根本,因為我注意到,在諸多宋詞之中,同一句子中破壞平仄交替的基本上沒有 (順便說一句,下三平也基本上沒有),在那些可以看作是出句、對句中破壞對的,就有少量了,而破壞黏的就更多點。具體地我自然沒有做統計,大家如果有興趣,看看是不是有這麽個規律。至於孤平,它是獨立於平仄交替黏對之外的另一主要約束,盡管它在更晚的時候才係統地提出來 (應該是清代吧),但是它已經被廣泛接受。
拗,特別是那些被稱為大拗、特拗的 (亦即嚴重違背絕律規則的),即使救了,本質上它還是違背絕律基本規則的。隻是,在我看來,主要有以下兩點原因,拗被救後才被理論家們接受:
a)拗被救了,亦即對平仄的破壞在另一地方救了,嚴重性得以緩和;
b) 有大量的唐詩俱備這種 pattern
所以默認這種 pattern,就意味著有大量的唐詩被絕律框架所容。老賈的三個例子中,第三個例子就屬於這種情況:“伯仲之間見伊呂”,平仄是“仄仄平平仄平仄”,它顯然違背了平仄交替這個非常 fundamental 的要求,屬於大拗或者特拗。但是如果“見伊”二字對調,平仄就成立“仄仄平平平仄仄”,就沒一點問題。如果這樣的句式在唐詩中是個案,那麽就沒有人理會這樣的句子,而將它視為非法的。問題在於,唐詩中這樣的句式大量存在 (例如杜甫爺爺的“昔聞洞庭水”也是這個句式),如果將其中倒數第二三字調個個兒解釋為一拗一救就沒問題,所以理論家們願意給這個句式開個綠燈,作為 exception 將一批唐詩納入近體詩的範疇。
類似的例子還有折腰體 (破壞了黏這個基本原則),飛雁入群/出群 (破壞了押韻這個更基本的原則),因為有不少詩歌是折腰體或者飛雁入群/出群,所以默認它們的存在,作為 exception 就能將更多的唐詩納入近體詩的範疇。但是,從嚴格、完美的角度而言,什麽折腰飛雁或者拗(即使救了),終究是出律的。
再看老賈的第一以及第二個例子,晴川曆曆漢陽樹 and 映階碧草自春色。兩個例子是一回事情,那就是對應於五言詩歌出句“仄仄仄平仄”的句式。這個句式之所以被視為“拗”,其根源在於將孤平理論去仗量出句時會出差錯:陽、春這兩個字在各自的句子中屬於孤平。當然,就最寬鬆的孤平理論而言,例如王力的主張,出句無須強加孤平這個約束,但是有的更嚴謹的學者卻不這麽認為,至少出句中重要的字眼強度一下孤平還是有必要的。偏偏,陽、春這兩個字在各自的句子中,除了末字外,就屬它們最重要,所以如何救它們就有人當回事情提出來了,例如將對句相同位置的字改為平。所以,正因為許多人認為孤平這個框架應該隻約束對句一樣,“仄仄仄平仄”這個拗是不是要救,就看你如何遵循近體詩的格律,遵循到什麽程度。如果你比較嚴格,那就救一把;如果你主張寬鬆,不救也無所謂。這和例子三那樣的大拗/特拗是兩碼事。
通常,在近體詩中,
a) 對句的重要性遠大於出句 (所以在對句中犯拗,即使救了,也是個大問題);
b) 偶數字的重要性遠大於奇數字 (當然除了最後一字外。那個字永遠是最重要的);
c) 在同一句子中,越靠後的字越重要
所以對那些嚴格的作者而言,鑒於“陽、春”兩字的重要地位,避免出句的孤平也是有好處的,盡管有人不將它當回事情。
其實回過頭來看老賈的例子,“鶴盤遠勢投孤嶼”,從非常嚴謹的角度而言,例如將董文渙的定義約束到出句上,“盤”字也犯了孤平,不過這個字是最不重要的 (在出句第一個平音,自然也就是最不重要的平音),所以這個拗救不救,估計最嚴謹的作者也會付之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