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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侃幾句奧運項目的設置

(2008-08-14 10:01:16) 下一個
         閑侃幾句奧運項目的設置

這次北京2008年奧運會,經查閱,比賽共設28個大項、302個小項。田徑比賽共設 47 枚金牌,其中男子 24 枚,女子 23 枚,是北京奧運會產生金牌最多的項目。遊泳 34 枚金牌,是金牌第二大戶。田徑金牌雖然多,但是也不過占金牌總數的 15% 左右,並不算很多,況且比賽小項目也頗繁雜,賽跑、跳遠、跳高、鐵餅、標槍等,而且田徑是體育運動的根基,在全世界也很普及,在我看來,47 枚隻嫌少、不嫌多。遊泳也這樣,34 枚雖然占據了 11%,但是考慮到其普及性 (沙漠戈壁地區除外,嗬嗬) 和觀賞性,34 枚並不過分。像別的某些比賽項目,例如蹦床,我還不知是怎麽回事,若論普及程度,我猜可能還不及我們小時候踢毽子呢,嗬嗬,所以不說也罷。

但是讓我們看看奧運其它幾個大家比較熟悉的金牌大項目:舉重、射擊、拳擊、柔道、摔跤、跆拳道,我心裏就犯嘀咕了,是否覺得金牌太多了些呢?這其中舉重占了 15 枚金牌,射擊 16 枚,拳擊 11 枚,柔道 12 枚,摔跤 18 枚,跆拳道 8 枚,其中拳擊、柔道、摔跤和跆拳道這四類空手格鬥的項目,金牌加起來49枚,竟然超過了田徑或遊泳,而且有些項目並沒有設相應的女子比賽項目,例如拳擊,女子摔跤金牌也設得很少 (和男子項目相比),否則金牌更多,以後達到 60 枚一點都不稀奇,很可能指日可待,這差不多是遊泳金牌的兩倍呢。

在我看來,一項運動是否應該列入奧運比賽項目、在奧運中設立多少金牌,應該有幾個主要因素決定,其一是普及性,這個無須多說;其二是觀賞性,本來嘛,奧運就是為娛樂服務的,是不是?正如跳水、體操一樣,金牌雖然不少,而且並不算非常普及(幾個人從10米高台上跳下過?幾個人能握住單杠來個回環?),但是這樣的運動和遊泳一樣,俱備很強的觀賞性,所以設立不少金牌也不算過分;第三呢,就是項目本身的重要性,例如賽跑和蹦跳,這是體育的根基,就算這樣的運動再不俱備觀賞性,奧運也是應該予以必要的重視的,這有些類似於一個國家對基礎研究的投入,這種投入是睿智和理性的,盡管基礎研究 (純科學)沒有市場效應,隻有技術才有市場效應,但是基礎研究是技術的載體,正如上世紀的文明實際上就是量子力學的文明這個說法一樣。我想這三個標準(當然還有別的主要因素),應該不會招來很多反對吧?

第四個標準----當然是個人觀點----就是,盡管理論上奧運隻應該涉及競技體育,和什麽宗教、政治、哲學、曆史文化等無涉,但是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麽東西是超然的,所以奧運項目的選擇,也應該對那些能弘揚真善美的項目有所偏愛,對那些過於涉及暴力血腥的項目,應該有所保留甚至應該有意將它們逐步淡出大家的視野。當然,奧運沒有這個義務去弘揚真善美,但是弘揚真善美確實能使得奧運能更加閃閃發光。當然,我這個說法可能顯得很模糊,歧義很大,因為什麽樣的項目算血腥一般的項目?這個比判定某個項目是否普遍難多了。但是,“這個說法可能顯得很模糊,歧義很大”隻不過是具體操作上有較大的困難而已,這和奧運原則上是否應該疏遠那些比較血腥的項目是不同的話題 (盡管相關),對不對?

好了,言歸正傳,假設我們同意了這四個標準,那麽我來說說我為什麽覺得想舉重、射擊、空手格鬥這樣的項目金牌太多了原因。自然,這是一孔之見。

先說射擊。也許我不喜歡暴力血腥的東西,不喜歡戰爭,所以連奧運在射擊這個大項上設立 16 枚金牌也比較反感。盡管古人告訴我們兵器乃凶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但是就我們這些凡夫俗子看來,槍就是殺人的工具。現在設立了步槍、手槍、飛碟,以後是不是還要加衝鋒槍項目?何況就觀賞性而言,我也沒有覺得射擊有什麽好看的,我看真還不如射箭。

再看看舉重。幸虧奧運會隻計算總成績 (挺舉和抓舉加起來算),否則金牌就是 45 枚。但是就算隻有 15 枚,這也夠多了,籃球足球各自才兩枚呢。要說觀賞性和普及程度,舉重和跳高有什麽區別?差不多吧,盡管我覺得跳高還好看一些。可是跳高才兩枚舉(男女各一),舉重15枚,真是豈有此理。這舉重為什麽有 15 枚 (甚至,可以設45枚) 呢?其原因大家都知道,舉重項目和體重有關,依照運動員體重而將好端端的的舉重項目剁碎,分成7、8個級別,剁成了七、八段。有人會說,體重大的一般肌肉就發達,通常體重80公斤的就比體重50公斤的能舉起更重的,所以將舉重運動剁成了七、八段是有道理的,這對50公斤的更加公平,對他們是某種照顧。這話是沒錯,但是讓咱們類比一下跳高吧,理論上,一個人能跳躍的高度是/他/ 她的彈跳高度加上其重心高度,所以,在同樣彈跳能力的前提下 (何況,隻要身高不太高,例如高到姚明那個高度,身高高的人彈跳力應該強一些吧),身高高的人就比身高矮的跳得更高,所以為了照顧矮個子,保證公平性,奧委會是不是也要將跳高比賽按照身高設立幾個級別,例如 0-160厘米,160-170厘米,170-180厘米,180-190厘米,190-200厘米,200厘米以上六個級別?

其實舉重級之“可惡”,還不止這些。本來嘛,在力氣差不多的情況下,矮個子就比高個子占優勢,所以在選才上,教練肯定會挑選那些又矮又壯的。這裏我沒有拿運動員身材取笑的意思,本來嘛,身體受之於父母,論好論歹都是父母饋贈的禮物,拿這個說事兒本來就沒有啥意思。但是,舉重運動卻將一批身材難看的人聚集在一起,確實是事實,對不對?如果舉重運動僅此而已,倒也罷了,問題是這些可憐的 (也許這個詞語不合適)運動員為了在這項運動中生存下去,每天不得不出幾斤汗,每天抓舉百十公斤無數次,久而久之,本來矮壯的身材,就被練成了個紡棰形,說來說去都是被這舉重害的。特別是那女子舉重,其實是像很殘忍的運動,你看那些運動員都被練成了什麽樣子?都隻有十幾歲,大不了二十出頭,本來還是花季少女的年齡。我可以想像某位市長會讓自己的女兒去練遊泳,但是你能想像哪位市長會讓自家的千金練舉重嗎?像陳燮霞這樣能得枚金牌的,掙了點名聲和獎金,倒也算是對她自己的天賦和勤修苦練給了個補償,問題是陳燮霞背後有無數沒有功成名就的,這些人無疑是悲劇。本來麽,競技體育殘酷,成者王侯敗者草寇,誰選擇了舉重,除非有人逼著誰幹,原也算誰自己的某種選擇,但是正是這舉重,特別是女子舉重,害得無數人身材變形,這是不爭的事實。依我看,這舉重,就應該學習跳高,幹脆就設立男、女各一塊金牌,誰要的去拿好了,讓大家拚個你死我活......

還有那拳擊、柔道、摔跤和跆拳道這四類空手格鬥的項目,金牌加起來49枚金牌,夠多了吧?其原因和舉重一樣,按照體重設立了很多級別,而且有些血腥暴力的色彩 (特別是拳擊),還有那柔道之類,至少我就怎麽也沒有發現哪裏好看了,卻不知東洋鬼子如何那樣著迷?算了,這裏沒時間了,懶得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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