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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政治製度要改成這樣:

(2024-04-03 10:46:10) 下一個

1. 國家元首(總理)選舉應采取(兩輪)直接選舉製. 第一輪選舉過半即當選,第一輪選舉不過半,則第二輪在選票最高的兩位候選人中選出勝者當選國家首相。任期5年,最多連任兩屆。任何人隻要符合參選人資格,都可以成為候選人。

國家元首(總理)的選舉應在最大程度上體現全體人民的意誌意願,所以應該使用 直接選舉製(popularity)。通過議會議席的選舉決定國家元首,其結果極有可能會偏離人民的意願。獲得席位最多數席位而當選的黨魁,並不一定是大多數人民的選擇。這種情況在minority政府的情況下(即所有黨派席位都不過半)會經常發生。

2. 每季度在全國範圍實行政府支持率調查報告。連續3季度政府調查率低於40%,進行換屆選舉。

3. 國家元首不能兼任黨魁及議員。徹底杜絕總理兼任立法行政兩位。徹底杜絕將黨派利益淩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國家元首隻具有行政權,不具有司法權。

4. 國家議會議員享有議案的提出權及解釋權,但通過必須由人民代表表決。人民代表由統計局在加拿大公民裏隨機挑選。重大議案必須有至少10%的人民進行表決,過半通過。做到還權於民。

5. 全民每周工作4天半,剩下半天過政治生活。被選中對某項議案進行投票的,可以學習研究議案的背景,了解正反方的爭論焦點及利害衝突。

6. 普及經濟學和政治學的知識。30歲以下的選民必須能了解社會經濟國家經濟的運作。

7. 國家元首的候選人必須有背景調查,必須有大型企業或集團的管理經驗。

8. 國家公務員的薪資必須和全國平均薪資掛鉤。每年的增幅必須和全國平均薪資增幅掛鉤。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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