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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許會因為說了實話,損失了什麽;但正因為你說了實話,你得到了別人的信任,而且可能是一輩子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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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燦昱母親的控訴狀

(2005-04-14 08:39:24) 下一個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社會各界人士:

我們是2004年11月2日湖南省長沙市東方紅鎮一起大學生殘忍殺害、強奸老師惡性案件中被害人陸燦昱的父母。我們夫妻倆唯一的女兒陸燦昱被凶手敖力殘忍殺害,這一從天而降的噩耗擊碎了我們所有的希望和寄托。近五個月來,我們天天生活在老來喪子的巨大悲痛之中,實在無法承受所麵臨的這一殘酷現實。特別是2005年3月4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敖力故意殺人、強奸一案,我們對凶手敖力滅絕人性殺害、強奸我女兒之後,在法庭上藐視法律,企圖翻供,百般抵賴罪責,還想鑽法律空子,利用投案保命,令我們氣憤之極,忍無可忍。每當我們想起女兒被害後傷痕累累,衣不蔽體,脖子上、頭頂上十幾處血紅的刀口,眼睛都沒有閉,口還是張開著,雙手緊握拳頭,好像在訴說著臨去時的驚愕、痛苦、仇恨與期盼時,我們的心在滴血!我們時時看到可憐女兒的在天之靈在哭泣!我們時時聽到女兒要嚴懲凶手的呼喊!滅絕人性的惡魔敖力犯下十惡不赦的死罪,神聖的法律絕不會放過他,一切有良知的人絕不會放過他!

一、我女兒陸燦昱為人正派、品行高尚、工作認真,是一位優秀的青年女教師。

1、凡認識我女兒陸燦昱和我們夫妻的人,都知道我們對唯一女兒的培養教育傾注了我們全部心血。我們家教極為嚴格,使女兒從小就成了品學兼優、清純美麗、孝順長輩的好孩子,這是公認的事實。

2、陸燦昱生前的許多同學、朋友、親人都可證實她是一個活潑可愛、善解人意,積極向上,清高正派,深受大家喜愛的好青年。

3、陸燦昱生前工作單位湖南涉外經濟職業學院及老師學生,給予她二年多的工作以極高的評價。學院肯定她是一位“熱愛民辦教育事業,積極參加學院各項活動,品行高尚,工作兢兢業業,教學效果好,所教班組英語過級率名列年級前茅,深受領導、老師、學生一致好評”的優秀青年教師。陸燦昱除認真傳授知識外,還十分注意關心和幫助她的每一個學生,平時鼓勵學生學習,激勵學生上進,幫助學生解決困難(清理她的遺物時,還發現她借給學生幫助學生母親治病的2000元借條),極具一種親和力,學生視她為恩師、摯友、姐姐,深受學生愛戴,在學生中樹立了良好的教師形象。以上有涉外學院的表現證明以及無數老師學生的材料證實。有她生前好友羅江龍為她所建的《懷念燦昱》網頁(http://www.heartfly.com)上許多網友真摯感情的留言證實。

4、我們女兒陸燦昱對愛情是純真的,對未婚夫張小駒是貞忠不渝的。她對張小駒的感情之深,令許多青年學生老師欣慕不已。特別是2004年元旦春節、五一節、暑假、國慶節兩人都在一起度過,幾乎兩人每天都有手機通話、短信聯係(2004年10月陸燦昱發給張小駒的短信平均每天5、7條)。以上有許多朋友、同學、學生作證;有陸燦昱、張小駒近四年往來書信以及手機通訊記錄、短訊調單記錄為證;有張小駒《關於我和陸燦昱男女朋友關係情況的說明》材料證實;有陸燦昱同事龍奕老師“燦昱是清純的”材料證實。

可就是這樣一個可愛的女兒,一位優秀的青年女教師卻被陰險凶殘的敖力所殺害,這是何等的淒慘,何等的悲痛!可惡的凶手敖力企圖鑽法律空子,用所謂“投案”來保命,借我女兒已死無對證編造與她戀愛的謊言,誹謗我女兒的清純,對我女兒再次荼毒,這是我們絕對不能接受和容忍的。我女兒的優秀,她周圍有許多喜愛她的男女青年朋友和學生,這不是她的錯,善待每一個學生更不是她的錯。敖力恬不知恥,血口噴人,惡意誹謗、侮辱我女兒更是他靈魂醜惡的暴露,是他犯下死罪後的垂死掙紮。這隻能使更多善良的人提高對邪惡本性的認識,更激起人們對惡魔敖力的憤恨!

二、敖力犯故意殺人、強奸罪,屬惡性暴力犯罪,是國家刑法從嚴從重打擊對象。

1、我國《刑法》總則第一章第一條規定:“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是刑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為更好體現這一基本原則,我國曆來把打擊暴力犯罪、保障公民人身權力作為法律的主要任務。

2、《刑法》第二章第十七條還特別規定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罪本不應負刑事責任,但犯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等暴力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可見暴力犯罪對社會危害極大,是刑法予以嚴厲懲處的重點。

3、敖力滅絕人性,為施暴殘忍地故意殺害、強奸自己的老師屬惡性暴力犯罪,是絕對不可饒恕的死罪。否則,法律的尊嚴和宗旨何在?社會安寧與和諧何在?

三、敖力故意殺人、強奸犯罪是有預謀有計劃的犯罪,且知法犯法,按法律有關規定應不屬從輕減輕處罰範圍。

1、敖力於2004年10月29日(距實施犯罪僅四天),在“中國同學錄5460”上三處留言:“明天我即將離開我自己的身體,靈魂開始接受死神的召喚,一個人到恐懼的深處才發覺一個人視野的可見度是多麽的重要,深度的恐懼來原於自身內心恐懼的心魔!相信隻有人世間真摯的愛情才會使麵目猙獰的死神變的象天使般溫柔無比,月中芳華,散落月下!”此留言是好心人王先生、劉先生於2005年1月18日、1月27日分別發現,並在網站上公布。2005年2月3日該留言被鎖定並呈交長沙市人民檢察院。

2、此留言完全證明敖力早有預謀計劃殺人的動機。否則他絕不會憑白無故地在作案前的同一天共三次留下此留言(懂得網絡知識的敖力不得不在法庭承認係他留言)。

3、除此留言外,敖力從未在任何其他地方流露和表述過任何類似“接受死神召喚……”整段整句言詞,足以證明他留言是表露他已作好了殺人並“接受死神召喚”的心理準備。

4、此留言證明敖力原本要在2004年10月30日(星期六)實施強奸殺人計劃的,但因被害人母親伍淑珍(中學高級教師)放工作月假(一個月隻休一次星期六、日),10月29日與女兒陸燦昱約好,並如期於星期六、日(10月30日、10月31日)到長沙看望女兒。敖力因此不得已調整了實施犯罪計劃(有陸燦昱2004年10月手機通話記錄詳單為證)。11月1日,陸燦昱一天有六節課教學任務,因此敖力沒有作案機會。11月2日上午,陸燦昱有一上午的教學任務,而下午沒有教學任務,敖力就選擇中午把她騙到了出租屋實施了犯罪。從11月1日至11月2日敖力打電話給陸燦昱記錄可以查證。

5、敖力在殺人、強奸犯罪後的交待中有實施殺人後準備自殺的供述,足以印證他預謀殺人留言的真實性。而可惡可鄙的敖力準備接受“死神召喚”時,他卻因恐懼死神而選擇投案保命。

6、結合敖力在作案前的租房(有敖力同班同租房同學和租房房東證實)以及其他活動情況,也不難證實“10月29日”留言是敖力有預謀犯罪的證據。

7、敖力刺殺陸燦昱要害部位僅為喉部和頭部(共刺13刀,喉部7刀,頭部6刀),胸部、背部、腹部無傷口。絕不是敖力交待中的他所謂被激怒而“狂亂猛刺”,而是按預謀計劃先致被害人喪失反抗能力後再實施強奸的犯罪。有法醫法檢報告和敖力交待為證。

8、結合敖力在交待犯罪時,有“發案前購買了白鋼柄水果刀(18厘米長)”、“刺殺強奸後對陸燦昱頭部捂被子”、“在殺人現場寫了1個多小時日記”、“換下血衣、血鞋,擦淨血跡後離開現場”等情節的供述,都可以證實敖力實施故意殺人、強奸犯罪非常隱秘和冷靜,自己得不到也不讓別人得到的心態十分明顯,是有預謀按計劃實施的犯罪。且敖力是學法律專業的大學生,他知法犯法,更不是從輕減輕處罰的對象。

四、敖力犯故意殺人、強奸罪,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1、敖力故意殺人、強奸犯罪主觀惡性十分明顯。在對自己的老師單相思不能自控時,有預謀有計劃實施犯罪,采取騙、逼、殺、奸、捂等惡劣手段,殘忍的剝奪了他人寶貴的生命,毀滅了他人的家庭幸福,給他人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和帶來巨大的悲痛。

2、敖力故意殺害、強奸老師案件已震驚全國,成為雲南大學馬加爵案件後又一影響惡劣的惡性案件。目前教育界及社會各界人士對大學生犯罪趨勢感到十分震驚。老教師不可理解,年青教師感到茫然,學生家長感到惶恐,使教育這一神聖職業受到嚴重威脅。對社會秩序穩定帶來了嚴重影響!

3、社會各界及新聞媒體對敖力殺人案件已經引起高度關注。新華社、瀟湘晨報等幾十家新聞媒體(網絡)先後以不同方式對該案進行了報道。湖南省十屆人大三次會議上12名省人大代表聯名提出議案要求有關部門關注此案,嚴懲凶手。許多海外華僑和民主人士都對此案給予了高度關注。我們女兒生前工作單位湖南涉外經濟職業學院出具材料,要求嚴懲凶手。學院近千名教師學生聯名和單獨寫信給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檢察院,強烈要求嚴懲凶手。我們夫妻雙方單位共240餘名民警、教師職工聯名向司法機關寫信,以及我們所有的親人亦聯名寫信給司法機關,強烈要求判處惡魔敖力死刑立即執行。如不對敖力這樣罪惡滔天的惡魔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社會輿論和一切正義的人都不會答應!

五、敖力認罪態度惡劣,應對他所謂“投案自首”不予認定,更不能成為他逃脫嚴懲的理由和依據。

1、敖力犯罪後投案主觀上並不是悔罪,而是畏懼死神,鑽法律空子利用投案保命,企圖逃避嚴懲。

2、敖力在犯罪後投案保命時,並沒有如實向司法機關交待自己有預謀有計劃故意殺人、強奸等重要犯罪事實(如留言、租房等情節)。

3、敖力利用被害人已死無對證編造“戀愛兩年多”的謊言,後又在法庭上改口為2004年開始正式戀愛,公開幹擾轉移司法辦案視線,盡量把責任推給被害人,根本無悔罪之意。

4、敖力主觀惡性殺人十分清楚,行為目標十分直接,在投案前近7個小時內沒有對陸燦昱采取任何施救措施,反而對陸燦昱用捂被子的手段,促使其加速死亡,又在現場寫下了一個多小時的日記,其犯罪心態足以證明敖力沒有任何悔罪之意。

5、敖力在3月4日接受審判的法庭上,不但未對預謀等犯罪事實作如實供述,還居然企圖翻供,否認犯有強奸罪的事實。並在法庭上竭力狡辨,想把他實施殺人的責任盡量推到我女兒的身上。敖力在法庭上認罪態度之惡劣,行為之卑鄙,足以證明他所謂“投案自首”完全是他主觀絲毫沒有悔罪、隱瞞犯罪事實、幹擾破壞司法辦案、逃避法律嚴懲、公然挑釁法律的繼續犯罪,其“投案自首”不應予以認定,更不能成為他減輕從輕處罰的理由和依據。否則將是對神聖法律的極大嘲弄和褻讀!

一句話,凶手敖力犯下的是十惡不赦的死罪,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我們堅信法律,堅信邪不壓正。醜惡不除,怎能和諧?我們痛失愛女已是無法挽回的損失,為了讓我們早日把女兒接回嶽陽入土為安,為了更多人的幸福與安寧,我們強烈要求人民法院對敖力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我們強烈懇請社會各界人士給我們以聲援!

 

 

 

被害人陸燦昱的父親:陸建國

                                                  母親:伍淑珍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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