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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節: | 我喜愛良善,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何西阿書六章6節) |
| 對神而言,再多的行動也抵不上一顆愛神的心。歷世歷代以來,神的百姓以為,不管內心狀態如何,自己的事奉及金錢奉獻足以討神歡喜。掃羅王慷慨地奉獻祭品,希望神會不計較他的不順服(撒母耳記上十五:22~23)。大衛可能以為,自己為神做那麼多事,神會寬容他的罪(撒母耳記下十二:7~15)。亞拿尼亞與撒非喇以為,自己對教會慷慨捐獻,可以抵消他們欺詐的行為(使徒行傳五:1~11)。保羅本來以為,自己的熱心能夠討神歡喜。但在信主之後,他下了個結論說,如果他有全備的信心可以移山、將所有財產賙濟窮人、獻上性命成為祭物被焚燒,然而,隻要他的心態不對,一切都沒有益處(哥林多前書十三:1~3) 每個人都很容易受此錯誤的認知所影響。我們可能被蒙蔽,以為神對我們的活動比對我們的心態更感興趣。神始終如一地告訴我們,如果我們的心不對,即使是獻上最豐碩的祭物和最熱心的服事,神一點也不會滿意的(彌迦書六:6~8)。不管你在教會有多少事奉、活動,或在基督教圈子裏多有名望,神不會寬容一顆罪惡的心。祂想要的,是我們竭力去認識祂,並且全心全意愛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