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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節: |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路加福音六章37節) |
| 論斷和明辨有絕大的不同。神識透人心,祂知道人真正的動機(箴言十六:2)。隻有神可以正確地審判那些該受懲治的人。最終,基督在審判的那一天,神會坐在寶座上審判我們。 我們的問題是:我們喜歡坐在審判寶座上,定罪那些我們認為有罪的人!聖靈告訴我們,不要去論斷或定罪他人,因為我們不能同時論斷又贖罪。我們很難一麵論斷人,一麵真誠地為此人禱告。有時候,論斷的態度似乎會變成我們的藉口,不願加入神在某人身上的救贖大工。聖經提醒我們,神會以我們對待別人的恩慈或嚴酷的態度,來對待我們(路加福音六:38)。 神命令我們不要論斷人,但要我們能夠分辨。耶穌說,我們可以由人們生命的果子,得知此人的屬靈狀況(馬太福音七:16)。祂說荊棘叢中不可能長出葡萄。如果一個人的生命充滿刺,我們可以知道此人不是一棵葡萄樹!我們是否在論斷人?不,我們是在分辨。聖經命令我們,要避免與褻慢人及愚昧人相交(箴言廿二:10,十七:12)。除非能夠分辨褻慢人及愚昧人,否則不能遵行神的命令。這不是論斷,這是明辨。身為基督徒,我們被教導要觀察其他人的生命,好叫我們在不被罪的影響下,可以幫助他們。 除非能夠以神的眼光看人,你才能成為他人的幫助。如果你論斷他人,要懇求神饒恕自己,並且願意在使人和好的事工上,讓神使用你(哥林多後書五: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