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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節: |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書四章26節) |
| 對基督徒而言,生氣所帶來的破壞力,往往甚於其他事情。怒氣使我們失去自製,說出或做出從未想到的事。聖經一再命令信徒要除掉怒氣,並且列出怒氣是肉體其中的一個罪(以弗所書四:31)。 有時候,我們引用以弗所書四章26節為自己辯護。我們用耶穌潔淨聖殿是「義怒」,來爭辯「生氣是可行」的明證。以弗所書講到的是不犯罪的生氣。耶穌可以做到「生氣而不犯罪」(馬太福音廿一:12~14;馬可福音十一:15~18;路加福音十九:45~46)。 我們一定要小心,不要以經文作為發怒的辯解。以弗所書四章31節命令我們,要除去所有的惱怒。這不代表不要有悔悟或不再追求公義,而是表示我們不願讓其他人的罪,惹動我們犯罪。生氣不能成就神的救贖大工,反而可能攔阻了神的工作。 如果你自覺為某事而升起義怒,要檢查心中的怒氣是否有罪的成分。你的怒氣是否變成苦毒?怒氣是否讓你對人的態度,沒有基督的馨香之氣,甚至說別人的閒言閒語?怒氣是否使你為自己不敬虔的態度找藉口?憤怒是否阻止你在言行上表達愛與寬容的態度,及阻礙你仿傚基督呢?你一定要審察自己內心的怒氣,求神除去你因怒氣所產生的一切罪惡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