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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服的原則
「耶和華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隻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
「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九3-4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隻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於主。」林前十25-26
吃血是否有時代性?這是爭論頗大的問題,認定不可吃的人,以為這不但是舊約,也是新約的教訓(徒十五29),認為無所謂者是認為林前十25節是在上述會議以後寫的。我個人不吃血,但也不敢太論斷吃血的人。
信心的原則
「不要憂慮說,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你們要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1、33
「我們日月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太六11
「若有疑心而吃的,他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
對於神未給要給的要有信心,對於神給的未吃的也要有信心。我們需用的一切東西天父都知道,「我的神必照祂榮耀的豐富,在基督耶穌裡,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腓四19
愛心的原則
「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林前八13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羅十四21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隻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羅十四2-3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羅十四20
吃與不吃,喝與不喝;不隻考慮自己,也應顧慮別人。不要使人跌倒,也不可輕看、論斷、毀壞別人。
摘錄自《敬虔與健康》,校園出版,蒙允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