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愷钜——改命造運,廣結善緣

一個人的命,從出生那天起,從東向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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愷钜漫談姓名學(十五)修訂版

(2019-09-05 21:42:53) 下一個

——起名字時應如何避諱?

 

孫愷钜 2019年9月6日

 

起名這項工作,表明上看似乎是個很容易的工作。但是,要起個好名字,卻不是件簡單的事情。起一個名字,既要照顧到名字的含義雋永,字形豐滿,還要求其讀音響亮,餘音繞梁。進一步擴展,其讀音不可有不雅的諧音,其字義不可有不雅的隱喻。等到千錘百煉起好了名字,卻發現和某個長輩重名了,好幾天的嘔心瀝血頓時化為烏有。所以,愷钜在為人起名時一定會先問清有哪些字屬於需要“避諱”的禁忌字。

避諱有什麽講究嗎?

避諱,嚴格說起來,屬於禮法的範疇。是古時候為了凸顯君主或尊親之威嚴,臣民或家族中的後輩必須回避君主或尊親之名諱的一種要求。避諱之法,通常有改字、空字、缺筆之類。《紅樓夢》第二回《賈夫人仙逝揚州城,冷子興演說榮國府》中就提到,林黛玉在讀書時凡遇到“敏”字,皆念作“密”,寫字遇到“敏”字,又減一二筆。這就是因為林黛玉母親的名字叫賈敏,她為避母親之諱而故意為之。避諱之禮起於周,成於秦,盛於唐宋,廢於民國。

避諱,分國諱、聖諱、家諱、憲諱等等。

普通起名主要涉及國諱、聖諱、家諱。憲諱是避上司之諱,現代社會已經沒有這一要求了。

何謂國諱?

國諱又稱君諱,是指舉國都需要遵守的避諱。通俗的說法,就是每一個人都要避忌的名字。比如,寶寶姓奚,起名“金平”,這就犯“君諱”了。這不僅是禮法上的問題,對其個人的命運也是很不好的。誰若不信,姓蔣的可以起名也叫“介石”試試看。愷钜可以預言,這樣的一個人雖然和曾經的國家統治者同名卻不僅不能建功立業,還到處惹是生非。他很可能是個出了名的街頭“混混”或者叫做“古惑仔”。

何謂聖諱?

這是要求在起名時避忌古代聖賢的名字,比如寶寶姓奚,起名叫“達鐸”,與釋迦牟尼佛的名字諧音,就屬於這一類的。我再舉個真實的例子,有個小孩名叫“樂和華(諧音)”,居然和基督教的上帝同名,這也屬於犯了聖諱。這個小孩後來因出現精神問題而改了名字。

何謂家諱?

家諱又名私諱,是指家族內部的避諱要求。這部分才是我們要著重討論的內容。

就一個家族來說,起名時避諱有哪些內容呢?

輩分字

就是名字中代表其家族輩分的那個字,一般為姓名中緊接姓氏後麵的那個字。這個字需要嚴格遵守家族的規矩,不可亂用。即使現在不講究這一套了,但是,可以不用,卻不可亂用。比如,寶寶屬於輩分排行“修身齊家正”中的“齊”字輩,起名時可以不用這個“齊”字,但也絕不可以用“修身家正”中的任何一個字。一旦用上,就是亂了輩份。一是禮法不允許,二是在生活中會造成很多的困惑和不便。不過這部分內容,大家都能理解,一般也不會有什麽爭議的地方。

長輩的名字

這是現在起名用字最有爭議的部分了。在獨生子女政策實行以前,家裏有七八個子女的家庭是很常見的。對於這樣的家庭,如果按現在某些人的避諱標準,一個新生兒出生,起名的時候,就會發現有很多字都由於眾多長輩的原因而被排除了。本來,按照禮教避諱隻需避自己本家族的諱。現在新社會了,男女平等,這樣一來,避諱的時候還要照顧到女方家族。把本來隻需要避一個家族的諱硬生生地變成了要避男女雙方兩個家族的諱,等於把避諱的範圍整整擴大了一倍,“開明”的新社會反而比舊時代更加“封建”了。愷钜就曾經遇到過一個案例,由於長輩眾多,光這一個原因就列出了四十多個禁忌字,還要求包括這四十多個字的同音字,還要求不可用生僻字。

一個漢字,同音字大約從幾十個到三四百個不等,假如以每個字的同音字有一百個字來計算,四十個字包括其同音字,一下子就滅掉了至少四千多個字。要知道漢字常用字也就三千五百個字,整本《康熙字典》一共收錄了四萬七千餘字。所以,這種以尊崇禮教的名義盲目擴大避諱範圍走極端的做法,其實是個很過分的要求。

那麽如何掌握好避諱的分寸呢?

這裏介紹二條自古以來專用於起名避諱的基本定律。

其一,叫做“二名律”[1],即:雙名可以重複其中的一個字。當然,這個可重複的字肯定不可以是輩分字。

根據這條二名律,長輩名字中用過的字,除輩分字必須嚴格按照輩分排輩以外,其餘的字,仍然可以重複使用。不過,在使用中需要注意兩點。一曰“順勢而下”。如果父名“王大虎”,那麽“王大虎”的兒子可以叫“王小虎”。比如,前總理“李 鵬”的兒子名叫“李小鵬”。這種用法就是遵守了“順勢而下”的原則。反之,則稱為“逆流而上”。也就是說,“王大虎”的兒子可以叫“王小虎”,因為父親比兒子大,這樣用法就是符合“順勢而下”的原則。但是,“王小虎”的兒子絕不可以起名叫“王大虎”。這就是“逆流而上”了,兒子比爹大,是不合天理的。所以,“王小虎”的兒子,隻能比“小虎”還要“小”,叫“王幼虎”,就合規矩了。二曰“尊卑分明”。如果父親的姓名叫“王實甫”,在給他的兒子起名時,父名中的“實”字和“甫”字仍然是可以用的。不過隻能用其中的一個字,否則就是觸犯了“二名律”了。如果想要在其子的名字中用上“王實甫”中的“實”字,這個“實”字必須放在名之首位,以示尊敬。因此,“王實甫”的兒子可以叫“王實成”,但不可以叫“王成實”。如果是要用“王實甫”中的“甫”字,那麽,其子之名可以叫做“王甫仁”而不可以叫做“王仁甫”。

有了這條“二名律”,起名時除了輩分字絕對不可亂用之外,其他的任何字都可以重複使用了。當然,這裏的前提就是要在使用時遵守上麵所提到的兩個要點。尤其是“順勢而下”的原則,絕對不可違反。說到底就是一句話,起名的時候,要注意尊卑有序,符合大道天理。

其二,叫做“嫌名律”[2],即:避諱不避同音字。

根據這條“嫌名律”,不僅長輩的名字中用過的字,可以重複使用(按“二名律”),所有的同音字也都不屬於避諱的範圍。假如父親的姓名叫“李永青”,兒子起名叫“李玉清”,就不能算是犯了忌諱。“青”和“清”,雖然屬於同音字,但有這條“嫌名律”在此,這樣起名仍然是符合規矩的。其餘的親屬長輩,都可以此類推。但是,如果“李永青”的兒子起名叫“李詠清”,雖然所用的兩個字都是不同的,但父、子之名中,兩個字都屬於同音字,這樣讀起來的時候父、子之名完全同音沒有任何區別,這就犯了前一條定律“二名律”了,所以就是不可以的。

有了這條“嫌名律”,起名時隻要名字中的二個字不都是同音字,就不必忌諱同音字了。

以上觀點,僅為如何在現代社會生活中起名時在避諱方麵提出一個基本的準則。具體實踐中,如何掌握好這些原則,一方麵需要起名的人以紮實的文字功底結合具體的名字的構成靈活掌握。另一方麵,也要注意不可盲目“遵古”,把避諱無限擴大化。把“禮教”重視得過“分”了,就反而把自己捆綁了起來。父係加上母係的親屬,所有已經用過的字一概不可重複的話,那得有多少字啊?如果還要包括同音字,很容易好幾千個字就不能用了。這給起名製造了不必要的困難,使得新生兒在起名時麵臨著無字可用的尷尬局麵。因此也就迫使新生兒的名字選用生僻字。如此一來,造成姓名用字或者晦澀難懂,或者不知所雲,給孩子的人生帶來不必要的困惑以及命運之外的災劫。這是在目前情況下,尤其是對於某些傳承久遠的家族來說,給新生兒起名時亟需注意的一個方麵。

避諱的本意,是為了凸顯孝道禮教。古語說,百善孝為先。雖說封建禮教有其糟粕的成分,但尊師重道孝敬父母卻是中華文明流傳幾千年的根基所在。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文明昌盛百花齊放。我們在學習科技文明批判封建禮教去除其糟粕的同時,也必須繼承和發揚傳統文化中的精萃,讓博大精深的中華文明在新時代再放光華。

 

 

 

 

 

[1][2] 見唐朝韓愈之《諱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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