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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歸”的現狀、問題與期望 ZT《職業》雜誌

(2007-10-06 17:22:44) 下一個
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在國外留學的人員已達到70多萬人,目前回國的人數已達到18萬多人,其中有相當大一部分回國創業,活躍在企業界和商業領域。據統計,90年代末,留學人員回國人數以年均13%的速度增長,近兩年,北京、上海、廣東、遼寧等地留學人員回國年增長速度均超過了30%。留學人員大批回國的高潮正在形成。去年,回國留學人員首次超過2萬人。目前,留學人員在國內創辦的企業達8000多家,僅北京一地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就達3300多家。

廣大歸國留學人員已成為中國經濟和商務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他們創辦了大量成功的企業,在各行各業擔任重要角色,成為中國連接國際商務的紐帶和橋梁。

愛國心、使命感與高知識素質

目前回國創業的留學人員具有一些顯著的特點:

首先,留學人員是改革開放政策的受益者,具有強烈的愛國之心,許多留學人員都有一種使命感,十分渴望能抓住曆史造就的機遇和創業良機,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把自己的命運和祖國的興旺發達結合起來,發展事業,報效祖國。

另外,留學人員人才類型豐富,並且在國外都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有的甚至在國外公司長期工作過,積累了不少先進的企業經營和管理經驗。這批人年富力強,富有開拓性和進取心,有創業和在企業實踐成功的經驗,有放眼全國乃至全球的國際化眼光。

還有,留學人員具有全新的管理觀念和全球化的視野,留學人員企業經營觀念新、管理先進,一般都引入了國際上先進的技術與管理。他們能帶回資金,並具有人才優勢。

令“海歸”頭痛的問題知多少

首先,留學人員曾長期生活在國外,對國內的社會環境和市場運作缺乏了解,而對留學生歸國創業、安居的管理與配套服務機構涉及外事、僑務、科技、教育、人事、民政、工商、海關、稅務、商務、金融等部門,力量過於分散,工作重複,效率不高,急需一兩個強有力的協調機構整合這方麵的工作。

其次,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優惠政策還不太多。另外,留學人員在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時,普遍需要提供一係列的證明文件,如中國駐留學國大使館的證明、留學學校的證明或教育部的證明等,取得這些證明文件有較大難度,影響優惠政策的落實。

第三,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和就業,個人所得稅是個較大的問題。中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1000元,回國創業和工作的留學人員收入大多較高,對月收入 10萬元以上的人群征稅比例在國內可達45%,而同等收入在新加坡的征稅比例為20%,在香港僅為16%。相比之下,國內的比例高了很多,十分不利於留學人員回國創業與工作。

第四,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和發展的反饋機製和渠道不暢通,留學人員對國家有關政策進行了解的渠道也不夠通暢。留學人員的想法、意願和創業與發展中碰到的種種問題難以及時反映到政府高層;吸納留學生人員的智能,發揮其對有關政府有關決策的參考作用還做得不夠。

第五,留學生歸國創業的融資機製仍不完善,融資渠道不暢通,創業發展資金也很難在國內資本市場上得到滿足。主要原因是國內資本市場尚不健全,缺乏主要麵向中小企業的擔保機構;留學人員本身在國內缺乏必要的房產和其它不動產用於抵押;過去在國內無信用記錄;目前國內風險投資公司成立時間短、操作經驗不夠,對資金的投放比較謹慎;國內的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於非國有單位和個人的貸款也十分保守。

第六,留學人員的招聘、用人機製不通暢。目前國內沒有一個規範的留學人員就業市場或留學人員回國服務中心,這方麵的中介機構也不發達。各地方、各部門和各企業定期定時到海外招聘留學人員還沒有形成規模。國內國企、民企和第七,後顧之憂難解。據了解,許多留學人員不能回國創業或工作很大一個原因是因為其子女回國受雙語教育的問題。這個問題解決好了,將會吸引更多的留學人員回國發展。

十點希望與建議

第一,建議進一步出台一些鼓勵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優惠政策。如國家為解決大學應屆畢業生就業問題,鼓勵大學生創業,有關部門出台了免去應屆畢業生創業五項工商登記等費用和簡化公司注冊的政策。這項政策完全可以適應於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其實減免的費用不多,但給海外留學人員發出的歡迎回國創業信號是巨大的。許多留學人員不願回國創業,一個主要的擔心就是回國創業成立公司手續太繁瑣,費用太高。這樣一個簡單、費用不大的政策可以傳遞一個非常強烈的歡迎回國創業的信息。

第二,建議鼓勵留學人員參與到國企、民企和西部大開發中去。目前在中國,外企使用留學人員的比例較高,但國企和民企國際化的人才十分缺乏。大量使用留學人員可以彌補這方麵的不足。另外,今年國家出台政策鼓勵應屆大學生去西部,可以做鄉長助理。可否也考慮鼓勵留學人員去西部,有研究生學曆的可以做縣長助理或其他相關職務?政府可以帶頭做好這方麵的工作,也對國企和民企起到示範作用。

第三,建議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各方麵的力量,做好歸國留學生創業的配套服務工作。建議成立歸國留學人員事務協調機構,統一協調工作,以利於減少環節,理順關係,整合力量。

第四,建議有關部門在落實國家關於留學人員優惠政策時或驗證留學人員身份時,盡量簡化手續,可以以正規學位證書代替留學國大使館證明和留學學校證明或教育部的證明,方便留學人員回國發展。

第五,建議拿出一部分學校做雙語學校。如北京市教育局可否多辦一些類似朝陽區芳草地學校的模式或試點。留學人員初期回國,子女很難上得起昂貴的貴族學校。像芳草地小學這樣國家辦的學校,收費不是很高卻可以適合留學人員子女就學,為留學人員回國解決了後顧之憂。

第六,建議各地方和各政府有關部門鼓勵歸國留學人員參政議政,聘請他們擔任政府顧問,鼓勵他們參加中國共產黨或民主黨派,進入政府管理層。這樣既有利於政府管理層不斷吸收新鮮血液,提高我國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同時又有利於提高留學人員的社會地位,吸引更多的留學人員歸國,發揮他們同海外留學人員保持密切聯係的優勢,做好不回國與暫不回國的海外留學人員的工作,探索和實踐“為國服務”的形式。

第七,建議盡快完善社會信用體係,加大投融資機製改革的力度,建設一個具備誠信基礎的高效率商業環境。建立留學人員和資本方在信息溝通、嫁接平台、企業運作理念等方麵的溝通機製。在原有對留學人員特殊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加強對留學生企業的投融資擔保的扶持力度,解決留學人員創業融資難的問題。

第八,建議健全包括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的社會保障和福利製度。留學人員創辦企業應享受和國內其他企業,包括外資企業的同等待遇。

第九,目前全國已有70多個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建議各地的留學人員創業園區考慮到在新形勢下的留學人員的優勢,從傳統的“招商引資”改變到“招商引智”上來。留學人員不同於老華商,更多是智力投資。要鼓勵更多的國內企業同留學人員結合,在園區開展合作。

第十,建議發揮宣傳媒體作用,堅持正確的社會輿論導向。適時地在各類媒體上宣傳留學生歸國創業和發展,介紹他們的成長過程,宣傳他們歸國創業的成果及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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