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學常識:關於格律和對仗 (ZT)
(2007-11-05 11: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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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詩學常識:關於格律和對仗
(本帖是為具有初步格律知識的人群所寫的,針砭當今格律詩壇的一些弊病,言詞有些激烈,原來是發在比興版的,謝凱華斑竹青眼有加,遂轉帖此間,與學術中國版諸君共同探討)
相信能經常來比興玩的朋友,詩詞格律肯定都不陌生,因此我無意在這裏講解格律規則和對仗技巧。隻是關於格律詩的一些今人不大注意的常識,比如拗救和錯綜對,往往初學者不會照顧得當,甚至聞所未聞,因此本文打算專就以下問題講解一二,以遺後學。
一、拗救
拗救是律句的特殊形式。基本律句隻有兩種:
正格:(五言)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偏格:(五言)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其中,五言偏格的出句可以同“平平仄平仄”完全等同,七言偏格的出句可以完全等同於“仄仄平平仄平仄”,而且七言出句首字平仄還可以不論,五言則必須一字不差了。這種格式不算拗句,因為即使是試帖詩,也可以這麽寫。
必須的拗救實際隻有兩種:
1、對於正格,假如對句是“仄平仄仄平”,七言則不論“仄仄仄平仄仄平”還是“平仄仄平仄仄平”,都是犯了孤平的,是必須嚴格禁止的。假如正格對句首字必須用仄字(七言則是第三字),那麽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必須用平聲字,形成“仄平平仄平”句式。這是孤平拗救句式。
2、對於正格,假如出句是“仄仄平仄仄”,或者“仄仄仄仄仄”,或者“平仄平仄仄”“平仄仄仄仄”,此時對句可以用“平平平仄平”或者“仄平平仄平”,都算拗救。(七言不再贅述)
二、連用字對
關於對仗,實詞對實詞,虛詞對虛詞,這是基本規則之一,諸詞門類,相信來比興的,就不會不熟悉,因此我隻介紹對仗的幾個特殊形式。包括連用字對、錯綜對、字麵對以及借對。
連用字對,包括同義連用字對,反義連用字對,連綿詞對,疊字對,雙聲對,疊韻對。按古人的對仗分類方法,可以歸為連珠一類。其中,連綿詞對,疊字對,雙聲對,疊韻對,大家想必不會陌生,這裏著重講同義連用字對和反義連用字。
同義連用、反義連用,是王力先生總結的對仗用詞門類的第十類。事實上,不止同義詞和反義詞連用可以成對仗,簡而言之,隻要出句疊用同一門類的字,而對句也可以疊用另一門類的字,就可以構成對仗,而且是工對。最經典的例子如下:
誰愛風流高格調,共憐時世儉梳妝。(秦韜玉《貧女》)
白狼河北音書斷,丹鳳城南秋夜長。(沈佺期《獨不見》)
第一個例子中,“風流”對“時世”,“格調”對“梳妝”,風、流同屬天文門,時、世同屬時令門,因此構成工對,格、調同屬文學門,梳、妝同屬人事門動詞,因此也構成工對。
第二個例子中,“音書”對“秋夜”,音、書可以算文學門,秋、夜則同屬時令,兩字疊用構成工對。
三、錯綜對
對仗並不是一字對一字的對,出句和對句的相對字並不需要一定在同一位置。當對句的相對字並不在出句的對應位置時,就叫做錯綜對。
王力在《漢語詩律學》裏舉了這些例子:
於今腐草無螢火,終古垂楊有暮鴉。(李商隱《隋宮》)
裙拖六幅湘江水,鬢響巫山一段雲。(李群玉《杜丞相筵中贈美人》)
第一個例子中,火,暮,天文對時令,是鄰對,螢,鴉,蟲對鳥,也是鄰對,兩者構成錯綜對。
第二個例子更明顯了,六幅對一段,湘江對巫山,構成錯綜對。
錯綜對這一概念是同工對、鄰對、寬對一起並列的四大對仗分類之一。由於詩人往往追求工對,因此錯綜對在格律詩中終究少見。使用錯綜對,一般是為了顧及平仄和韻腳,比如上麵“六幅”假如直接對“一段”,就不符合格律了,而如果螢火對鴉暮,就出韻了。錯綜對還可以改變出對句的句式,有時候能使對聯更加靈動而不呆板,在聯句的時候,假如用的是一些窄韻甚至險韻,往往一般的對仗就難以滿足,這時用錯綜對,就能完美的解決這些問題。
四、字麵對和借對
字麵對和借對實際上是對仗的一種技巧,並不算一種分類。
漢語是由字組成詞,由詞組成句的,從對聯的角度看,假如對字不對詞,那就是字麵對。
最有名的字麵對應該是李東陽的這句對聯了:
庭前花未放,閣下李先生。
出句是一字一詞:庭/前/花/未/放;而對句從詞麵看則是:閣下/李/先生,出句和對句意思上完全沒有關聯。事實上,這聯應該這樣分析:即閣下和先生都不是詞,而是分立的字,那麽下對前、先對未,就很工整了。所以也這也是工對。當然這是文字遊戲,但作為對仗的一種技巧,則是不容質疑的。
借對實際上的字麵對的一種擴大,即用同音字代替本字,構成對仗。比如:
寄身且喜滄洲近,顧影無如白發何。(劉長卿《江州重別薛六》)
其中,滄洲對白發,地名和形體,本不能對,此處既用字麵對,又用借對,滄與蒼同音,借來和白字對,就是顏色門的工對了。
作者: tian_ya_guanli 回複日期:2007-10-29 14:40:00
最後,再談幾個今人對格律詩的誤區。
其一,關於三仄尾。我不知道是誰第一個提出三仄尾的禁忌,反正直到共和國初年,王力的時代裏,還依然沒有這種禁忌。古人更是完全沒有三仄尾禁忌的觀念,比如被推崇為“唐人七律第一”的沈荃期《獨不見》:
盧家少婦鬱金堂,海燕雙棲玳瑁梁。
九月寒砧催木葉,十年征戍憶遼陽。
白狼河北音書斷,丹鳳城南秋夜長。
誰為寒愁獨不見,更教明月照流黃。
“獨不見”明顯犯了三仄。
再看宋人邵康的一篇蒙學詩:
一去二三裏,煙村四五家。
亭台六七座,八九十枝花。
“亭台六七座”,很明顯的三仄尾!試想,假如古人認為三仄尾至少是應該避免的,為什麽還要用這麽“不合格”的詩教育童蒙?要說嵌字根本不是束縛,連我都可以輕易作到嵌字而不三仄,為什麽流傳下來的卻是三仄尾的詩?這充分說明三仄尾充其量最多是小拗,根本不必忌諱。
其二,關於上尾。
上尾是沈約提出的“八病”之一,其原意是指五言詩第五字不得與第十字同聲(連韻者可不論),到了格律詩成型的時代,這一規則實際已經被律詩格律包涵。但是,有一些評論家卻根據上尾的意義,進一步嚴格化為五言律詩第一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一聲調,推廣之,就是要求格律詩的相鄰兩副對聯出句尾字不得同屬一個聲調(比如上聲、去聲或者入聲)。同樣的還有“平頭”的忌諱,平頭也是沈約“八病”之一,原意是指五言詩第一字、第二字不得與第六字、第七字同聲,同樣,這一規則實際上也已經被格律固定化了,但一些評論家同樣的把它擴大化為格律詩的相鄰兩副對聯對句首字不得同屬一個聲調。上尾、平頭的這一忌諱,在唐詩中還能有所痕跡,到了宋代和明代,就已經完全沒有了這種禁忌。而且即使在唐代和清代,官方的試帖詩也沒有這種禁忌。因此,上尾和平頭,並不應該過於忌諱。更何況作仄韻詩時,作回文詩時,又從哪裏談什麽“平頭上尾”呢?
其三,關於律詩頷聯對仗。
律詩一般要求二、三兩聯都要對仗的,但這並不是嚴格的規定。事實上,律詩頷聯是可以半對半不對甚至完全不對仗的。頷聯不對仗的例子很多,比如:
白居易《五律·夜聞箏中彈瀟湘送神曲感舊》
縹緲巫山女,歸來七八年。
殷勤湘水曲,留在十三弦。
苦調吟還出,深情咽不傳。
萬重雲水思,今夜月明前。
唐宋明以來像這樣頷聯不對仗的例子很多,不必再贅述。值得注意的是,律詩的頸聯是無論如何必須要對仗的,假如頷聯已經對得不工整了,那麽頸聯最好就要更加工整來補救。
其四,關於重字、句式和合掌。
重字、句式相同和合掌,這些都不是格律詩的規定,官方試帖詩沒有這種禁忌。
唐代詩中並不重視重字,唐人詩句裏的重字現象隨處可見,不過宋代以後開始重視這個問題,清人更把重字當作嚴格的禁忌,明清時人的唐詩評語裏,經常可以看見“某字出自唐人則可,於今人則不可”雲雲。類似的,宋人並不重視詞的重字,而民國以來則越來越有這種禁忌。句式相似的禁忌,就是格律詩的頷聯和頸聯中,假如前者是2/2/1句式,那麽後者最好要是2/1/2句式,七言亦然,總之頷聯和頸聯的句式盡量避免相同。合掌則是指對仗的對句與出句意思相近,盡管早在《文心雕龍》的時代裏,正對即合掌就是不被推薦的,但並沒有上升的禁忌的高度。晚唐許渾當時號稱大家,唐宋兩朝民間一度流行以許渾的詩集來教育童蒙,而許渾的律詩就是以正對合掌而見長的。不過明朝以來這成為格律詩的一大禁忌,明七子推崇初唐,許渾的詩因為近於合掌,其在詩壇的地位一落千丈。明清以來,重字和合掌成為格律詩的嚴重忌諱,出於尊重曆史、繼承曆史的考慮,今人作詩,還是必須要避免這些毛病的。
其五,關於鄰韻通押。
鄰韻通押是格律詩的很常用的形式。鄰韻,是指按照廣韻中官方規定的通用韻以外,音相接近的韻部。通俗的理解,可以認為《詞林正韻》中可以通用的《平水韻》韻部,就是互為鄰韻的。比如詞韻第七部平聲十三元十四寒十五刪一先通用,那麽十三元十四寒十五刪和一先就互為鄰韻。而十三覃十四鹽十五鹹盡管似乎音韻與前者很接近,但並不是它們的鄰韻,也就不能通押。事實上,前者可以認為屬於an韻,而後者則是am韻,盡管今天普通話裏的m韻尾已經消失,但它們之間的差別無疑是我們不能忽略的。
格律詩首句並沒有嚴格要求入韻,因此首句押鄰韻是很正常的(這種格式也叫做孤雁格)。其他句中能不能鄰韻通押呢?事實上,從晚唐開始,格律詩就已經出現鄰韻通押了,到了明代,通俗小說中的詩也經常有鄰韻通押的現象。不過,鄰韻通押終究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在嚴肅場合是不能出現的,比如科舉中的試帖詩,是絕對不允許鄰韻通押的。
最後,作一個小結:
如今格律詩已經開始悄悄的複興,新詩的地位也因為梨花體的出現而大受打擊,格律詩在今人的心目中,已經逐漸恢複其應有的地位。不過,由於種種原因,當今詩壇戾氣充斥,一方麵,小圈子盛行,內部互相吹捧,另一方麵,某些“領袖”試圖利用這種混亂,擾亂詩詞正宗,他們害怕廣大群眾認識格律,掌握格律,以便自己篡改格律,妄圖實現自己不可告人的險惡用心。一些所謂的“詩詞大家”,鼓吹各種形形色色的改革,而另一些人,則打著傳統的名義,歪曲篡改格律,這種人尤其可怕。就我所認識的一些當代“詩詞大家”,有些人連拗救都不懂,連孤平都不認識,至於連用字對和錯綜對,知道的人就更為稀少,直以失律、失偶目之。而對所謂的“三仄尾”,對本來並非禁忌的平頭上尾,卻異常的關心,甚至大搞鄰韻通押,貽誤後生學子。難道他們是真不知道這些格律常識嗎?不可能!因為這些基本知識,隻要看過最普及的相關書籍,諸如王力的《漢語詩律學》,就能清楚地了解,更何況那些飽讀詩書的“詩詞大家”?那麽那些人的用心,也就昭然若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