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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事實,講道理

(2008-07-02 12:59:18) 下一個
翁安的事,其實很簡單。先是一個命案,而後引起一個社會事件。因果根源,現在還不清楚,但線索頭緒,人證物證都是不缺的。隻要派人一一檢查,是是非非不久就能水落石出。就算其中牽扯一些地方官員,現在事情影響已經這麽大了,中央都關注,誰想包庇也包庇不住的。

倒是網上的一些言論在故意混淆是非,把水攪渾。下麵幾個馬甲翻來覆去的叫著“公安是被告,不能查案”。那麽誰來查?那幾個馬甲,敢說你是公正的,你來查?縣公安是被告,省公安可以來查;省公安有嫌疑,中央政府可以來查。事實確實如此。其實那幾個馬甲想說的無非是要把中國政府推上被告席,那麽誰來分辨這是是非非? 美國,歐盟,還是聯合國? 那這個案子可越發不簡單了.

斷案無非是講證據.政府那一麵先是出了屍檢證明(物證),現在當事人之一又出來說話(人證); 反政府的那一麵呢?除了叫罵懷疑,什麽都沒有.證據當然也可以作假, 但總比什麽都沒有要強的多啊. 而且涉及上萬人的事,真實證據不難找,證據作假有難度.

我勸各位都先收收口,別急著下結論.雙方都找找證據,列出來,在一一查證真偽.也許費些時日,但是非總會清楚,同時網上各位的麵目也都會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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