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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的組織架構

(2022-08-26 22:08:53) 下一個

通常說的三權鼎立, 就是立法 Legislative, 執法 Executive, 司法 Judicial。

立法由國會組成。 眾議院 House Representative 和參議院 Senator。立法部門起草擬議法律,確認或拒絕聯邦機構負責人、聯邦法官和最高法院的總統提名,並有權宣戰。

執法的最高領導是總統, 然後是副總統,內閣、大多數聯邦機構。 主要責任是保證各項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司法這一塊,最高機構是最高法院,由九位大法官組成。司法部門解釋法律的含義,將法律適用於個案,並決定法律是否違反憲法。

每個政府部門都可以改變其他部門的行為:                                                 

總統可以否決國會製定的立法並提名聯邦機構負責人。 國會確認或拒絕總統的提名人選,並可在特殊情況下將總統免職。 可以推翻違憲法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並經參議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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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8)
評論
墨農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西岸-影' 的評論 : 為了平衡大州小州的影響力,每州都是兩名Senator, 不過House representative 是每70萬人口有一個名額.
西岸-影 回複 悄悄話 關於美國的三權分立,需要知道曆史。建國初期白宮控製軍隊,國會控製選票和民兵,高法什麽都沒有,就是五個大法官,沒人把他們當幹部,我不在乎你的判決你能怎樣?
這就是當時的現實,並不是憲法規定了三權分立,人們就遵守,現實中你需要有實力才能產生製約效果,高法沒有實力,就是擺設。
這就有了第一任大法官阿姆斯特朗的做派,他利用了對具有更大實力的白宮諂媚的方式,判決白宮在官員任命問題上贏,國會輸,讓白宮發現可以利用法律程序實現自己的要求,而不需要出兵國會使用武力,相對便宜。
而國會反正當時軍力上不如白宮,硬幹也是輸,被高法否決不屬於對白宮屈服,也不失麵子。
因此雙方都同意高法具有權威性。
這是高法開始真正成為一個分支的起點。
美國政治體製有幾個硬傷,高法終身製是一個,因為形成絕對的權力,完全依賴大法官個人道德素質,基本沒有法律程序製約。這其實是共產主義理念的基礎,與人性相悖。你可以一時高尚,但不可能一世高尚,人的貪婪是絕對的,這是上個世紀初期現代心理學的研究成果。
第二就是美國政治體製是共和製,不是民主製。美國社會理念是高度強調自由,自由是美國文化的core,但沒有采取更體現自由的民主製,而是選擇了有可能出現獨裁者的共和製。
第三就是大選的選舉人製度,這是導致美國走向衰落的最重要因素之一。選舉人製度客觀上讓每張選票不平等,加州需要70萬人才有一張選舉人票,懷俄明州十幾萬人就有一張。
這種局麵讓美國政治被不占經濟優勢和關鍵作用的小州左右,一個社會的管理方式被不占經濟最大權重的人決定,是非常荒謬的,必然會導致社會效率降低。
所謂魔鬼是在細節中,美國也不例外。
笑薇. 回複 悄悄話 美國的遊說製度對此有何規定?
笑薇. 回複 悄悄話 總統和議員是投票的結果。大法官是總統提名和任命,終生製可以免除他們的一些顧慮,但是無法保證其獨立性。三權鼎立意義何在?
墨農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大號螞蟻' 的評論 : 拋磚引玉,希望看到大義的展開。
大號螞蟻 回複 悄悄話 這是簡化總結版,不是設計的結果,而是演變鬥爭的動態平衡。而且隻是平麵分析,沒有上下方向的立體分析。三權分立隻是民主自由法製的大象鼻子。
墨農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ahniu' 的評論 : 憲法是構成政體、組織或其他類型實體的法律基礎的基本原則或既定先例的集合,通常決定如何管理該實體. 網上看來的。
ahniu 回複 悄悄話 這個架構是由憲法確立的。

憲法是曆代公民和現在所有公民簽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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