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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第一案:因貪汙6.9萬元而被槍斃的縣委書記

(2008-12-08 15:57:16) 下一個

  王仲,改革開放後第一個因貪汙腐敗被槍斃的縣委書記,其腐敗行為帶有明顯的時代特征,因此,王仲一案被人稱為“改革開放第一案”。

  王仲出生於天津市薊縣。貧農出身的他1949年參軍,同年入黨。1950年轉到地方工作,先後擔任過區委委員、區委副書記、書記等職,1976年任廣東省海豐縣委副書記、書記、縣革委會主任,1981年8月調任汕頭地委政法委員會副主任。早在“文革”期間,王仲便利用職權貪占公物,搞生活特殊化,任海豐縣委書記後,他的腐敗行徑更加一發不可收拾。

  海豐縣與港澳海上交通方便,隨著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施行,海豐同港澳的聯係日益頻繁,從港澳回鄉探親的和申請去港澳的人也日益增多。1979年秋,紅草公社有位廣播員,雙親在港,為了自己的出港申請報告能早日獲批,他通過村裏的幹部找到了王仲。相識沒多久,這個廣播員就給王家送了一台17英寸黑白電視機。王仲收到電視機後,親自把這個廣播員的赴港申請報告批給了公安局。不久,海豐縣師範學校有位教師,上門要求王仲幫忙批準其一家五口去港。王仲在接受了他送來的一台彩電和一台收錄機後,在申請報告上親筆批示,並當麵催促有關人員加快辦理。

  嚐到了甜頭,王仲的膽子越來越大。此後他開始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電視機、收錄機、電冰箱等,然後轉手賣出。1980年七八月間,海豐縣打擊走私販私鬥爭正處於高峰期,被查獲的私貨在汕尾鎮堆積如山,令王仲垂涎三尺。他到處“視察”堆放私貨的現場,鑽入各個緝私貨物倉庫,想要什麽就拿什麽,把大量緝私物資攫為己有。每次緝私船回來,王仲都親臨現場“視察”,然後滿載而歸。到過王仲家的人說,他家就像廣播站的器材倉庫,堆滿各種各樣的電器產品和其他物資。汕尾鎮的各個緝私物資倉庫,對王仲一家全天候開放,他們經常開著小汽車自由進出,取走或壓價購買看好的東西。

  從1979年下半年到1981年8月,王仲侵吞緝私物資、受賄索賄的總金額達6.9萬元,這在改革開放初期,是一個觸目驚心的數字。王仲的不法行為在海豐縣造成了一係列極其嚴重的後果:沿海猖獗一時的走私活動得不到有效製止,一批幹部被腐蝕,一些黨的基層組織癱瘓,一些緝私人員執法犯法、監守自盜。海豐縣一時成為遠近聞名的私貨市場,甚至有人譏諷地將海豐喻為“遠東的國際市場”。

  對此,群眾紛紛寫信檢舉揭發,上級機關也派人調查。然而,王仲既善於施放煙幕,掩蓋自己的罪行,又善於施以小恩小惠,封住一些有關人員的口。此外,他還挖空心思,把家屬子女安排到較為重要的工作崗位,拉著一家人進行犯罪活動。王仲的妻子陳巧蘭,原在潮陽縣工作,王仲借落實政策之機,將陳巧蘭很快地提升為縣文化館副館長,後又調至汕頭地區民政處。他的幾個子女在其權力的護佑下先後進入政法部門工作。這個所謂的“政法之家”,在王仲的親自指揮下,儼然成了一個販私市場,經常有各式各樣的人進進出出進行私貨交易,洽談辦理申請去港事宜,在當地引起極大民憤。

  1980年3月中旬,王仲的罪行敗露,汕頭地委作出決定,責令他停職交代問題。《南方日報》公布了這一消息後,王仲自以為攻守同盟牢固,仍執迷不悟,拒不交代問題,還先後多次召開家庭會議,利用親屬轉移窩藏贓款、贓物。此案的處理受到了時任中央紀委第一書記的陳雲的極大關注,他多次聽取案情匯報,先後派出了100多人次的工作組調查此案。有人說,王仲是個老同誌,為黨作了一些貢獻,是不是應該從輕處理。但是陳雲同誌認為,在我們改革開放的關鍵時刻,在一個地區出現如此嚴重的情況,王仲起了一個非常壞的作用,如果不依照黨紀國法進行懲處,對我們打擊經濟領域嚴重犯罪活動的鬥爭,對我們的改革開放都是不利的。

  1983年1月17日,在汕頭市人民廣場舉行的審判大會上,重大經濟罪犯王仲被依法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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