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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城監獄:看上去像一個度假村 (組圖)

(2008-02-20 10:27:27) 下一個

秦城監獄位於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附近。是中國最著名的監獄。曾關押過滿清要員、國民黨將軍、四人幫、魏京生、成克傑等高級別的囚犯。
秦城監獄建於一九五八年,是五十年代蘇聯“老大哥”援助新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與國防建設的產物。當時,蘇聯與中國訂立的援建項目共有一百五十七個,其中之一便是秦城監獄。但因秦城監獄屬秘密項目,對外不公開,所以外人隻知道蘇聯援建的項目是一百五十六個。

一九五八年,公安部組織在解放戰爭中被俘的國民黨戰犯到秦城農場勞動,勞動內容除真正的農場生產與建設外,還有一部分就是屬於這個監獄及其周圍環境的建設。據當事人回憶,他們當時看到的一個“正在施工”的工地,有著“很厚的圍牆”,上麵還架滿“電網”;房子也修得“很講究”。他們好奇地向帶隊的公安幹部詢問:“這是什麽地方?”得到的回答是:“這裏正在修建一所‘體育學院’”。當他們對工地高大的圍牆和電網提出疑問時,有人又說:“這是很先進的‘體育學院 ’,是跟蘇聯人學的。”



的確,當時的秦城監獄,是由蘇聯專家設計的,共蓋有四幢帶審訊室的樓房,排號卻為甲、乙、丙、丁---采取純中國方式。樓房一律三層,磚結構,坡頂。每幢樓房單獨成一個院落,樓前有一大片供放風用的空地。監室麵積有二十平米左右,內有單獨的洗手間。據民革中央監委、全國政協委員,在秦城監獄住了十五年的文強先生回憶,室內還有電器洗衣功能,坐式馬桶和腳踏式衝水機關。牢門是鐵皮包的木門。房門的上方與廁所馬桶齊腰部位都有“窺孔”,供哨兵對犯人二十四小時監視之用。

房內的常置設施隻有一張距地麵一尺左右的矮床。需要寫“交待材料”時,才會由管理人員送進一張小學生式的單人課桌供使用。但也許是出於安全的考慮,凳子是永遠沒有的,床鋪就是犯人平日坐的地方。室內所有永久性設施都被去掉了棱角,被打磨成圓形。鐵絲、碎玻璃片、繩索甚至布條,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總之,一切可能被用來行凶、自殺、越獄的工具都在這裏絕跡。

一般牢房內有一扇窗戶,約有一平方米大,底層開在比一人加一隻伸出的手還略高的牆麵上,上層開在視線以上的位置。窗台向上傾斜,窗戶向上向外開啟,玻璃上塗有白色塗料。窗戶共有三層:紗窗、鐵柵和玻璃窗。通過向外開啟的窗戶,犯人看不到樓下院子裏的情況,也看不到周圍樓房的情況。但在有的地方可以望見遠山和夕陽;大部分人可以看到一小塊天空,在陰天的時候,那天空就如同一塊有長方形井口的深井。但在高級囚室裏,這樣的窗戶有兩扇,且是磨砂玻璃。

在大約有三點五米的高高的天花板上,直接安有一個十五瓦的燈泡。按照前國務院副總理、□□部部長陸定一的回憶,那模樣就象一個“倒掛的小人頭”,它的外麵不僅罩著磨砂燈罩,罩外還有鐵絲網罩,散發著暗淡的光。電燈的開關卻在門外,由看守控製。

一九六七年,為適應“文革”中日益增多的犯人關押需要,中國人自己又仿照蘇聯工程師的設計,加蓋了六幢監舍。排號順延為戊、巳、庚、辛、壬、癸。與五十年代所蓋的四幢加在一起,正好湊足“十天幹”。

新建的牢房為鋼筋水泥結構,監室五至十平米不等,盥洗台和便池同處一室。便池是蹲式的,需自己用水衝洗。牢門為雙層:外麵的一層為鐵門,裏麵的一層為木門。門上除安裝了監視的窺孔外,下方還有一個四方形的活動小門,用以送水送飯。其餘設置,規格與高級監舍大抵相同。



直屬公安部十三局

在行政建製上,秦城監獄自建成之日起,便隸屬公安部十三局。其關押的對象按不同的時期也可分為三大類型:第一類人來自敵對陣營,他們是國共內戰時戰敗被俘的國民黨戰犯,軍銜至少在少將以上。隨著逐批大赦,這部分人越來越少,到一九七五年最後一批離開為止,秦城監獄已經不再有戰犯留存。

第二類人來自 “革命陣營”的內部,他們被視為有通敵、叛變或重大國際背景的異己分子,或者某個“反黨集團”的主要成員,如最早進入的有“胡風反黨集團”主要成員;文革中有“彭真、劉仁叛徒集團”主要成員;文革結束時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以及中共建政以來曆次黨內鬥爭的被整肅對象。他們中黨內職位最高的有中 ***的副主席、政治局常委,如王洪文、張春橋;行政職務最高者有政府副總理、部長、省長,如陸定一、彭真、薄一波等;軍銜及軍內職務最高的有大將、總參謀長,如羅瑞卿、黃永勝等。另外還有一批特殊人物,那就是位卑權重的中***的領袖(特別是毛澤東本人)的“秘書族”,如陳伯達、師哲、李銳、戚本禹和鮑彤。從最低職位來說,至少也在處級以上。

一九八九年***打破了秦城監獄曆來被視作“中共高幹的特殊學校”的慣例。它有史以來頭一次容納了政治見解不同的普通學生,以及形形色色的知識界文化界人物。正是這第三類人的大量進入,使秦城監獄成了一所名副其實的“政治犯監獄”。

在八十年代的體製改革中,隨著“法製”秩序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檢、法係統也實行了體製改革。一九八三年六月,依照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拘留、預審,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改造的分工原則,公安部和司法部曾聯合發出通知,將各地原來分別隸屬司法、公安、農墾係統的監獄和勞改農場統一移交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但秦城監獄又屬例外。據解釋,根據“對敵鬥爭需要”,公安部門需要在全國範圍內保留幾個關押特務、間諜和其他要犯、知密犯的監獄。

武裝、企業與學校---三位一體

在我國的司法字典中,監獄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組成部分。毛澤東在一九六○年十月同美國著名作家斯諾談話時就說道:“我們的監獄不是過去的監獄,我們的監獄其實是學校,也是工廠或者是農場。”

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他對公安部關於調查處理某一案件的情況的批示中又說:“人是可以改造的,就是政策和方法要正確才行。”

根據這些精神,中國的監獄學者把中國監獄定義為“特殊的武裝、特殊的企業和特殊的學校”。這“三位一體”,在理論上構成了中國式監獄的重要特征,也構成了秦城監獄的基本精神。但由於監禁對象與一般監獄不同,執政黨的政策各個時期也不一樣,具體到每一個犯人或一個犯人的不同時期,他們的感受又有很大的差別。

根據在秦城監獄住過的人描述,秦城監獄背麵依山,兩側是果園,前麵是農田和魚塘。監獄圍牆高五米,有三重大鐵門。根據一九五四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對監獄管理的要求,不僅每棟監舍各有一個院落,互相隔離,整個秦城監獄院內被分為三個區域:即監獄區(其中分高級監獄區與低級監獄區),管理工作區,監管人員及家屬生活居住區。



在第一道大門內,設有崗亭。除本監獄工作人員和家屬外,要進入秦城監獄的人,需在大門外向站崗的人出示由公安部十三局開具的通行介紹信(犯人家屬稱之為“條子”)才能入內。犯人入內後,首先被帶到一間小平房中,在那裏留下包括鞋帶在內的所有被認為不適宜帶入囚室的隨身攜帶物品,換上黑色的囚服,領取監獄統一發放的毛巾、牙具、臉盆、手紙、飯碗和匙子之類,除盛開水的搪瓷杯外,一應用品盡可能都用塑料製品。

在領取物品以後,犯人由一個監獄管理人員帶路,進入他本人被分配的監區,並被移交給本監區的負責人。然後,這名負責人帶他經過長長的甬道……

據目擊者記述,這些甬道一麵是牆壁,一麵是一間一間外麵上了大鐵鎖的牢房。原美國專家李敦白說,文革中,他開始入獄時所居住的低級監區,一條甬道上有十一間牢房。

進入自己的牢房後,監獄的管理人員會向他宣布監規。有人說,他們是直到這時才看到自己的逮捕命令的。當然,有更多的人遲至許多年後才看到逮捕令,或從來沒有見過逮捕令,白白坐上幾年的牢,然後“不予起訴”,回到你來之前的地方去。

在秦城監獄,辦案人員和管理監獄的人員按規定也是嚴格分開的:前者隻處理案情,他們被習慣地稱為“專案組”。這是文革時留下的稱呼。不過那時專案組的人員是由中組部和其他有關部門派人組成,後來則是由中央政法委員會牽頭,公安、檢察、司法三家聯合派人組成的。後者則負責犯人的吃、住、健康。沒有特殊情況,前者不允許進入牢房;後者不可以知道“案情”,包括他們朝夕看押者的名字。同樣,他們也不能讓犯人知道自己的名字。有名有姓的犯人,到了這裏,都被用代號取代了。管理人員則隻剩下職責分工的稱呼,如“管理員”、“看守”、“監獄長”等等。

監獄管理人員被要求思想認識、言論行動與中國共產黨的要求保持一致;原則上不準打罵和汙辱犯人人格;不準擅自回答犯人提出的問題;不準泄露國家機密和透露職工內部情況;不準損壞犯人的財物;不準接受犯人的賄賂或同犯人交換財物。如果發現哨兵有與犯人聊天的情況,他立即會被處以“關禁閉”的處罰。但文化大革命軍隊接管秦城監獄以後,這些規矩一度被打破。

文革中折磨犯人的方式方法多種多樣,最簡單的有罰站,不給犯人喝水,坐“噴汽式飛機”,打罵也是家常便飯。受懲罰的犯人還會被戴上鐐銬,最嚴酷的是背銬。秦城監獄的建設者,原北京市公安局的副局長馮基平,在文革中就被戴上過這種鐐銬。許多人在那段時間內致瘋、致殘、致死。一九七二年初,毛澤東下了一道指示,與監獄約法三章:一、讓犯人吃飽;二、讓犯人睡足;三、沒有病症時才可以審訊。

並責成監獄管理人員不僅要遵照執行,還要原原本本地將這個意思向犯人傳達,征求犯人意見。從此,秦城監獄種種虐待犯人的行為才得到製止。

囚犯的“權利”

如果一個人進入秦城監獄,他在外麵社會使用的名字便停止使用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串數碼組成的代號。數碼分兩個部分,前麵的數字標誌該人的入獄年份,以公元紀年表示。後麵的數字表示該年份中入獄的序號。如“六九○一”,前兩位數代表一九六九年,後兩位數代表收監的順序是該年度的第一人。

犯人按“級別” 不同,享有“單獨囚禁”與“集體囚禁”兩種不同的待遇。夥食定量為三十二斤。每月的夥食費(按九十年代物價水平)高級囚犯每人在一百二十元左右;低級囚犯每人僅在三十元左右。一日三餐(星期天與節假日隻有兩餐)由管理員統一送到各監室門前。在低級監區,犯人自己保管餐具,開飯時,通過一個離地麵約一尺高的送飯窗口遞送。正餐內容為“一菜一湯”。主食一般是米、麵、雜糧搭配,菜是時興最廉價的蔬菜,少有油水;湯則是名副其實的“涮鍋水”。早飯是玉米麵窩窩頭與一塊拇指大的鹹菜疙瘩。在高級監區,則備有統一飯盒,不使用送飯窗口,而是開門配送。菜有兩素一葷,有“真正的湯”(李敦白語)。每周一次配送牛奶、水果;特殊犯人或即將出獄的高級犯人則有更好的待遇。

根據秦城監獄犯人回憶,他們一周或一月洗浴一次不等,每次半小時。不論男女,洗浴時不得閂門,有同性管理人員在門外監視。

在秦城監獄,犯人每天早上七點聽哨音起床,晚上九點聽哨音睡覺。平時不能躺在床上。被褥是薄薄的士兵用褥。低級囚室則用稻草墊鋪。晚上睡覺不能熄燈,手不準放在被子裏麵,不準背對監視孔側臥。否則,不論在任何時候都會被叫醒,並受到訓斥。此外,還有不準損壞公物,不準在牆上亂寫亂劃,不準大聲喧嘩,不準唱歌,不準背對監室的門之類的規定。總之,犯人一天二十四小時都必須處在看守的監視之下,如果你突然躲到牆角,從看守的視線中消失,看守立即會找來管理員,打開大門進屋查看。


通往秦城監獄的唯一一條小路
通往秦城監獄的唯一一條小路


根據一九五四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規定,女犯應該由女看守員監管。但是,秦城監獄沒有女看守。監獄每天對犯人供開水三次,每次一杯。發放的大瓷缸就是給他們儲水用的。

由於秦城監獄關押“犯人”的級別、特殊地位,按照對“知密犯”實行隔離管理的規定,對犯人們實行單獨放風製度。犯人初到秦城並不能立即享受放風待遇。如早期的胡風、文革中的王光美。犯人因常年曬不到太陽,身體嚴重缺鈣,會出現佝僂、脫發、脫牙等症狀。在有放風“資格”的人那裏,一周一次到六次不等,每次二十分鍾或一小時不等。時間大概依天氣和當時監獄人多人少,“風圈”周轉情況而定。放風地點設在牢房外的一塊平地上,一道長牆將平地隔為兩半,牆兩側隔成小格,活像兩溜“豬圈” 。看守站在高高的中牆上,可以將兩邊格子裏的情形一覽無餘。犯 人被一個一個地單獨帶出來,一人一格,隔著高高地隔牆,誰也看不見別人。如果調度不當,一個犯人在甬道中碰上另一個犯人,其 中一個就會被命令“麵壁”回避……

犯人在結束審訊後可以接觸文字。例行的讀物是一張《人民日報》,其次是經過審查的家屬送來的公開出版的書籍。監獄的圖書室供高級犯人使用。最早由戰犯捐贈的書籍形成。內容大多是馬恩列斯毛的著作與學習的輔導材料。

居住在秦城監獄的犯人,除文革時期被折磨死亡的,沒有“死刑”。這大概因為在一九五七年,毛澤東曾經說過這樣一段話:“什麽樣的人不殺呢?胡風、潘漢年、饒漱石這樣的人不殺,連被俘的戰犯宣統皇帝、康澤這樣的人也不殺。不殺他們,不是沒有可殺之罪,而是殺了不利。這樣的人殺了一個,第二個第三個就要來,許多人頭就要落地。這是第一條。第二條,可能殺錯人。……第三條,消滅證據……第四條殺了他們,一不能增加生產,二不能提高科學水平,三不能幫助除四害,四不能強大國防,五不能收複台灣。殺了他們,你得一個殺俘虜的名聲……反革命是廢物,是害蟲,可是抓到手以後,卻可以讓他們給人民辦點事情。”

因為有了毛澤東的這句話,政治犯的死刑實際上被廢除。但這些“廢物”還要利用,所以他們在寫自己的檢查外,還有義務接受“外調”。平時,除戰犯接觸過重體力勞動外,犯人在秦城監獄也有輕微的勞動,如做火柴盒,用麥稈編織做帽圈的麥草辮,還有如江青自己要求的“做布娃娃”。這類勞動一般在囚室內進行。

審訊與接見

秦城監獄的犯人在接受審訊時,會先接到看守的通知。然後,這名看守將他帶出囚室,前往同一座樓內的審訊室。來到審訊室門前,看守即停止行進。他讓犯人進去,然後必須把身後的門關上。

進入審訊室後,犯人被裏麵的人帶到一張無靠背方凳前麵。但據沈醉回憶,他坐的那張凳子與一般的凳子相比,有著特殊的講究:它的形狀像一個腰粗、兩頭細的圓鼓。根據國民黨審訊的經驗,他認為,做成這種形狀,是為了防止犯人拿它當武器,襲擊審訊人員。之所以對凳子有這麽深刻的印象,是因為他自己就曾被拒捕的共產黨用凳子打傷過腿……

在犯人被允許坐下之前,提審員首先向他交代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在文革期間,則代之以朗讀對麵牆上貼著的毛主席語錄。其內容有:“人民,隻有人民,才是創造曆史的動力”;“群眾是真正的英雄,而我們自己則往往是幼稚可笑的”等等。

在犯人的對麵,有個半圓形的“小平台”,台上有審訊桌,是由幾張普通桌子拚接起來的,上麵鋪有白布色的桌布。審訊員和記錄員分別坐在桌子的兩邊。根據戴晴回憶,她所居住的高級監區的審訊室內,不僅鋪有地毯,還裝有室內空調器。在這裏,與沈醉的敘述又有不同,犯人還可以坐有靠背的椅子。

犯人接見家屬的地方設在同一幢監舍的“接見室”中。那是一個被中間的一堵牆隔斷的兩個小房間,中間的牆上開有一個小窗口。在一般情況下,接見者和被接見者分處兩室在窗口會麵。犯人身後有管理人員監聽。

犯人家屬送給犯人的東西必須在這裏交給管理人員,在一本接見人送物單上登記。被審定為不能交給犯人的東西,在接見完立即責令帶回。接見完必須有管理人員在“條子”上簽字,否則不能走出秦城監獄的大門。

秦城監獄的延長---複興醫院

在秦城監獄裏,設有專門的醫務室、“保健醫生”和護士。他們負責治療犯人的一般疾病;定期地檢查“高級犯人”的身體。內容有詢問身體一般情況,量血壓、數脈搏、抽取血樣化驗等各種項目。

根據李敦白回憶,在監獄大樓旁邊不遠的地方,還設有一所小小的牙醫診所。它是一幢小型的石磚建築。

但是,如果犯人遇到大病、疑難病,或需要動手術,監獄醫生無法處理時,監獄就會把犯人送到指定醫院。座落在北京複興門外大街上的複興醫院,是公安部的職工醫院,也是秦城監獄犯人的專用醫院。但在那裏住院的犯人,仍然是與世隔絕的。所以,那裏,隻是秦城監獄牢房的延長。

犯人在複興醫院的監獄病房同樣設有鐵門、有看守、有監規,也實行放風製度。據陸定一回憶,他放風地點在醫院大樓的樓頂上。犯人居住的單間病房約十平方米,內有一張床、一個馬桶、一個自來水龍頭和一個小水鬥。窗戶上裝著毛玻璃,窗外裝著鐵欄杆。看守呆在一扇小門後麵。小門的插閂同樣是裝在門外。

複興醫院的醫生沒有決定犯人治理方案的權力。文革期間,在“醫療為政治服務”的口號下,病房不僅變成了審訊室,病人的疾病被折磨病人的刑罰所利用,甚至存在公然的謀害。如羅瑞卿原來僅僅是右腳腳跟粉碎性骨折,但從醫院出來後,竟然連左腿股骨以下的部分都遭到切除,切下的部分被燒掉。這使他從此失掉了今後安裝假腿的可能性。

一九六九年秋,也許是出於康生的策劃,秦城監獄的醫生忽然斷言師哲患有惡性腫瘤,把他送到複興醫院。並要求給他施行“手術”。醫院接診的是外科主任大夫診斷不是腫瘤,認為沒有必要動手術。但監獄來的人不答應,不但要求立即動手術,而且要在手術後立即把師哲帶回監獄去。這位大夫無法抗拒上級的命令,在小心的防犯措施下,不得不進行了一次根本不必要的手術。但回到監獄後的師哲,又險些在食物中毒中喪生。

一部不可多得的“共和國逸史”

按理說,秦城監獄的生活單調乏味,千篇一律,幾十年如一日。住在這裏的活人如同行屍走肉,文人墨客應該沒有什麽可多著墨之處。但由於人性的豐富,由於中國政壇的風雲詭詰,司法實踐的性格多變,同時更由於犯人情況的千差萬別,所以,在秦城監獄的圍牆中,隱藏著無數精彩紛呈的故事。它們或是令人深長回味,或是督人拍案而起,或是催人涕淚交流,或是叫人捧腹大笑,總而言之,一部順序記錄下來的,發生在秦城監獄的故事,堪稱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十餘年曆史的縮影,今故謂之“秦城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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