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道大門內,設有崗亭。除本監獄工作人員和家屬外,要進入秦城監獄的人,需在大門外向站崗的人出示由公安部十三局開具的通行介紹信(犯人家屬稱之為“條子”)才能入內。犯人入內後,首先被帶到一間小平房中,在那裏留下包括鞋帶在內的所有被認為不適宜帶入囚室的隨身攜帶物品,換上黑色的囚服,領取監獄統一發放的毛巾、牙具、臉盆、手紙、飯碗和匙子之類,除盛開水的搪瓷杯外,一應用品盡可能都用塑料製品。
在領取物品以後,犯人由一個監獄管理人員帶路,進入他本人被分配的監區,並被移交給本監區的負責人。然後,這名負責人帶他經過長長的甬道……
據目擊者記述,這些甬道一麵是牆壁,一麵是一間一間外麵上了大鐵鎖的牢房。原美國專家李敦白說,文革中,他開始入獄時所居住的低級監區,一條甬道上有十一間牢房。
進入自己的牢房後,監獄的管理人員會向他宣布監規。有人說,他們是直到這時才看到自己的逮捕命令的。當然,有更多的人遲至許多年後才看到逮捕令,或從來沒有見過逮捕令,白白坐上幾年的牢,然後“不予起訴”,回到你來之前的地方去。
在秦城監獄,辦案人員和管理監獄的人員按規定也是嚴格分開的:前者隻處理案情,他們被習慣地稱為“專案組”。這是文革時留下的稱呼。不過那時專案組的人員是由中組部和其他有關部門派人組成,後來則是由中央政法委員會牽頭,公安、檢察、司法三家聯合派人組成的。後者則負責犯人的吃、住、健康。沒有特殊情況,前者不允許進入牢房;後者不可以知道“案情”,包括他們朝夕看押者的名字。同樣,他們也不能讓犯人知道自己的名字。有名有姓的犯人,到了這裏,都被用代號取代了。管理人員則隻剩下職責分工的稱呼,如“管理員”、“看守”、“監獄長”等等。
監獄管理人員被要求思想認識、言論行動與中國共產黨的要求保持一致;原則上不準打罵和汙辱犯人人格;不準擅自回答犯人提出的問題;不準泄露國家機密和透露職工內部情況;不準損壞犯人的財物;不準接受犯人的賄賂或同犯人交換財物。如果發現哨兵有與犯人聊天的情況,他立即會被處以“關禁閉”的處罰。但文化大革命軍隊接管秦城監獄以後,這些規矩一度被打破。
文革中折磨犯人的方式方法多種多樣,最簡單的有罰站,不給犯人喝水,坐“噴汽式飛機”,打罵也是家常便飯。受懲罰的犯人還會被戴上鐐銬,最嚴酷的是背銬。秦城監獄的建設者,原北京市公安局的副局長馮基平,在文革中就被戴上過這種鐐銬。許多人在那段時間內致瘋、致殘、致死。一九七二年初,毛澤東下了一道指示,與監獄約法三章:一、讓犯人吃飽;二、讓犯人睡足;三、沒有病症時才可以審訊。
並責成監獄管理人員不僅要遵照執行,還要原原本本地將這個意思向犯人傳達,征求犯人意見。從此,秦城監獄種種虐待犯人的行為才得到製止。
囚犯的“權利” 如果一個人進入秦城監獄,他在外麵社會使用的名字便停止使用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串數碼組成的代號。數碼分兩個部分,前麵的數字標誌該人的入獄年份,以公元紀年表示。後麵的數字表示該年份中入獄的序號。如“六九○一”,前兩位數代表一九六九年,後兩位數代表收監的順序是該年度的第一人。
犯人按“級別” 不同,享有“單獨囚禁”與“集體囚禁”兩種不同的待遇。夥食定量為三十二斤。每月的夥食費(按九十年代物價水平)高級囚犯每人在一百二十元左右;低級囚犯每人僅在三十元左右。一日三餐(星期天與節假日隻有兩餐)由管理員統一送到各監室門前。在低級監區,犯人自己保管餐具,開飯時,通過一個離地麵約一尺高的送飯窗口遞送。正餐內容為“一菜一湯”。主食一般是米、麵、雜糧搭配,菜是時興最廉價的蔬菜,少有油水;湯則是名副其實的“涮鍋水”。早飯是玉米麵窩窩頭與一塊拇指大的鹹菜疙瘩。在高級監區,則備有統一飯盒,不使用送飯窗口,而是開門配送。菜有兩素一葷,有“真正的湯”(李敦白語)。每周一次配送牛奶、水果;特殊犯人或即將出獄的高級犯人則有更好的待遇。
根據秦城監獄犯人回憶,他們一周或一月洗浴一次不等,每次半小時。不論男女,洗浴時不得閂門,有同性管理人員在門外監視。
在秦城監獄,犯人每天早上七點聽哨音起床,晚上九點聽哨音睡覺。平時不能躺在床上。被褥是薄薄的士兵用褥。低級囚室則用稻草墊鋪。晚上睡覺不能熄燈,手不準放在被子裏麵,不準背對監視孔側臥。否則,不論在任何時候都會被叫醒,並受到訓斥。此外,還有不準損壞公物,不準在牆上亂寫亂劃,不準大聲喧嘩,不準唱歌,不準背對監室的門之類的規定。總之,犯人一天二十四小時都必須處在看守的監視之下,如果你突然躲到牆角,從看守的視線中消失,看守立即會找來管理員,打開大門進屋查看。
通往秦城監獄的唯一一條小路根據一九五四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規定,女犯應該由女看守員監管。但是,秦城監獄沒有女看守。監獄每天對犯人供開水三次,每次一杯。發放的大瓷缸就是給他們儲水用的。
由於秦城監獄關押“犯人”的級別、特殊地位,按照對“知密犯”實行隔離管理的規定,對犯人們實行單獨放風製度。犯人初到秦城並不能立即享受放風待遇。如早期的胡風、文革中的王光美。犯人因常年曬不到太陽,身體嚴重缺鈣,會出現佝僂、脫發、脫牙等症狀。在有放風“資格”的人那裏,一周一次到六次不等,每次二十分鍾或一小時不等。時間大概依天氣和當時監獄人多人少,“風圈”周轉情況而定。放風地點設在牢房外的一塊平地上,一道長牆將平地隔為兩半,牆兩側隔成小格,活像兩溜“豬圈” 。看守站在高高的中牆上,可以將兩邊格子裏的情形一覽無餘。犯 人被一個一個地單獨帶出來,一人一格,隔著高高地隔牆,誰也看不見別人。如果調度不當,一個犯人在甬道中碰上另一個犯人,其 中一個就會被命令“麵壁”回避……
犯人在結束審訊後可以接觸文字。例行的讀物是一張《人民日報》,其次是經過審查的家屬送來的公開出版的書籍。監獄的圖書室供高級犯人使用。最早由戰犯捐贈的書籍形成。內容大多是馬恩列斯毛的著作與學習的輔導材料。
居住在秦城監獄的犯人,除文革時期被折磨死亡的,沒有“死刑”。這大概因為在一九五七年,毛澤東曾經說過這樣一段話:“什麽樣的人不殺呢?胡風、潘漢年、饒漱石這樣的人不殺,連被俘的戰犯宣統皇帝、康澤這樣的人也不殺。不殺他們,不是沒有可殺之罪,而是殺了不利。這樣的人殺了一個,第二個第三個就要來,許多人頭就要落地。這是第一條。第二條,可能殺錯人。……第三條,消滅證據……第四條殺了他們,一不能增加生產,二不能提高科學水平,三不能幫助除四害,四不能強大國防,五不能收複台灣。殺了他們,你得一個殺俘虜的名聲……反革命是廢物,是害蟲,可是抓到手以後,卻可以讓他們給人民辦點事情。”
因為有了毛澤東的這句話,政治犯的死刑實際上被廢除。但這些“廢物”還要利用,所以他們在寫自己的檢查外,還有義務接受“外調”。平時,除戰犯接觸過重體力勞動外,犯人在秦城監獄也有輕微的勞動,如做火柴盒,用麥稈編織做帽圈的麥草辮,還有如江青自己要求的“做布娃娃”。這類勞動一般在囚室內進行。
審訊與接見 秦城監獄的犯人在接受審訊時,會先接到看守的通知。然後,這名看守將他帶出囚室,前往同一座樓內的審訊室。來到審訊室門前,看守即停止行進。他讓犯人進去,然後必須把身後的門關上。
進入審訊室後,犯人被裏麵的人帶到一張無靠背方凳前麵。但據沈醉回憶,他坐的那張凳子與一般的凳子相比,有著特殊的講究:它的形狀像一個腰粗、兩頭細的圓鼓。根據國民黨審訊的經驗,他認為,做成這種形狀,是為了防止犯人拿它當武器,襲擊審訊人員。之所以對凳子有這麽深刻的印象,是因為他自己就曾被拒捕的共產黨用凳子打傷過腿……
在犯人被允許坐下之前,提審員首先向他交代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在文革期間,則代之以朗讀對麵牆上貼著的毛主席語錄。其內容有:“人民,隻有人民,才是創造曆史的動力”;“群眾是真正的英雄,而我們自己則往往是幼稚可笑的”等等。
在犯人的對麵,有個半圓形的“小平台”,台上有審訊桌,是由幾張普通桌子拚接起來的,上麵鋪有白布色的桌布。審訊員和記錄員分別坐在桌子的兩邊。根據戴晴回憶,她所居住的高級監區的審訊室內,不僅鋪有地毯,還裝有室內空調器。在這裏,與沈醉的敘述又有不同,犯人還可以坐有靠背的椅子。
犯人接見家屬的地方設在同一幢監舍的“接見室”中。那是一個被中間的一堵牆隔斷的兩個小房間,中間的牆上開有一個小窗口。在一般情況下,接見者和被接見者分處兩室在窗口會麵。犯人身後有管理人員監聽。
犯人家屬送給犯人的東西必須在這裏交給管理人員,在一本接見人送物單上登記。被審定為不能交給犯人的東西,在接見完立即責令帶回。接見完必須有管理人員在“條子”上簽字,否則不能走出秦城監獄的大門。
秦城監獄的延長---複興醫院 在秦城監獄裏,設有專門的醫務室、“保健醫生”和護士。他們負責治療犯人的一般疾病;定期地檢查“高級犯人”的身體。內容有詢問身體一般情況,量血壓、數脈搏、抽取血樣化驗等各種項目。
根據李敦白回憶,在監獄大樓旁邊不遠的地方,還設有一所小小的牙醫診所。它是一幢小型的石磚建築。
但是,如果犯人遇到大病、疑難病,或需要動手術,監獄醫生無法處理時,監獄就會把犯人送到指定醫院。座落在北京複興門外大街上的複興醫院,是公安部的職工醫院,也是秦城監獄犯人的專用醫院。但在那裏住院的犯人,仍然是與世隔絕的。所以,那裏,隻是秦城監獄牢房的延長。
犯人在複興醫院的監獄病房同樣設有鐵門、有看守、有監規,也實行放風製度。據陸定一回憶,他放風地點在醫院大樓的樓頂上。犯人居住的單間病房約十平方米,內有一張床、一個馬桶、一個自來水龍頭和一個小水鬥。窗戶上裝著毛玻璃,窗外裝著鐵欄杆。看守呆在一扇小門後麵。小門的插閂同樣是裝在門外。
複興醫院的醫生沒有決定犯人治理方案的權力。文革期間,在“醫療為政治服務”的口號下,病房不僅變成了審訊室,病人的疾病被折磨病人的刑罰所利用,甚至存在公然的謀害。如羅瑞卿原來僅僅是右腳腳跟粉碎性骨折,但從醫院出來後,竟然連左腿股骨以下的部分都遭到切除,切下的部分被燒掉。這使他從此失掉了今後安裝假腿的可能性。
一九六九年秋,也許是出於康生的策劃,秦城監獄的醫生忽然斷言師哲患有惡性腫瘤,把他送到複興醫院。並要求給他施行“手術”。醫院接診的是外科主任大夫診斷不是腫瘤,認為沒有必要動手術。但監獄來的人不答應,不但要求立即動手術,而且要在手術後立即把師哲帶回監獄去。這位大夫無法抗拒上級的命令,在小心的防犯措施下,不得不進行了一次根本不必要的手術。但回到監獄後的師哲,又險些在食物中毒中喪生。
一部不可多得的“共和國逸史” 按理說,秦城監獄的生活單調乏味,千篇一律,幾十年如一日。住在這裏的活人如同行屍走肉,文人墨客應該沒有什麽可多著墨之處。但由於人性的豐富,由於中國政壇的風雲詭詰,司法實踐的性格多變,同時更由於犯人情況的千差萬別,所以,在秦城監獄的圍牆中,隱藏著無數精彩紛呈的故事。它們或是令人深長回味,或是督人拍案而起,或是催人涕淚交流,或是叫人捧腹大笑,總而言之,一部順序記錄下來的,發生在秦城監獄的故事,堪稱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十餘年曆史的縮影,今故謂之“秦城春秋”。